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司法部廉政风险预防方案【精彩3篇】

时间:2016-04-06 04:38:22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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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司法部廉政风险预防方案 篇一

区委司法部廉政风险预防方案的目标与意义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廉政建设成为各级政府的重要任务之一。作为司法系统的一部分,区委司法部在廉政风险预防方面也肩负着重要责任。本篇文章将探讨区委司法部廉政风险预防方案的目标与意义。

首先,区委司法部廉政风险预防方案的目标是确保司法部门的廉政建设和风险防控工作得到有效实施。司法部门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其廉政风险的发生将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因此,区委司法部制定廉政风险预防方案的目标是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建立风险防控机制等方式,有效预防和减少廉政风险的发生,保障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其次,区委司法部廉政风险预防方案的意义在于提升司法部门的廉政建设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作为司法系统的一部分,司法部门有着特殊的职责和公信力。通过制定廉政风险预防方案,能够帮助司法部门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加强对廉政风险的认识和预警能力,提升廉政建设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这将有助于司法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保障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此外,区委司法部廉政风险预防方案的意义还在于营造良好的廉政风气和社会环境。司法部门作为权力机关,其廉政风气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公信力和公信度。通过制定廉政风险预防方案,能够加强对廉政风险的管控和预防,从而有效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营造良好的廉政风气和社会环境。这将有助于树立公平正义的司法形象,提高司法部门的公信力和社会认可度。

综上所述,区委司法部廉政风险预防方案的目标是确保司法部门的廉政建设和风险防控工作得到有效实施,其意义在于提升司法部门的廉政建设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以及营造良好的廉政风气和社会环境。为了实现这些目标和意义,区委司法部需要加强对廉政风险预防工作的重视,积极制定和完善廉政风险预防方案,确保其有效实施。只有这样,才能够保障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的实现。

区委司法部廉政风险预防方案 篇二

区委司法部廉政风险预防方案的具体措施和效果评估

区委司法部作为司法系统的一部分,肩负着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的重要责任。为了有效预防和减少廉政风险的发生,区委司法部制定了廉政风险预防方案,并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措施。本篇文章将探讨区委司法部廉政风险预防方案的具体措施和效果评估。

具体措施方面,区委司法部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建立风险防控机制等方式来预防和减少廉政风险的发生。首先,区委司法部加强对干部的廉政教育和培训,提高干部廉政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其次,区委司法部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加强对廉政风险的认识和预警能力。同时,区委司法部加强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廉政风险的管控和预防。此外,区委司法部还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和沟通,形成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廉政风险预防工作。

效果评估方面,区委司法部廉政风险预防方案的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首先,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和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司法部门的廉政建设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得到了提升。干部廉政意识的提高和风险防控能力的增强,使得司法部门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保障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其次,通过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和沟通,司法部门能够更好地了解和应对廉政风险,形成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这为司法部门的廉政风险预防工作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然而,区委司法部廉政风险预防方案的实施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首先,司法部门的廉政风险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在一些腐败问题上,仍然存在一定的隐患和风险。其次,司法部门的廉政风险预防工作还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此外,司法部门在廉政风险预防工作中还需要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和共同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廉政风险预防工作的良好局面。

综上所述,区委司法部廉政风险预防方案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建立风险防控机制等具体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其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为了进一步提升廉政风险预防工作的效果,区委司法部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廉政风险的认识和预警能力,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和沟通,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廉政风险预防工作的良好局面。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实现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的目标。

区委司法部廉政风险预防方案 篇三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从源头和机制上预防治理腐败,构建有效制约监督权力运行的监控防范体系,按照济天办发[年]5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把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工作贯彻与司法行政系统的各个环节,突出抓好容易导致腐败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部位的防范工作,有效堵塞隐患和漏洞,构建符合司法行政系统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最大限度地降低腐败风险,提高预防腐败的能力,保障司法行政工作顺利进行。

二、主要内容

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实际,围绕监督制约和规范权力运行及影响工作成效的问题,从单位、科室、具体岗位“三个层次”认真查找在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可能发生的不廉洁行为和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可能导致各类事故发生的廉政风险,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等防控措施,把消极腐败消除在萌芽状态,把风险隐患化解在初始阶段,形成“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的覆盖全局所有科室及岗位的廉政风险防范机制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的科学化,系统化水平。

三、目标要求

按照“全面开展、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从年3月开始启动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年6月全面开展,到2012年底,初步形成覆盖局机关所有科室及所有岗位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网络,初步建成相关工作配套制度体系。到年底,形成比较完善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全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新的明显成效。

四、方法步骤

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即:排查廉政风险、健全防控措施、考核防范效果。

(一)排查廉政风险阶段。结合单位、科室和岗位实际,认真查找廉政风险,做到查全、查准、查深,为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奠定基础

