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税系统基层基础建设考核验收方案(优质3篇)

时间:2013-08-06 09:11:21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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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税系统基层基础建设考核验收方案 篇一

随着社会发展和税务管理的日益复杂化,市地税系统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为了保障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基层税务部门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考核验收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考核内容应包括基层基础建设的各个方面。基层基础建设是税务部门的重要支撑,包括基层税务机构的设立和运行、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信息化建设水平等方面。因此,在考核内容中应包括税务机构的组织架构和人员配备情况、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学习情况、信息化设施的完善程度等多个方面,以全面评估基层基础建设的状况。

其次,考核标准应明确具体。为了使考核结果具有可比性和公正性,需要制定明确的考核标准。考核标准应该根据市地税系统的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来确定,包括税务机构的规模和设置是否符合要求、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态度是否达标、信息化设施的完善程度是否满足工作需要等。同时,考核标准还应与税务部门的绩效目标相衔接,以促进基层基础建设与税收工作的协调发展。

第三,考核方式应多样化。基层基础建设的考核应采用多种方式,如现场检查、工作报告、业务考试等。通过现场检查可以直观地了解税务机构的运行情况和工作环境,通过工作报告可以了解工作人员的业绩和工作计划,通过业务考试可以评估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各种考核方式相互补充,能够全面、客观地评估基层基础建设的状况。

最后,考核结果应有针对性。考核结果应以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呈现,以便为基层基础建设的改进提供依据。考核结果应及时公示,以增强考核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同时,对于考核结果不理想的税务机构,应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进行跟踪督促,以确保改进措施的实施和效果。

综上所述,市地税系统基层基础建设考核验收方案的制定对于提高基层税务部门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明确考核内容和标准、多样化考核方式以及针对性的考核结果处理,可以有效促进基层基础建设的协调发展,推动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市地税系统基层基础建设考核验收方案 篇二

近年来,随着税收管理的日益复杂化和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市地税系统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为了确保基层税务部门的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考核验收方案势在必行。

首先,考核内容应综合全面。基层基础建设是税务管理的重要保障,包括税务机构的建设和运行、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信息化建设水平等多个方面。因此,在考核内容中应包括税务机构的组织架构和人员配备情况、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学习情况、信息化设施的完善程度等。只有全面考核才能全面了解基层基础建设的状况,为改进提供有力依据。

其次,考核标准应明确具体。为了保证考核结果的可比性和公正性,需要制定明确的考核标准。考核标准应根据市地税系统的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来确定,包括税务机构的规模和设置是否符合要求、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态度是否达标、信息化设施的完善程度是否满足工作需要等。同时,考核标准还应与税务部门的绩效目标相衔接,以推动基层基础建设与税收工作的协调发展。

第三,考核方式应多样化。基层基础建设的考核应采用多种方式,如现场检查、工作报告、业务考试等。通过现场检查可以直观地了解税务机构的运行情况和工作环境,通过工作报告可以了解工作人员的业绩和工作计划,通过业务考试可以评估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各种考核方式相互补充,能够全面、客观地评估基层基础建设的状况。

最后,考核结果应有针对性。考核结果应以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呈现,以便为基层基础建设的改进提供依据。考核结果应及时公示,以增强考核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对于考核结果不理想的税务机构,应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进行跟踪督促,以确保改进措施的实施和效果。

综上所述,市地税系统基层基础建设考核验收方案的制定对于提高基层税务部门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全面考核内容和标准、多样化考核方式以及有针对性的考核结果处理,可以推动基层基础建设的协调发展,促进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市地税系统基层基础建设考核验收方案 篇三

为加强市地税系统“两基”建设,把直接负责税费征收管理的县(市)、区、直属局(以下简称基层局)和税务所(分局)建设纳入科学、规范的发展轨道,依据省局《辽宁省地方税务系统加强基层建设指导意见》、《全省地税系统基层基础建设考核验收方案》和《市地方税务系统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三年规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紧紧围绕税收中心,立足基层,贴近实际,注重基础,强化管理,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评价基层工作绩效,充分调动全市各级地税机关和税务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基层干部综合素质,推进“两基”建设沿着业务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科学化的方向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把全市地税系统各基层单位打造成运转高效、服务规范、执法公正、清正廉洁、环境优美、和谐统一的坚强集体,圆满完成各项税收工作任务。

