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证券活动定义及表现形式【最新3篇】

时间:2018-09-07 01:45:49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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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券活动定义及表现形式 篇一

非法证券活动是指以欺诈、虚假宣传等手段,非法向公众募集资金,进行证券交易活动的行为。这些非法证券活动通常以高回报、低风险的承诺为诱饵,吸引投资者参与其中。然而,这些活动往往涉及非法集资、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给投资者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

非法证券活动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下面将介绍其中几种常见的非法证券活动。

首先,非法集资是非法证券活动的一种表现形式。一些机构或个人通过发布虚假的证券项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投资者参与其中。他们通常会宣称自己拥有独特的投资技巧或资源,能够带来高额回报。然而,实际上这些项目并不存在,或者回报远远低于宣传的承诺。投资者在投入大量资金后往往无法获得预期的回报,甚至本金也无法收回。

其次,操纵市场也是非法证券活动的一种表现形式。一些投资者或机构通过操纵市场价格,制造虚假的交易活动,以获取非法利益。他们通常会购买大量股票或证券,通过集中买卖的方式,推动市场价格上涨或下跌。当市场价格上涨时,他们会抛售手中的股票,获取巨额利润;当市场价格下跌时,他们会买入大量股票,然后再推高价格,再次获取利润。这种操纵市场的行为不仅损害了正常的交易秩序,也给其他投资者带来了重大损失。

此外,内幕交易也是非法证券活动的一种表现形式。内幕交易是指在未公开信息公开之前,利用已掌握的未公开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一些内部人员或相关人员通过获取未公开信息,提前进行证券交易,获取非法利益。他们通常会选择在未公开信息公开之后,股票价格会有较大波动的时候进行交易,以获取高额利润。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信息公平原则,也严重损害了市场的正常运行。

总结起来,非法证券活动是以欺诈、虚假宣传等手段,非法向公众募集资金,进行证券交易活动的行为。其表现形式包括非法集资、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投资者应提高警惕,警惕非法证券活动的风险,选择合法、规范的投资渠道,避免财产损失。

非法证券活动定义及表现形式 篇二

非法证券活动是指以欺诈、虚假宣传等手段,非法向公众募集资金,进行证券交易活动的行为。这些非法证券活动通常会给投资者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投资者应提高警惕,警惕非法证券活动的风险。

非法证券活动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下面将介绍其中几种常见的非法证券活动。

首先,非法集资是非法证券活动的一种表现形式。一些机构或个人通过发布虚假的证券项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投资者参与其中。这些项目通常宣称自己有独特的投资技巧或资源,能够带来高额回报。然而,实际上这些项目并不存在,或者回报远远低于宣传的承诺。投资者在投入大量资金后往往无法获得预期的回报,甚至本金也无法收回。

其次,操纵市场也是非法证券活动的一种表现形式。一些投资者或机构通过操纵市场价格,制造虚假的交易活动,以获取非法利益。他们通常会购买大量股票或证券,通过集中买卖的方式,推动市场价格上涨或下跌。当市场价格上涨时,他们会抛售手中的股票,获取巨额利润;当市场价格下跌时,他们会买入大量股票,然后再推高价格,再次获取利润。这种操纵市场的行为不仅损害了正常的交易秩序,也给其他投资者带来了重大损失。

此外,内幕交易也是非法证券活动的一种表现形式。内幕交易是指在未公开信息公开之前,利用已掌握的未公开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一些内部人员或相关人员通过获取未公开信息,提前进行证券交易,获取非法利益。他们通常会选择在未公开信息公开之后,股票价格会有较大波动的时候进行交易,以获取高额利润。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信息公平原则,也严重损害了市场的正常运行。

总的来说,非法证券活动是一种以欺诈、虚假宣传等手段,非法向公众募集资金,进行证券交易活动的行为。投资者应提高警惕,警惕非法证券活动的风险,选择合法、规范的投资渠道,避免财产损失。

非法证券活动定义及表现形式 篇三

  非法证券活动是一种典型的涉众型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破坏社会和谐与稳定。根据《证券经营机构参与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指引》第二条规定,非法证券活动是指违反《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公开发行证券,设立证券交易场所或者证券公司,或者从事证券经纪、证券承销、证券投资咨询等证券业务的行为。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为公开发行,应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未经核准擅自发行的,属于非法发行股票。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为非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其股权转让,不得采用广告、公告、广播、电话、传真、信函、推介会、说明会、网络、短信、公开劝诱等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任何公司股东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股票,未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的,转让后,公司股东累计超过200人,属于变相公开发行股票。

  股票承销、经纪(代理买卖)、证券投资咨询等证券业务由证监会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机构经营。未经证监会批准,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经营证券业务属于非法经营证券业务。

  非法证券活动主要分为非法发行证券、非法设立证券交易场所或者证券公司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

  一、非法发行证券

  非法发行证券的主要表现形式为:非法发行股票,不法分子打着即将“境内外上市旗号”,诱骗投资者购买、转让所谓“原始股”等。

  欺诈行为手法主要有以下几点:

  1、 以到境内外上市、高额回报为诱饵

  2、 以社会大众,特别是中老年人为对象

  3、 以欺骗钱财为目的

  二、非法设立证券交易场所或者证券公司

  三、非法经营证券业务主要包括非法证券投资咨询、非法经纪业务

  非法证券投资咨询的表现形式主要有:

  1、设立网站或利用网络聊天工具以招揽会员或客户为名,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的方式,非法代理客户从事证券投资理财活动。

  2、设立网站或利用网络聊天工具以保证收益、高额回报为诱饵,代客操盘,

公开招揽客户,与投资者签订委托协议,从事非法证券活动。

  3、假冒合法证券经营机构网站或博客,发布非法证券活动信息,招揽会员或客户。

  4、使用虚构的证券公司名称,利用门户网站的博客发布非法证券活动信息,招揽会员或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服务,变相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5、以门户网站、网站博客、QQ等为平台,散布非法证券活动信息,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服务,收取咨询费、服务费。

  6、以“荐股软件”形式,散布非法证券活动信息,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服务,收取咨询费、服务费。

  7、 通过开办“股民学校”、举办投资报告会,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

  非法经纪业务主要指无经纪业务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通过控制帐户、开设子帐户,接受交易指令,代理完成交易,开展非法证券活动。

非法证券活动定义及表现形式【最新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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