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争创国家级文明单位工作方案 篇一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文明建设成为了各个领域的重要任务。作为一个教育机构,学院更应该肩负起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责任,同时也应该在校园文明建设方面起到表率作用。因此,本文将提出一份学院争创国家级文明单位的工作方案,以期能够推动学院的校园文明建设。
一、加强教育引导
学院应该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对学生进行校园文明行为的引导。可以在课堂上设置相关的文明教育课程,通过讲授相关知识和案例分析,引导学生了解校园文明的重要性。此外,学院还可以组织一些校园文明主题的讲座和座谈会,邀请专家学者和校友代表分享他们的经验和见解。
二、加强管理监督
学院应该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校园文明管理体系,对学生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可以设立专门的校园文明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并对学生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同时,学院还应该加强对学生的日常行为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学生的自觉遵守校园文明规范的意识。
三、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学院应该积极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让学生能够感受到校园文明的魅力。可以组织一些文化活动,如校园文化艺术节、文明礼仪大赛等,提高学生的文化素养和文明品质。同时,学院还可以在校园内设置一些文明倡议牌和标语,提醒学生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
四、加强与社会的交流与合作
学院应该积极与社会各界开展交流与合作,借鉴其他单位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推动校园文明建设的不断发展。可以与当地的文明单位进行联合举办一些文明活动,共同传播文明理念。同时,学院还应该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共同关注学生的校园文明建设。
五、加强宣传报道
学院应该加强校园文明建设的宣传报道,提高社会的关注度和认可度。可以通过校园媒体、社交媒体和各种宣传渠道,向社会展示学院的校园文明建设成果和取得的荣誉。同时,学院还可以组织一些校园文明宣传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共同传播文明文化。
综上所述,学院争创国家级文明单位的工作方案应该从加强教育引导、加强管理监督、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加强与社会的交流与合作以及加强宣传报道等方面入手,全面推动学院的校园文明建设。通过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相信学院一定能够争创国家级文明单位的荣誉。
学院争创国家级文明单位工作方案 篇三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指示精神,为实现20xx年争创国家级文明单位的目标,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扎实、有效地开展好学院的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为进一步完善《黑河学院关于评选文明职工、文明职工标兵、文明单位、文明单位标兵的方案》,现制定黑河学院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dxp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原则,以评选“二级文明单位”、“三级文明单位”活动为载体,以建设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积极构建风气文明化、秩序规范化、服务优质化、环境优美化的和谐育人环境,在全院形成高度的政治风气、高尚的文明风气和浓郁的学习风气,促进和谐校园建设,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与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相结合,努力开创学院文明创建工作的新局面。
二、创建目标
紧紧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扎扎实实开展各种形式的文明创建工作,以20xx年争创“国家级文明单位”为目标,努力提高全院师生员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形成优美、和谐、整洁的校园环境和团结、奋进的精神风貌,使全院文明创建工作达到一个新水平。
三、创建形式和参加单位
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以争创“二级文明单位”和“三级文明单位”为主要创建形式的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学院各系(中心)、处(部)、职工参加“二级文明单位”的创建评选。“三级文明单位”的创建以争创“文明科室”、“文明班级”和“文明寝室”等形式进行。
四、组织领导
1、全院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在学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宣传统战部负责日常工作。
2、学院的两级文明单位的创建评选工作必须由学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审定。“二级文明单位”和“三级文明单位”的创建评选根据不同单位的性质和特点,分别由相关的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分工如下:
宣传统战部负责“二级文明单位”(“文明处(部)”、“文明系(中心)”、“文明职工”)的评选工作;
学工部负责“文明班级”、“文明寝室”的评选工作;“文明科室”的评选工作由各相关部门负责;
负责“三级文明单位”创建评选工作的各职能部门应认真制定好相应的评选方案和评比标准,上报学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备案后执行。
3、各系(中心)、处(部)成立本单位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应的责任人和联络员,建立本单位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档案,做到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有落实、有成效。
4、学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每年将对各单位的文明创建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选并命名表彰。
五、评选办法
1、根据评选条件,评比排名前五位的系(中心)、处(部)即取得“二级文明单位”资格;文明职工和文明职工标兵的评选由各部门按照评选要求和本部门职工总数的90%和30%的评选比例上报宣传统战部,由宣传统战部递交学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2、学院“三级文明单位”评选条件由各相应职能部门根据分工制定,主管部门上报学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备案后发文执行。
3、评选活动实行参评单位社会治安责任一票否决制。
4、学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将公示所有取得“二级文明单位”和“三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在无异议后报学院党委批准,并命名表彰。
六、评比条件
(一)“文明处(部)”
1、领导重视,亲自抓本单位的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带头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班子及部门成员间团结协作;岗位职责明确,人员精干高效。