(二)基本原则

1、立足基层,固本强基。围绕税收中心,立足基层,打牢基础,按照省局要求和市局“两基”建设考核验收标准,坚持软件、硬件一起抓,切实检验各级基层局所的真实状况和真实水平。

2、科学规划,合理制约。统一部署,突出重点,严密组织,提高效率;实行党组统一领导,“两基”建设考核验收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分级管理,下管一级。不搞“终身制”。

3、明确目标,三年显效。按照市局党组“两基”建设的总体部署, 末,全市地税系统要有50%以上基层单位达到标准;末,基层单位全部达到标准,提前一年完成省局下达的“两基”建设任务;20xx年,基层单位要在达标的基础上,巩固达标成果,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各项工作水平。

4、求真务实,注重实绩。要认真组织好 “两基” 建设达标单位的考核工作,提供全面翔实的工作汇报和相关资料,确保此项活动健康、有效的开展。

5、坚持原则,严格标准。要严格执行同类单位,同一标准,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考核,不搞平衡照顾。杜绝弄虚作假,严肃工作纪律,确保考核质量。

二、考核对象与考核内容

(一)考核对象

包括全市地税系统的县(市)、区、直属局和税务所(分局)两个部分。

(二)考核内容

以《市地方税务系统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三年规划》确定的领导班子建设、组织体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管理基础建设、税收信息化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工作生活环境建设八个方面作为考核内容。

三、考核标准与考核方法

(一)考核标准

达标局和达标税务所(分局):基层局和税务所(分局)在“两基”建设考核中,总分达到考核评分标准80分以上(含80分)。

(二)考核方法

1、考核时限

一年一申报,一年一考核,一年一确认,三年一时限。

2、考核方式

总体按照“分级考核、综合评定”的方法进行考评。即:达标局,由基层局自查申报,市局初步考核推荐,省局考核审定;达标税务所(分局),由基层局初步考核推荐,市局考核审定,省局抽查。

达标局:各基层局依据本方案进行自查,根据自查结果自行申报。市局依据本方案,对申报的基层局进行初步考核,在考核达到80分以上的基层局中,择优向省局申报全省地税系统“两基”建设达标单位候选单位,由省局组织考核组进行抽查验收考核。三年内必保全部基层局进入省局达标单位行列。

达标税务所(分局):各基层局依据本方案,结合实际,负责制定税务所(分局)达标考核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初步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向市局申报达标税务所(分局)候选单位,第一年推荐50%以上,二年内推荐100%。市局组织考核组,依据本方案,对候选单位进行验收考核,考核达到80分以上的认定为达标税务所(分局)。省局每年进行随机抽查,并通报检查情况。

3、考核评分

“两基”建设考核基础分为100分。

(1)达到评分标准的,不扣分,不加分,取设定的基础分值。

(2)未达到评比标准的,从设定的分值中按比例扣分。扣分不超过本项目(子项目)的基础分值。

(3)为调动基层税务所(分局)“两基”建设积极性,提升“两基”建设水平,在“两基”建设考核中,总分达到考核评分标准90分以上(含90分)的税务所中评选优胜税务所(分局)。

优胜税务所(分局)加分因素:税务所(分局)考核年度获得市局以上荣誉实行加分。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荣获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介绍经验的,获市局先进的分别加2分,获省局、市委、市政府先进的分别加3分,获国家税务总局、省委、省政府先进的分别加5分,获国家级先进的分别加10分;工作有创新,在省税务系统领先的每项加5分,在全国税务系统领先的每项加10分。单项工作荣获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介绍经验的,获市局先进的分别加1分,获省局、市委、市政府先进的分别加1.5分,获国家税务总局、省委、省政府先进的分别加2.5分,获国家级先进的分别加5分;工作有创新,在市税务系统领先的每项加1分,省税务系统领先的每项加2.5分,全国税务系统领先的每项加5分。获得同一荣誉的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

