医疗服务组织整顿活动方案 篇一
随着人们对医疗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加,医疗服务组织的规模也不断扩大。然而,随之而来的是一些问题的出现,如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医患矛盾频发等。为了改善医疗服务组织的运营状况,提高服务质量,我们制定了以下整顿活动方案。
一、建立规范化管理机制
为了提高医疗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我们将制定一系列管理制度和流程。首先,建立医疗服务质量评估体系,明确各项评估指标和评估方法,定期对医疗服务进行评估,以确保服务质量的可控性。其次,建立医疗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规定医生、护士等医务人员的职责和工作流程,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一致性。此外,我们还将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
二、优化医疗资源配置
为了提高医疗服务的供给能力,我们将进行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首先,根据人口结构和疾病特点,合理划分医疗服务区域,确保每个区域都能够获得足够的医疗资源。其次,加强医疗设备和药品的管理,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同时,我们还将推动医疗资源的共享和互联网医疗的发展,提高医疗服务的覆盖范围和便利性。
三、加强医患沟通
为了改善医患关系,我们将加强医患沟通。首先,我们将建立健全医患沟通的渠道和平台,提供在线咨询、预约挂号等便利服务,让患者能够随时随地获取医疗服务。其次,我们将加强医患沟通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此外,我们还将鼓励医务人员主动与患者交流,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意见,及时解决问题。
四、加强医疗服务的监督和评估
为了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我们将加强医疗服务的监督和评估。首先,建立医疗服务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医疗服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其次,建立医疗服务的评估机制,定期对医疗服务进行评估和排名,引导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和竞争力。
通过以上整顿活动方案的实施,我们相信可以改善医疗服务组织的运营状况,提高服务质量,满足人们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当然,这只是一个初步的方案,我们还需要不断地完善和调整,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和医疗技术的进步。
医疗服务组织整顿活动方案 篇二
医疗服务是人民群众的刚性需求,而医疗服务组织是医疗服务的重要提供方。然而,随着医疗服务需求的不断增加,医疗服务组织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如服务质量不稳定、医患矛盾频发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制定了以下整顿活动方案。
一、建立服务质量评估体系
服务质量是医疗服务组织的核心竞争力,我们将建立服务质量评估体系,明确评估指标和评估方法,定期对医疗服务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医疗服务组织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激励医务人员提高服务质量。同时,我们还将建立服务质量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患者的投诉和意见,改进服务不足之处。
二、优化医疗资源配置
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是提高医疗服务供给能力的关键。我们将根据人口结构和疾病特点,合理划分医疗服务区域,确保每个区域都能够获得足够的医疗资源。同时,我们还将加强医疗设备和药品的管理,提高其质量和安全性。此外,我们还将推动医疗资源的共享和互联网医疗的发展,提高医疗服务的覆盖范围和便利性。
三、加强医患沟通
医患沟通是改善医患关系的重要途径。我们将建立健全医患沟通的渠道和平台,提供在线咨询、预约挂号等便利服务,让患者能够随时随地获取医疗服务。同时,我们还将加强医患沟通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此外,我们还将鼓励医务人员主动与患者交流,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意见,及时解决问题。
四、加强医疗服务的监督和评估
医疗服务的监督和评估是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手段。我们将加强医疗服务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医疗服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同时,我们还将建立医疗服务的评估机制,定期对医疗服务进行评估和排名,引导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和竞争力。
通过以上整顿活动方案的实施,我们相信可以改善医疗服务组织的运营状况,提高服务质量,满足人们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当然,这只是一个初步的方案,我们还需要不断地完善和调整,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和医疗技术的进步。
医疗服务组织整顿活动方案 篇三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医疗卫生市场秩序,强化医疗机构监管,规范执业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医疗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文件及全市医疗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为期5个月的医疗机构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县医疗机构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卫生局局长
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员:县监察局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食药局局长
县工商局局长
县计生局局长
县文广局局长
县司法局局长
县卫生局副局长
县食药局副局长
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分别由县卫生局、食药局、公安局、计生局、工商局、文广局、司法局等部门分别抽调1名工作人员以及县卫生监督所全体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具体实施、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信息汇总、上报等日常工作。
二、整治重点
(一)严肃查处无证无照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行为。
1.查处和清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地下性病诊所”、“医疗美容诊所”及未取得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等非法行医行为。
2.查处和清理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非法接生、施行结扎手术等非法行医行为。
3.查处和清理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虚假医疗广告或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特别是打着医学科研、专家学者以及保健、中医、义诊等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及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为。
4.严厉查处社会非法医疗卫生机构或个体行医者购买和使用B超仪,特别是对一些社会不法分子利用B超仪从事“两非”行为的,要重拳出击,绝不手软。
(二)规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行为。
1.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开展相应诊疗服务项目的,要彻底查处取缔。
2.对没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注册,但已登记诊疗科目并开展诊疗活动的,要及时取消相关科目,并责令其停止相关诊疗活动。
3.对已取消诊疗科目,但仍从事相应医疗活动的,要依法停止其相应诊疗活动,并对涉及的医疗机构作出相应处罚。
4.对医疗机构内部管理混乱,非法发布医疗广告,安全隐患突出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
5.对医疗机构利用B超等医疗技术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和终止妊娠的,要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惩,对从业人员从重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和社会影响较大的要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6.对聘用非医疗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清理非法人员,并作相应处罚。
7.对药店“坐堂行医”、从事诊疗活动的,要严厉查处。
8.对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未经审批而开展医疗美容服务项目的,要加大打击力度,依法取缔。
9.对出租和外包科室的医疗机构,要求其立即整改,造成影响的要进行严惩,直至取消经营资格。
三、阶段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5月25日—6月19日)。成立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安排布置专项整治活动,动员全县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并确定重点整治对象。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6月20日—9月10日)。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任务要求,认真组织落实专项整治工作,针对存在的各种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进行集中整治,依法惩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阶段:总结评估阶段(9月11日—10月10日)。各成员单位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总结,查找不足,形成专项工作总结,不断提高医疗秩序监管水平。
第四阶段:汇报交流阶段(10月11日—10月31日)。由领导小组组长亲自带队,对此次活动进行初验收,并召开一次汇报交流大会,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查漏补缺,以便迎接市政府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单位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开展医疗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成员部门要精心部署,周密安排,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对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集中整治,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使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强化职能。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着力解决我县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确保实现专项整治工作目标。特别是县卫生局、食药局、计生局等部门要真抓实治,确保专项整治活动不走过场。县公安局要搞好专项整治的保障工作,重点打击“医闹”等破坏医疗市场秩序的行为。县文广局要加大宣传力度,为整治活动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县监察局要对在整治工作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部门、单位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三)加强服务,促进和谐。要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肃查处医务人员索要、收受“红包”,治理医药购销活动中的“回扣”和医疗机构乱收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要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积极开展“三好一满意”、“创建平安医院”等活动,积极为广大患者提供温馨、安全、舒适的就医环境。要全面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核心制度,认真贯彻国家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知》要求,依法依规处理医疗纠纷引发的突发群体性事件。要积极探索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力争于7月底成立县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构。同时,在县级公立医院设立警务室,建立医患沟通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医疗服务组织整顿活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