2、联系实际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dxp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学院的各项政策和规章制度;制定本部门理论学习、业务学习计划,坚持理论与政策学习、组织生活、工会活动制度,做到活动有方案,会议有记录,结合实际,不走过场。
3、加强职业道德建设,遵守《黑河学院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强化服务意识,深入基层,反映群众呼声,为基层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努力钻研业务知识,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工作中不推倭、不扯皮,说实话,办实事。部门成员因玩忽职守,给学院、部门工作造成损失的,取消该部门评比资格。
4、工作纪律严明,清正廉洁,不以权谋私。在学院检查、评比的各项活动中,部门成员若有三次(含三次)以上违纪现象,取消该部门评比资格。
5、礼貌待人、热情服务、衣着整齐、文明办公。工作环境整洁清新,物品摆放整齐,安全、防火措施得当。在检查、评比中有三次或三次以上不合格或出现事故的部门,取消评比资格。
6、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学习、竞赛、运动会、义务劳动等活动,没有无故缺席现象,在活动中成绩突出,或得到主办部门的表扬、好评。
7、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加强对内、外宣传力度,扩大学院的知名度。充分利用学院内各种舆论载体宣传先进、交流信息、沟通情况。在学院的院报、门户网站上发表文章全年不少于5篇;各单位对外宣传(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力争全年不少于1次。
8、遵照《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黑河市文明单位考核验收评分细则》要求,各分管部门认真对照检查,落实专人负责整理文明单位材料,按年归类,随时接受上级有关领导组织的检查、指导。
9、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圆满完成本部门全年工作任务,在完成全院工作任务和推进学校改革与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
(二)“文明系”
1、领导重视,把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亲自抓本系的文明创建工作,班子成员团结协作,形成合力,带头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班子成员无违纪现象;师生员工的精神面貌好,系(中心)教风、学风良好。
2、按照《黑河学院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安排》的要求,积极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做到学习有计划、有检查、有记录。坚持组织生活制度,理论与政策学习制度和其它学习活动制度,做到人员齐、讲实际、求实效。
3、突出以师德建设为重点的职业道德建设,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现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风严谨,严把备课、授课、考试等各个教学环节质量关,定期检查督促教学工作,一年中无教学事故。
4、纪律严明,教师按时上、下课,系管理人员不迟到不早退,能精干高效、保质保量的完成本职工作。安全措施到位,在检查、评比中有三次以上出现违纪现象或出现事故的系,将取消评比资格。?
5、系(中心)管辖内工作学习环境良好,窗明几净,物品摆放整齐。在学院相关部门检查中有三次以上不合格,将取消评比资格。
6、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争先创优和各种学习、竞赛、文体和义务劳动等活动,在活动中成绩突出,得到主办部门的表扬、好评。充分发挥工会在**管理、**参与中的职能作用。
7、具有相对稳定、结构合理、水平较高的教师队伍,在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和教学改革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学科建设、青年教师队伍建设、学术带头人队伍建设,有规划、有措施、有保证并取得较好效果;努力承担纵、横向科研课题,按合同完成任务。
8、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引导学生勤奋学习、努力成才、提高学生知识、能力、素质、文明程度水平;学生思想教育、管理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成绩显著,名列前茅。
9、系的建设和发展方面有特色,定期研究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系各项工作走在前列。做好宣传舆论工作,注意形象设计;定期在学院内、外宣传报导学院和系(中心)的典型经验、科技成果,扩大学院和系(中心)的知名度,营造积极向上的氛围。在学院的院报、门户网站上发表文章全年不少于5篇;各系(中心)对外宣传(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力争全年不少于1次。
10、遵照《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黑河市文明单位考核验收评分细则》要求,各系(中心)认真对照检查,落实专人负责文明单位材料,按年归类,随时接受上级有关领导组织的检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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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圆满完成本部门全年工作任务,在学院改革与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在党建、管理服务、思政方面获院以上先进集体奖的,学院给予加分。
(三)“文明职工”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忠于党的教育事业。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dxp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学院的各项政策、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政治活动。
3、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加强师德修养,履行教书育人职责,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风范和人格魅力引领、教育和影响学生,言传身教,乐于奉献。
4、爱岗
敬业,忠于职守,钻研业务,求真务实,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公认。5、关心学院的发展,尽心竭力为学院的发展建言献策,以实际行动为学院的发展贡献力量。
6、自主创新,锐意进取,团结协作,热于奉献。
7、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公道正派,坚持原则,谦虚谨慎,礼貌待人。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文明职工”评选资格:
1、病假累计一个月,事假累计15天以上者;
2、违反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有违法违纪行为;
3、有重大责任事故者。
七、奖励措施
学院对评比的文明单位将分别授予其相应的荣誉称号,颁发奖状或奖牌,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一)对获得“二级文明单位”称号的部门,学院奖励其年终评优指标1名,单位负责人年终考核可直接被评为“优秀”等级。
(二)对荣获“文明系(中心)”、“文明处(部)”荣誉称号的单位,学院给予500元奖励;获得“文明职工标兵”称号的个人,学院给予100元奖励。
(三)“文明科室”的奖励办法由各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并落实,“文明班级”、“文明寝室”的奖励办法由学工部制定并落实。
八、其他
本方案由学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