1、学习动员。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对全系统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局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干部认真学习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研究制定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具体工作方案,并召开动员会,对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查找廉政风险。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从行政管理事项、业务工作流程等方面,逐一排查岗位、科室、单位的廉政风险点,按风险发生几率或危害损失程度确定风险等级,经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核把关后,将风险点登记汇总、建立台账,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一是查找岗位(个人)风险。按照全员参与的要求,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干部对照以往履行职责、执行制度情况,通过自己找、群众提、互相查、领导点、组织评五种方法认真分析并查找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或潜在的风险内容及其表现形式,认真填写《个人廉政风险自查表》(见附件2),科以下人员于5月20日前报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核,科级以上人员填写《个人廉政风险自查表》语5月23日前报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二是查找科室风险。针对人、财、物管理和执法(执业)等重要岗位,局机关各科室对照职责定位等情况,分别查找出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并认真细化、分析风险的内容和表现形式,认真填写《科室廉政风险自查表》并于5月23日报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三是查找单位风险。结合司法行政工作特点和职责,重点查找在“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容易产生腐败行为的风险内容及表现形式,认真填写《单位廉政风险自查表》并于6月5日前报区纪委第二纪检组审核备案。

3、确定风险等级。结合区司法局实际,根据岗位风险发生的机率大小、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岗位廉政风险等级划分为三级。一级廉政风险是发生机率高的风险,或者一旦发生可能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风险,如有可能触犯国家法律,构成犯罪的风险等;单位领导班子正职岗位,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岗位及(执业)岗位,从事人事、财务、物资、采购等管理的岗位,应确定为一级廉政风险。二级廉政风险是发生机率较高的风险,或者一旦发生可能造成较为严重损害后果的风险,如有可能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法规,受到纪律处分的风险等;具有一般管理、服务等职能的岗位,应确定为二级廉政风险。三级廉政风险是发生机率较小的风险,或者一旦发生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一定经济损失的风险。

4、建立信息档案。在查找廉政风险、确定风险等级的基础上,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单位、内设机构、个人填写的《廉政风险自查表》上报情况,建立《岗位廉政风险和等级目录》台帐并于6月5日前报区纪委第二纪检组审核备案,形成廉政风险信息档案,实行集中规范管理,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行政职能转变和预防腐败的需要,不断完善廉政风险信息档案。

(二)健全防控措施。围绕排查确定的岗位廉政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制定并推进廉政风险防范措施,着力形成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并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1、前期预防。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各科室(单位)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进展情况,针对干警职工生活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综合运用廉政教育、谈心活动、办事公开、权力制衡、公开承诺、述职述廉、民主测评等各种前期预防工作措施,增强干警职工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和体制机制防线,预防腐败发生。

2、中期监控。建立廉政风险预警机制,发挥好各类监督渠道的作用,通过民主生活会、群众评议、信访举报、行政效能投诉等方式为主的信息监测进行定期自查,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权力运行过程进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向科室(单位)或岗位个人发出预警信号,形成对廉政风险的有效监控。

3、后期处置。对群众有反应,可能出现腐败问题的干警职工进行警示提醒;对工作中有失误或偏差的干警职工进行问责或诫勉谈话;对已经实施错误行为,构成轻微违规违纪,但可以不予处分的干警职工进行责令整改,避免发展成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三)考核防范效果。以各科室为单位开展对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运行情况进行自我评估,查找问题,完善措施,总结经验,量化效果。

1、自查评估。各科室在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

作中,要对本科室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对防范效果进行考核评估,及时进行纠正防范。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各科室自查的基础上,每年对科室廉政风险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年底对科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干警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目标考核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结合进行。

2、查补修正。各科室要按照“岗位职责明确、权力运行和工作流程清晰、廉政风险清楚、防范措施得力”的要求,以年度为周期,根据考核评估结果,纠正存在问题,完善工作程序。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行政职能转变和预防腐败的新要求,及时调整风险内容和防范措施。凡存在轻微不廉洁行为,有群众举报且查实存在问题的,对在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中领导不力、责任不落实,消极应付的,以致造成工作不落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科室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对发生违纪案件的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责任追究;对廉政风险防范成效显著的单位及个人将予以表彰。

四、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分级管理、权责明确的要求,成立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系统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局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查找廉政风险,带头制定和落实防控措施,带头抓好自身和管辖范围内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着力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组组织协调,内外监督多方联动、上下协同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勇于创新。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认真抓好每一个环节,在整体推进的基础上,围绕重点部门、重要领域和重要环节,针对拥有人、财、物管理等业务处置权的关键岗位,制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切实把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纳入业务工作的全过程。以重点带全面,以关键促整体,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加强风险分析、监控和管理,强化权力制约,认真总结实践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真正建立起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

(三)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是有效预防腐败的一项新机制,是一项系统工程,体现在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各个环节上。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坚持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坚持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与构建勤政保障体系、创建“服务型机关”相结合,力戒形式主义,扎实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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