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肉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经典3篇)

时间:2019-09-07 03:14:50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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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肉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篇一

随着现代科技和工业的发展,人们对于食品安全的关注越来越高。在这个背景下,瘦肉精问题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热点话题。瘦肉精是一种被禁止使用的动物生长促进剂,但在一些不法商家和生产者的违规行为下,瘦肉精仍然存在于食品中。为了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我们需要制定一套瘦肉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首先,我们需要完善监管体系。政府应当加强监管力度,加大对食品生产和销售环节的检查力度,并建立起完善的追溯体系。通过监管和追溯,可以有效地发现和打击使用瘦肉精的违法行为,从根本上减少瘦肉精问题的发生。

其次,我们需要加强宣传教育。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于瘦肉精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通过广泛宣传,可以让人们更加了解瘦肉精的危害性,引起更多人对瘦肉精问题的重视,从而形成对瘦肉精的共识,进一步压缩瘦肉精在市场上的存在。

此外,我们还需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政府应当加大对瘦肉精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也需要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只有通过法律的保护,才能有效地遏制瘦肉精问题的蔓延,保障人民的食品安全。

最后,我们需要加强国际合作。瘦肉精问题并不仅仅局限于国内,而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政府应当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共同制定和执行相关的国际标准和规范,建立起全球范围内的瘦肉精治理机制。通过国际合作,可以共同应对瘦肉精问题,保障全球人民的食品安全。

总之,瘦肉精问题是一个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需要我们付出更多的努力来治理。通过完善监管体系、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以及加强国际合作,我们可以有效地解决瘦肉精问题,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和食品安全。

瘦肉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篇二

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日益关注,瘦肉精问题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热点话题。瘦肉精是一种被禁止使用的动物生长促进剂,但在一些不法商家和生产者的违规行为下,瘦肉精仍然存在于食品中。为了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我们需要制定一套瘦肉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首先,我们需要加强监管力度。政府应当增加对食品生产和销售环节的检查频次,加大对瘦肉精问题的执法力度。加强监管力度可以有效地打击使用瘦肉精的违法行为,形成对瘦肉精的震慑效应,从根本上减少瘦肉精问题的发生。

其次,我们需要加强产业自律。食品行业是一个关系到千家万户的重要产业,需要行业内各方共同努力来解决瘦肉精问题。政府应当鼓励食品企业加强自律,建立起内部监督机制,自觉抵制使用瘦肉精的行为。同时,也需要加强行业协会和组织的指导和监督,帮助企业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从而减少瘦肉精问题的发生。

此外,我们还需要加强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政府应当加大对瘦肉精问题的曝光力度,加强对使用瘦肉精的食品的惩罚力度。同时,也需要建立起消费者的维权机制,让消费者有一个渠道来举报和维护自己的权益。只有保护好消费者的权益,才能形成对瘦肉精的共识,进一步减少瘦肉精在市场上的存在。

最后,我们需要加强科研力量。瘦肉精问题的治理需要依靠科学技术的支持。政府应当加大对瘦肉精检测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力度,提高检测的准确性和效率。同时,也需要加强对瘦肉精的风险评估和监测,及时掌握瘦肉精问题的动态,制定相应的治理措施。

总之,瘦肉精问题是一个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需要我们付出更多的努力来治理。通过加强监管力度、加强产业自律、加强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以及加强科研力量,我们可以有效地解决瘦肉精问题,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和食品安全。

瘦肉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篇三

瘦肉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范文

根据国务院及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瘦肉精”监督管理,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1年的“瘦肉精”专项整治。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完善法规制度,健全协调机制,强化全程监管,促进全市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二、整治任务和措施

(一)深入开展“瘦肉精”源头整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盐酸克仑特罗、沙丁胺醇等可能作为“瘦肉精”的人用药品流通监管,严格实施处方药管理制度,防止从药用渠道流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制定和落实严禁生产、销售莱克多巴胺的办法,并依法进行清查。食品药品监管、工业和信息化、农牧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普通化工企业、兽药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要对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开展全面排查,严肃查处非法生产“瘦肉精”的企业和黑窝点。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瘦肉精”销售活动的监管,严肃查处通过互联网等方式违法销售“瘦肉精”的行为,切断地下销售链条。公安部门要根据相关部门提供和掌握的线索,对非法生产经营“瘦

