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企业污染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经典3篇】

时间:2011-01-07 09:34:50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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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企业污染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篇一

在保护环境、减少污染的背景下,企业污染专项资金的使用成为一项重要工作。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企业污染专项资金使用方案,我们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首先,加强资金监管。企业污染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的实施需要严格的监管制度。相关部门应建立起完善的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对企业污染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同时,要加强对企业的信息公开,让社会各界能够监督企业污染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效果的达到。

其次,加强资金使用效果评估。企业污染专项资金的使用应该注重效果评估。相关部门应制定出明确的评估指标和方法,对企业污染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及时公布,以便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改进。同时,要注重对资金使用效果的评估,通过对污染治理效果的评估,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

最后,加强资金使用规范。企业污染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应明确资金使用的范围和条件,并制定出详细的使用规范。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污染专项资金的审批和监管工作,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规范性。同时,要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培训,提高企业对污染治理工作的认识和能力,确保资金使用的效果。

贯彻落实企业污染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篇二

企业污染专项资金的使用是保护环境、减少污染的重要举措。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企业污染专项资金使用方案,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加强资金的筹措和管理。企业污染专项资金的筹措和管理是保证资金使用正常进行的基础。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企业按照规定缴纳污染专项资金。同时,要建立起科学、高效的资金管理机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和评估,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其次,加强资金的使用效果评估。企业污染专项资金的使用应该注重效果评估。相关部门应建立起科学、客观的评估指标和方法,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及时公布,以便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改进。同时,要注重对资金使用效果的评估,通过对污染治理效果的评估,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

最后,加强资金使用规范。企业污染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应明确资金使用的范围和条件,并制定出详细的使用规范。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培训,提高企业对污染治理工作的认识和能力,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效果。同时,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检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总之,贯彻落实企业污染专项资金使用方案是保护环境、减少污染的重要举措。相关部门和企业应共同努力,加强资金的监管、评估和规范,确保企业污染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效果的达到。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环境、减少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贯彻落实企业污染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篇三

贯彻落实企业污染专项资金使用方案范文

第一条 为加强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淘汰改造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确保顺利完成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新三年行动目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淘汰改造专项资金是指由市财政安排用于奖励企业淘汰改造重污染项目、推广应用治污新技术等的专项资金,XX年安排700万元,以后每年适度增加。

第三条 使用管理原则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鼓励先进、强化示范的原则。

第四条 使用范围

1、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列入年度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计划,按要求淘汰和改造环境资源占有量大、污染重的项目(产品)以及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的企业。

2、主动调整产业(产品)结构、提升工艺装备水平、实施清洁生产和推行循环经济,并取得明显环境绩效的重污染企业(企业必须属于《市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新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中确定的10个重污染行业)。

3、污染治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主要支持污染物去除率高、处理成本低的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开发以及推广应用。

4、工业企业中水回用项目。

5、市科创中心环保平台工作站和环保产业协会的建设运行。

6、重污染行业考核评价、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管理体系的建设。

7、符合省级环保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其他项目。

第五条 申请条件

申请淘汰改造专项资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项目投资主体,市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不纳入补助范围;

2、申报项目必须为市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强制性淘汰改造办")确认实施的项目;

3、项目已落实建设资金;

4、列入强制性淘汰改造年度计划的项目以及工业企业中水回用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限建成并通过验收。主动淘汰改造的项目须在当年度申请受理截止期前建成并通过验收。

5、污染治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项目,属于研究开发的,必须经过中试并取得较好成效,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属于推广应用的,须建成并通过验收。

第六条 补助标准

(一)强制性淘汰改造补助标准

按计划完成强制性淘汰改造任务并验收合格的,以淘汰改造项目的设备投资额为依据,给予设备投资额5-8%的补助。

企业主动淘汰改造的,参照上述标准予以补助。

(二)污染治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补助标准

1、推广应用项目,建成并通过验收的,以推广应用项目的设备投资额为依据,给予设备投资额5-8%的补助。

2、研究开发项目,经过中试并取得较好成效,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按照项目的实际中试投入,给予每个项目2-5万元的补助。

(三)工业企业中水回用项目。对实际回用量达到设计规模的中水回用设施,按每吨级3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四)对年度通过市级及以上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且评审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先进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

第七条 申报材料

(一)强制性淘汰改造项目

1、申请表格(详见附表一);

2、企业经营执照复印件、项目决算审计报告;

3、年度强制性淘汰改造计划(文件)和原项目建设批文(核准、备案)。

4、《企业(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实施报告》,包括项目设计和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情况、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等内容。

5、项目通过验收的批文。

企业主动淘汰改造的,参照上述材料申报。

(二)污染治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项目

1、申请表格(详见附表二);

2、企业经营执照复印件、项目决算审计报告;

3、研究开发项目,需提供该技术(工艺、设备)的初步技术鉴定报告、中试报告、实施情况、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等材料;对推广应用项目,需提供项目设计和实施方案、技术鉴定报告、实施情况、建设资金落实情况、项目通过验收的批文等材料。

(三)工业企业中水回用项目

1、申请表格(详见附表三);

2、企业经营执照复印件、项目决算审计报告;

3、中水回用项目设计和实施方案、实施情况、建设资金落实情况、项目通过验收的批文等。

(四)当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先进企业

1

、申请表格(详见附表四);

2、省、本级的确认文件。

第八条 申报程序

1、符合淘汰改造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申请条件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向所在乡镇(街道)、两区报送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书面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乡镇(街道)、两区汇总、初审后上报市强制性淘汰改造办。

2、由市强制性淘汰改造办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单位,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考核、验收,在此基础上确定奖励或补助的具体项目和金额,报市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九条 资金拨付

由市强制性淘汰改造办、市财政局根据市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意见,联合发文公布年度奖励或补助项目和额度,奖励或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当年淘汰改造专项资金有结余的,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十条 申报受理时间

申报受理时间一般为次年的三月底前,逾期不再受理,视作自动放弃。

第十一条 使用管理

1、淘汰改造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骗取、截留或挪用专项资金。

2、项目投资主体应该按照有关财政制度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并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控制开支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使用淘汰改造专项资金的单位,在项目实施中,应当定期向市强制性淘汰改造办、市财政局报告项目实施情况。

4、淘汰改造专项资金的使用,应自觉接受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审计局的监督和检查。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的,有关部门应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应该收回专项奖励资金,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已享受市生态建设财政奖励等其它财政奖励政策的,不再重复奖励或补助。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强制性淘汰改造办、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贯彻落实企业污染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经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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