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系统政风行风评议实行方案(精选3篇)

时间:2017-09-07 06:14:15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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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系统政风行风评议实行方案 篇一

市司法系统政风行风评议实行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司法公正、提升政府形象、增强公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从方案的背景、目的和实施步骤等方面,对该实行方案进行详细介绍。

背景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要求越来越高,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也受到了更多的关注。为了加强对司法系统的监督和管理,市司法系统决定制定政风行风评议实行方案,以推动司法公正、提高行政效能,增强司法机关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目的

该实行方案的目的是通过评议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促使司法机关更加注重政风行风建设,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增强司法公正和行政公信力。同时,通过评议结果的公开和反馈,使公众对司法机关的工作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增强司法机关与公众的互动和沟通。

实施步骤

该实行方案的实施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设立评议机构:市司法系统将设立专门的评议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评议机构由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和社会公众代表组成,确保评议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2. 确定评议指标:评议机构将根据司法机关的工作职责和公众关注的焦点,确定评议指标,包括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司法公正、服务态度等方面的表现。评议指标要科学、合理,并能够客观反映司法机关的工作情况。

3. 开展评议活动:评议机构将通过问卷调查、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收集公众对司法机关的评议意见。同时,还将组织专家、学者对司法机关的工作进行评估,形成综合评议结果。

4. 公开评议结果:评议机构将根据评议结果,对司法机关进行分类评价,并将评议结果向公众公开。评议结果要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发布,接受公众的监督和批评。

5. 反馈和改进:评议机构将根据评议结果,向司法机关提供改进意见和建议。司法机关要认真对待评议结果,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提高自身的工作质量和效能。

通过以上的实施步骤,市司法系统政风行风评议实行方案将得以有效地实施。这将促使司法机关更加注重政风行风建设,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增强司法公正和行政公信力,进一步推动司法公正、提升政府形象、增强公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同时,公众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和参与将得到更大的发挥,司法机关与公众之间的互动和沟通也将得到加强。

市司法系统政风行风评议实行方案 篇二

市司法系统政风行风评议实行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为提升司法公正和行政公信力,增强公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本文将从法治建设、公众参与和司法监督等方面,对该实行方案的意义进行阐述。

首先,该实行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法治是现代社会的基石,司法机关作为法治的执行者,其公正和行政效能直接影响到法治的质量和效果。通过政风行风评议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促使司法机关更加注重政风行风建设,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增强司法公正和行政公信力,进一步推动法治建设的深入发展。

其次,该实行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能够增加公众参与司法机关工作的机会和渠道。公众是司法机关工作的直接受益者和监督者,其对司法机关工作的评价和意见具有重要价值。通过评议机构的设立和评议活动的开展,公众可以通过问卷调查、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向司法机关提供评议意见和建议。这种公众参与的方式有效地促进了司法机关与公众之间的互动和沟通,增强了司法机关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最后,该实行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加强司法监督。司法监督是司法机关工作的重要保障,也是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通过评议机构对司法机关的工作进行评估,并将评议结果向公众公开,可以增加司法机关的监督力度,促使司法机关更加规范和严谨地履行职责,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增强司法公正和行政公信力。

综上所述,市司法系统政风行风评议实行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法治建设、公众参与和司法监督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该实行方案的推进,司法机关将更加注重政风行风建设,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增强司法公正和行政公信力,进一步推动司法公正、提升政府形象、增强公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同时,公众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和参与也将得到更大的发挥,司法机关与公众之间的互动和沟通也将得到加强。

市司法系统政风行风评议实行方案 篇三

各司法所、律师所、公证处,局机关各股(室):

为深入推进本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优化经济发展服务环境,提高行政效能,提升司法行政系统的形象,根据《年市司法行政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南司纪[年]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以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为基础,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解决损害

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目的,扎实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推动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评议对象和内容

评议对象:局机关各股室、公证处、律师所、“148”法律服务所、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

评议内容:局机关和各乡镇(街道)司法所的评议重点要放在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正确履行职责上,切实解决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有法不依、执法不公等严重损害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的重点为:改进服务作风,提高职业道德水准,提升服务质量,落实“首问”、“首办”责任制等便民利民措施,自觉为企业和群众排忧解难。具体为:

(一)落实政风行风责任制的情况。是否建立起政风行风建设领导机制和工作机构;是否把政风行风建设纳入单位和部门工作总体目标,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二)推行政务公开情况。是否按照政务公开、法律服务行业办事公开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将工作职责、业务范围、服务标准、政策依据、办事(案)程序、收费标准、监督方式等向社会和群众公开,是否做到公开的内容全面准确、真实,是否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廉洁从政情况。是否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否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等廉洁从政各项规定;重视信访举报工作,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坚决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四)作风建设情况。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是否克服责任心不强、工作不深入、作风不扎实、办事效率低、工作推诿塞责;是否转变作风,克服对群众冷淡、方法简单、语言粗俗等不良行为;是否做到诚信执业、勤勉执业、审慎执业;是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到位。

(五)践行服务承诺情况。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和服务承诺是否落实,是否存在损害、漠视群众利益的现象;是否制定有效措施,积极为民服务。

三、评议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认真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选聘评议代表,公开服务承诺和监督方式。(7月上旬前完成)

(二)查找问题。组织评议代表,通过采取走访服务对象、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8月底前完成)

(三)落实整改。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并及时通报整改情况。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向市纠风办和评议代表或当事人说明情况。(10月底前完成)

(四)总结考核。由局行评办制定统一问卷,组织局评议代表对参评部门和行业进行统一考核,并在全系统通报各单位的考核结果。对考核不达标的,由局行评领导小组对其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并将评议结果纳入年终评先评优。(12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全局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高度重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切实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建设与本局的各项工作业务有机结合起来,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明确任务,细化责任,确保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取得实效。

(二)注重实效,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要坚持“纠、评、建”相统一,与各项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和本单位的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作为一条主线,贯穿于政风行风评议的全过程,边评边改,以评促纠,寓改于建。

(三)严明纪律,杜绝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在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要严格遵守纪律,严禁编造、隐匿或销毁评议资料;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建议有关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市司法系统政风行风评议实行方案(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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