四、考核时间与考核程序

(一)考核时间

至20xx年。

1、各单位申报时间。每年1月,各基层局进行自查并对税务所(分局)达标情况进行初步考核,按规定申报达标局和达标税务所(分局)。

2、市局考核时间。每年2月,市局组织对基层局进行初步考核,对税务所(分局)进行验收考核。同时,对上年度达标局和达标税务所(分局)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其称号。

(二)考核程序

1、听取汇报。被考核单位的领导要向考核组全面汇报上年度“两基”建设情况,回答考核组提出的相关问题。

2、查阅资料。查看被考核单位相关会议记录、各项规章制度、基层建设档案材料和相关资料等。

3、现场考证。对被考核单位的人员应知应会的业务知识、应掌握的基本技能以及岗位职责、征管基础工作等采取随机单独抽检的方式进行考核;对硬件设施现场检查打分。

4、征求意见。走访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等部门,征求对被考核单位的意见。

5、综合汇总。考核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情况,汇总各考核组考核情况,形成综合考核意见。

6、审核认定。考核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考核验收领导小组汇报考核情况,由考核验收领导小组审定。

7、网上公示。运用系统网络对考核达标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中,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查实的,取消达标资格。

五、奖惩措施

(一)达标局和未达标局的表彰与处罚

对“两基”建设考核达标的基层局,由省局授予“两基”建设达标单位荣誉称号、颁发奖牌、通报表彰,市局按照省局规定给予嘉奖,并在市局目标管理考核中加分,一把手当年直接进入市局优秀公务员。

对未达标局,一把手当年不得评为优秀公务员;对二年未达标局,一把手当年考核即为基本称职;对三年未达标局,一把手当年考核即为基本称职,并免职。

(二)达标税务所(分局)和未达标税务所(分局)的表彰与处罚

对达标税务所(分局),市局授予牌匾,当年奖励办公经费1—2万元(或办公用具),并在市局目标管理考核中给所在基层局加分;所长(分局长)当年直接进入市局优秀公务员,根据工作需要,优先安排外出学习、考察。

对未达标税务所(分局),所长(分局长)当年不得评为市局优秀公务员;对二年未达标税务所(分局),所长(分局长)当年考核即为基本称职,并免职。

六、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两基”建设考核验收领导小组。

组 长:丁尚满

副组长:范 红

“两基”建设考核验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科。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范 红(兼)

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娄宏亮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办公室、计统科、财务科、法规科、征管科、稽查管理科、社保科、纳税服务科、人事科、教育科、监察科、发票所、信息中心等部门负责人

七、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两基”建设是一项长期工程,是检验基层班子和基层干部

的事业心、责任感以及管理水平、执行能力的一条重要标准,是确保各项税收任务圆满完成的关键环节。各单位要对这项工作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科学安排,认真制定本单位“两基”建设实施方案。要比对标准,明确差距,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层层明晰责任,把任务和责任细化分解到每个部门和每个工作岗位,特别要明确各税务所(分局)的达标时限。并将“两基”建设实施方案报市局备案。

(二)健全机构,分级指导。各单位要建立“两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研究和部署本单位“两基”建设相关工作,并切实抓好落实。同时,市局领导和相关科室将针对“两基”建设情况做好具体工作指导。“两基”建设验收考核中市局相关科室职责划分详见附表。各单位要善于总结、推广“两基”建设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市局将适时召开“两基”建设现场会,总结交流“两基”建设经验。

(三)突出重点,常抓不懈。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好 “两基”建设的各项工作,提供全面翔实的工作资料及汇报材料,确保“两基”建设突出重点,坚持常抓不懈。市局将对“两基”建设做好抽查和检查,并将“两基”建设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保证此项活动顺利扎实开展。

市地税系统基层基础建设考核验收方案(优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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