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门前三包责任制方案 篇一
近年来,我国城市管理面临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尤其是城市门前环境的整治和管理。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门前三包责任制方案,以促进城市门前环境的改善和提升。本文将从方案的目标、主要内容和实施效果三个方面,对贯彻门前三包责任制方案进行探讨。
首先,贯彻门前三包责任制方案的目标是为了创造整洁、文明、有序的城市门前环境。通过明确门前三包责任的主体和职责,提高城市居民对门前环境的责任感和主动性,从而达到改善城市门前环境的目标。门前三包责任制方案要求居民、物业和单位分别承担门前的清洁、美化和秩序维护责任,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门前环境管理的良好局面。
其次,贯彻门前三包责任制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责任主体、规范责任范围和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和奖惩机制等。责任主体是指居民、物业和单位,他们分别承担门前环境的清洁、美化和秩序维护责任。在责任范围和要求方面,门前三包责任制方案要求居民保持门前的清洁、物业负责门前的美化、单位保持门前的秩序。为了确保责任的履行,方案还加强了监督检查力度,建立了奖惩机制,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的责任主体进行相应的处罚或激励。
最后,贯彻门前三包责任制方案的实施效果是显著的。通过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实施,我国城市门前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和提升。居民、物业和单位都更加重视门前环境的管理和维护,门前的清洁、美化和秩序都得到了有效的保障。同时,门前三包责任制方案还促进了全社会的参与和共建,形成了全民参与门前环境管理的良好氛围。这一方案的实施不仅改善了城市门前环境,也提升了城市形象,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综上所述,贯彻门前三包责任制方案是我国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明确责任主体、规范责任范围和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和奖惩机制等措施,有效地提升了城市门前环境的整治和管理水平。这一方案的实施对于改善城市门前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门前三包责任制方案的重要性,加强宣传和推广,不断完善和创新,为打造美丽宜居的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贯彻门前三包责任制方案 篇二
我国城市管理面临的问题日益突出,其中城市门前环境的整治和管理一直是难点和痛点。为了改善这一问题,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门前三包责任制方案,旨在通过明确责任主体和职责,促进城市门前环境的改善和提升。然而,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进一步加强措施和解决方案。
首先,门前三包责任制方案的实施需要强化居民的责任意识和主动性。门前三包责任制方案将门前环境的清洁、美化和秩序维护责任分别交给居民、物业和单位承担,但是目前一些居民对于门前环境的责任感不强,缺乏主动参与的意识。因此,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责任意识,引导他们积极参与门前环境的管理和维护。
其次,门前三包责任制方案的实施需要加强监督和执法力度。尽管方案中明确了监督检查和奖惩机制,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监督不到位、执法不严格的问题。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门前环境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同时,也需要提高执法力度,对违反门前三包责任的责任主体进行严厉处罚,形成震慑效果。
最后,门前三包责任制方案的实施需要加强协调和合作机制。门前环境的整治和管理是一个综合性的工作,需要各方共同努力。然而,目前各方之间的合作和协调程度还不够高,导致工作进展缓慢。应当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加强各方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形成合力,推动门前环境的改善和提升。
综上所述,贯彻门前三包责任制方案是解决我国城市门前环境问题的重要举措。然而,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加强居民的责任意识和主动性,加强监督和执法力度,加强协调和合作机制。只有通过各方共同努力,才能够真正改善和提升城市门前环境,创造整洁、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大家应当共同行动起来,为打造美丽宜居的城市贡献自己的力量。
贯彻门前三包责任制方案 篇三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营造文明、优美、整洁的宜居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市市区“门前三包”责任制实施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县城规划区内临街的机关团体、部队、个体工商户、集贸市场、建筑工地、居民住户以及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门前三包”责任制,是指责任单位负责责任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包卫生)、市容环境秩序(包秩序)和绿化(包绿化)的维护与管理。
(一)包卫生。负责责任范围内的卫生保洁。要求责任单位自备足够的垃圾收集容器,实行垃圾袋装,环卫工人上门收集垃圾。严禁用箩筐、竹篓等非密闭容器盛装垃圾,应按规定的时间、方式倒收垃圾,做到垃圾不外抛,不直接将垃圾扫出门外,保持责任范围内的地面无废弃物堆积、无污水溢流。
(二)包秩序。负责责任范围内的秩序维护,市容市貌整洁有序。要求责任单位门前无乱张贴广告标语、乱写乱画、乱悬挂物品、乱堆放、乱拉挂、晾晒衣物现象;不超门槛摆放物品;单车、摩托车等摆放整齐,按划定位置停放等。
(三)包绿化。负责责任范围内的花草树木生长良好,环境优美。及时制止和劝阻践踏刻划树木、借助树木搭棚和悬挂物品、损坏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等行为。
第四条“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片负责、职能部门管理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县城管局负责县城“门前三包”责任制实施的指导、协调组织实施工作。“门前三包”责任制的检查、监督、处罚分别依法委托县城监大队实施。规划建设、工商、税务、公安、环保、卫生、物业管理等部门及街道居委会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做好“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工作。
第六条“门前三包”责任范围的划分:
责任范围包括产权单位所有或租赁承包经营管理场所及临街的人行道、绿化地、空旷地、人行道边沿的台阶及水沟等区域,具体责任范围由管理单位确定。
第七条“门前三包”责任书由县城管局组织与责任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应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范围、责任内容与标准和管理、监督单位及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
第八条责任单位必须认真履行“门前三包”责任书明确的职责,保证责任范围的环境卫生、容貌秩序和绿化管理达到规定标准。责任单位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违章行为应及时予以劝阻和制止;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九条县城管局对管理单位、责任单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抽查;各街道居委会应根据本办法明确的责任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标准,加强对责任单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日常检查与监管;监督、执法单位对“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责令其及时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十条工商、税务、建设规划、卫生、公安、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大力支持、配合“门前三包”工作的组织实施。引导媒体、公众积极对“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进行监督,发现责任单位、责任人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应及时曝
光或投诉。第十一条经营性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违反本办法,情节严重并拒不整改的,由县城管局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务院《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依法给予警告或行政处罚。
第十二条对无理取闹、阻碍本办法执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负责组织实施管理、监督“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管理、监督职责,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