肉精”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二)深入开展养殖环节整治。农牧部门要强化养殖场(户)检查,督促养殖场(小区)完善养殖档案,如实记录商品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并保留相关凭证;建立活畜出栏无“瘦肉精”承诺制度;加强对养殖场(户)技术指导与服务,提高其科学饲养水平;组织开展“瘦肉精”清缴行动,对规定期限内主动上缴的养殖场(户)免予处罚;要会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在养殖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和自配料中添加“瘦肉精”的行为。

(三)深入开展收购贩运环节整治。农牧部门要会同工商等部门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的监督管理,督促建立相关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信息记录制度;对销售和运输过程中的活畜加强监督检查,发现含“瘦肉精”的活畜,要监督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实施无害化处理;农牧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活畜收购贩运经纪人兜售“瘦肉精”和收购贩运“瘦肉精”检测不合格活畜的行为。

(四)深入开展屠宰环节整治。商务部门要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行业管理和对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督促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生猪进场查验、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产品召回、无害化处理等肉品质量安全制度。农牧部门要严格检查屠宰企业有关“瘦肉精”检测合格记录凭证,对“瘦肉精”抽检不合格的生猪,会同商务部门监督企业实施无害化处理。商务,农牧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屠宰企业收购宰杀含“瘦肉精”生猪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深入开展加工环节整治。质监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使用含“瘦肉精”的猪肉等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一经查实,即责令企业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生产许可证。质监、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巡查,深入开展专项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严防含“瘦肉精”的肉制品流入市场。

(六)深入开展销售、餐饮环节整治。工商部门要加大市场巡查和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肉制品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餐饮单位严格执行肉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采购的肉品来源合法;要深入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含“瘦肉精”肉品的行为。

三、进度安排

各县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市工信委、市农牧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依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整治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各县区、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5月20日前报市农牧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各县区、各部门按照整治任务和措施要求,全面开展“瘦肉精”排查、清缴和检验工作,强化源头治理,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集中力量查处一批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的违法犯罪案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各系统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市农牧局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制定武威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办法并组织实施,同时做好迎接省上检查验收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追究。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要结合实际,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和落实各项具体监管措施。要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严厉查处失职渎职行为。

(二)加强投入保障,强化监督抽查。各县区要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做好人员、经费、设施设备的保障工作。各级监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瘦肉精”监督抽检计划,按照风险可控、监管有力的原则,科学确定抽检比例;对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加工等重点环节,要加大抽检力度,增加抽查频次,扩大检测范围。要强化“检打联动”,发现饲料、畜尿、肉品等样品抽检不合格的,要追根溯源,依法严厉查处。

(三)加强监督执法,严厉打击惩处。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实现“瘦肉精”各监管环节的紧密衔接。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及时通报案件线索,严肃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及伪造检验检疫合格证书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从严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四)加强调查研究,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区,各部门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要强化“瘦肉精”的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结合本地和本系统实际,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推行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健全工作制度。各监管部门结合各自职责要制定和落实牲畜养殖、收购贩运、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的具体办法和制度;针对活畜养殖、屠宰、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制定生产经营主体“瘦肉精”检验制度;研究制定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完善生猪主产区与主销区的监管衔接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规范行业管理,健全诚信与自律机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五)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区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政府加强监管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提振消费信心。大力普及肉品消费常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加大普法教育力度,编印普法宣传小册子向养殖户、生猪收购贩运人、屠宰企业、加工企业、肉品经营户等发放,宣传“瘦肉精”‘的危害以及严厉打击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的法律法规,提高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要及时公布典型案件,以案说法,形成高压态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要实行“黑名单”制度,及时曝光非法生产经营者和问题肉制品。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奖励机制,鼓励舆论监督,形成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瘦肉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经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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