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林木种苗质量年活动方案 篇一
随着人们对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重视,林木种苗质量成为了林业发展的重要环节。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林木种苗质量,林业局决定每年开展林木种苗质量年活动。本文将详细介绍该活动的具体方案。
一、活动目的
1.提高林木种苗质量:通过活动,加强对林木种苗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的监管,确保林木种苗的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2.增强林木种苗产业竞争力:通过提高林木种苗质量,推动林木种苗产业的发展,提升我市在该领域的竞争力。
3.促进生态建设:优质的林木种苗能够更好地适应环境,提高造林成活率,推动生态建设的进程。
二、活动内容
1.加强监管:加大对林木种苗生产企业的检查力度,确保其生产过程符合相关标准,并对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或下架处理。
2.加强宣传:通过组织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公众普及林木种苗质量知识,提高市民对林木种苗质量的认知。
3.开展培训:组织专业人员对林木种苗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确保种苗生产过程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4.建立监测体系:建立林木种苗质量监测体系,定期对市场上的种苗进行抽样检验,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合格产品。
5.奖惩措施:对优秀的林木种苗生产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合格的企业进行处罚和整改,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
三、活动计划
1.确定活动时间:每年的6月份为林木种苗质量年活动的开展时间。
2.制定详细方案:在活动开始前,林业局将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和责任分工。
3.组织实施:根据方案,林业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开展各项活动,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4.总结评估:活动结束后,林业局将对活动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为下一年的活动做好准备。
通过林木种苗质量年活动的开展,相信我市的林木种苗质量将得到进一步提升,为生态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林业局林木种苗质量年活动方案 篇二
随着社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林木种苗质量成为了关注的焦点。为了提高林木种苗的质量水平,林业局决定每年开展林木种苗质量年活动。本文将详细介绍该活动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标
1.提高林木种苗质量:通过加强监管和培训,确保林木种苗的质量符合标准要求,提高造林成活率。
2.推动林木种苗产业发展:通过提高林木种苗质量,推动林木种苗产业的发展,提升市场竞争力。
3.促进生态建设:优质的林木种苗能够更好地适应环境,推动生态建设的进程,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二、活动内容
1.加强监管:加大对种苗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的监管力度,确保种苗的质量符合标准要求。加强对种苗生产企业的检查,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整改或下架处理。
2.加强宣传:通过组织宣传活动、制作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公众普及林木种苗质量知识,提高市民对林木种苗质量的认知和重视程度。
3.开展培训:组织专业人员对种苗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种苗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推动种苗生产过程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4.建立监测体系:建立林木种苗质量监测体系,定期对市场上的种苗进行抽样检测,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合格产品,确保市场供应的种苗质量可靠。
5.奖惩措施:对符合质量标准的种苗生产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励其继续提高种苗质量;对不合格的企业进行处罚和整改,推动整个行业的提升。
三、活动计划
1.确定活动时间:每年的6月份作为林木种苗质量年活动的开展时间,以期与林业生产的关键节点相吻合。
2.制定详细方案:在活动开始前,林业局将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活动任务和责任分工,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3.组织实施:根据方案,林业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开展各项活动,包括检查、宣传、培训、监测等,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4.总结评估:活动结束后,林业局将对活动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为下一年的活动作好准备。
通过林木种苗质量年活动的开展,我们相信林木种苗的质量将得到有效提升,为生态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加可靠的保障。
林业局林木种苗质量年活动方案 篇三
林业局林木种苗质量年活动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积极响应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林木种苗质量活动年”活动的要求,推进依法治种,依法行政,建立完备的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促进种苗事业的健康发展,确保我县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县,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实施《种子法》为核心,以促进林业可持续
发展、推进生态建设为目标,坚持强化职能,依法行政,建立健全种苗生产、经营、监督检测、技术服务体系,全面加强林业种苗质量管理,提高林木种苗质量,促进国家级生态示范县建设和林业六大工程顺利实施。基本思路:通过开展林木种苗质量年活动,切实抓好依法治种,强化引导、监管、规范、服务等行政职能,推进种苗生产从数量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力争使种子合格率、繁育苗木良种化率达到95以上,一级苗出圃率达到90以上,工程造林良种使用率达到100,一般造林良种使用率达到90以上。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指导,强化管理,规范种苗市场秩序。加强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林业育苗技术”、“林业标准化苗圃建设与管理技术”等苗木技术标准;做好优良树种品种的引进、选育和示范推广工作;加大对《种子法》和《山东省林业种子苗木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履行林业行政执法职能,依法治种、依法管理,强化林木种子生产许可、经营许可以及种苗市场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绿化质量。
(二)科学规划,落实政策,促进种苗基地建设的快速发展。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加强对国有林木种苗生产基地的管理,制订落实优惠政策,鼓励多种形式并存的经营体制,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提高林木种苗的科技含量和质量,带动非公有制经营形式的种苗基地快速发展。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加强种苗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种苗管理队伍的行政职能,理顺林木种苗管理队伍与生产经营部门的关系,林木种苗管理者不得从事种苗经营,确保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稳定发展。
三、实施步骤
(一)广泛宣传发动。召开国有苗圃和社会育苗户参加的林木种苗会议,举办3次学习班。通过宣传车、县电台、电视台、上街咨询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种苗质量年”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开展“种苗质量年”活动的认识,在全县掀起“种苗质量年”活动的新高潮。
(二)加强苗木引进和苗圃建设。做好优良苗木品种的引进、繁育、研究推广以及申报工作,实现林木良种的多元化发展。加强国有白洼林场“全国特色基地和质量信得过基地”建设,抓好国有胡集苗圃、祭田苗圃和非公有制苗圃的苗木生产经营工作,提高苗圃建设的总体水平。
(三)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督管理。对申请办理林木种苗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严格把关,对不具备生产经营场地、场所、资金、技术人员和近几年有违反种苗生产规定行为的一律不予批证。实行新引种审核批准制度,凡新引种的都要说明品种来源、数量、批准推广机关,经县林业部门同意后方可引进,并严格试验示范程序,确认优良的方可推广。加强市场巡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6月初,对全县苗木市场和调运进行巡查,凡不具备“两证”的生产经营户,一律不准生产、经营。
(四)总结经验,提高种苗生产管理水平。12月初,对全县“林木种苗质量年活动”情况认真进行总结,查找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推动全县林业的跨越式发展。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林木种苗质量年”活动的有序开展,县林业局成立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全县林木种苗质量年活动。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林业站、果树站、林保站、计财科、林政站、公安科、办公室等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