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山西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方案(推荐3篇)

时间:2019-09-02 05:15:26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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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山西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方案 篇一

近日,山西省出台了最新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方案,旨在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确保他们能够享受到应有的养老待遇。该方案将对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进行适度上调,以应对通货膨胀和生活成本上涨的压力。

根据方案,山西省将对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进行全面上调。根据个人的工龄和工资水平,确定不同的上调比例。对于工龄较长、工资水平较低的退休人员,上调比例将较大;而对于工龄较短、工资水平较高的退休人员,上调比例将较小。通过这种差异化的上调方案,可以更加公平地满足不同退休人员的养老需求。

此外,方案还规定了上调养老金的具体金额和时间安排。根据统计数据,山西省企业退休人员的平均养老金将上调10%左右。这意味着退休人员将获得更多的经济支持,能够更好地满足自己的生活需求。上调养老金的时间安排将在近期内完成,确保退休人员能够尽快享受到上调带来的好处。

这一方案的出台得到了广大退休人员的积极响应和支持。许多退休人员表示,上调养老金将对他们的生活有着重要的影响,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应对生活费用的增加。同时,这也是对他们多年来为企业做出贡献的一种回报,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关怀和尊重。

然而,也有一些声音对该方案提出了质疑。他们认为,养老金的上调只是一种暂时的措施,不能真正解决退休人员的养老问题。他们主张加大对退休人员的关怀力度,提供更多的福利和服务,让他们能够安享晚年。同时,也有人担心上调养老金会给企业的负担增加,进而影响企业的发展和竞争力。

总体而言,最新的山西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方案是对退休人员权益的一种保障和回报。它既能缓解退休人员生活压力,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又能体现社会对他们的关怀和尊重。然而,我们也应该认识到,这只是解决养老问题的一部分,还需要更多的措施和政策来保障退休人员的福利和权益。只有全面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才能真正解决养老问题,让每一个退休人员都能够安享晚年。

最新山西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方案 篇三

  在最新发布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中,就我省关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人员、改革试点期间个人缴费本息处理等问题做出明确处理意见。

  《意见》中,确定了参加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人员为“编制内工作人员”和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退休费)范围的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仍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范围。

  按照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劳动合同制工人,此次也在改革范围内。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其改革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个人缴费本息划转至改革后本人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针对2014年10月1日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启动实施期间有关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待遇发放问题,《意见》中规定,经

组织批准调动到企业工作,或辞职、辞退、开除的,由原单位办理其参保手续并补缴其间相应时间段的养老保险费后,按有关规定转续养老保险关系。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先按现行退休政策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其养老保险待遇暂按现行退休费计算办法核定,从原渠道发放。启动实施后再按国家和省规定的过渡办法重新核定养老金。

  《意见》指出,一些工作人员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可由单位和个人按其退休时的缴费基数、比例一次性缴费(含职业年金)至满15年后,按照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山西省关于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16)6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中央驻晋各单位: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5年12月31日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二)挂钩调整

  1、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

  2、机关事业退休人员按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对应的2015年12月同职务(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3.6%增加基本养老金。

  企业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挂钩调整部分按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标准调整。

  (三)倾斜调整

  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在上述两项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824元的补到2824元。

  三、资金渠道和发放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的养老金,市及市以下单位由市政府负责统筹安排资金,确保发放到位;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在养老保险制度正式运转前,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厅按照原有经费负担政策予以解决,运转后纳入基金统筹发放。

  四、工作要求

  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市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正确引导舆论,认真抓好落实。要通过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和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力度等措施,按要求尽快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对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2016年9月1日

最新山西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方案(推荐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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