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检实施方案 篇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了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农产品质量安检实施方案应运而生。本文将从农产品质量安检的重要性、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以及实施方案的效果等方面展开讨论。
首先,农产品质量安检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农产品作为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而农产品质量安检能够及时发现和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农产品的安全可靠。通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检,可以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消费者的权益,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其次,农产品质量安检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需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建立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检机制。这需要政府、农产品生产企业和消费者共同参与,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形成合力。其次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检设施的建设。这包括建立农产品质量安检实验室、加强农产品质量监测设备的更新和维护等。再次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检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只有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才能够进行准确、全面的农产品质量安检工作。最后是加强农产品质量信息公开和发布。通过及时公开农产品质量安检结果,让消费者了解到农产品的质量状况,增加其购买的信心。
最后,农产品质量安检实施方案的效果是显而易见的。通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检,可以提高农产品的质量水平,增加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同时,农产品质量安检的实施也能够有效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和信任度,促进农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此外,农产品质量安检还能够促进农产品生产企业的转型升级,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生产技术,推动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农产品质量安检实施方案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通过建立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检机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检设施的建设、培训和管理农产品质量安检人员以及加强农产品质量信息公开和发布,农产品质量安检实施方案能够有效提高农产品的质量水平,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推动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大家应该共同关注农产品质量安检的实施,为我国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保驾护航。
农产品质量安检实施方案 篇二
农产品作为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为了保障广大消费者的权益,农产品质量安检实施方案应运而生。本文将从农产品质量安检的现状、实施方案的具体措施以及农产品质量安检的挑战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农产品质量安检的现状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目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检的覆盖面还不够广,监测手段和设备相对滞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这些问题导致了一些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的发生,给消费者带来了安全隐患。因此,实施农产品质量安检方案势在必行。
其次,农产品质量安检实施方案需要采取以下具体措施。首先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检的监测手段和设备建设。通过引进先进的检测设备和技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检的准确性和全面性。其次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检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只有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才能够进行准确、全面的农产品质量安检工作。再次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检的监督和管理。通过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农产品质量安检工作的有效进行。最后是加强农产品质量信息公开和发布。通过及时公开农产品质量安检结果,让消费者了解到农产品的质量状况,增加其购买的信心。
最后,农产品质量安检实施方案面临着一些挑战。首先是技术难题。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新的农产品质量安检技术不断涌现,但是其应用还存在一定的难度。其次是人员培训和管理问题。农产品质量安检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而培养这样的人员需要时间和经费。再次是监管措施不够到位。农产品质量安检监管需要政府、企业和消费者共同参与,形成合力。但是目前监管措施还不够完善,需要进一步加强。
综上所述,农产品质量安检实施方案是保障广大消费者健康和权益的重要措施。通过加强农产品质量安检的监测手段和设备建设、人员培训和管理、监督和管理以及农产品质量信息公开和发布,我国农产品质量安检工作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然而,农产品质量安检实施方案还面临一些挑战,需要政府、企业和消费者共同努力。只有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才能够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推动我国农产品质量安检工作的全面发展。
农产品质量安检实施方案 篇三
农产品质量安检实施方案范文
为进一步搞好我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一步强化我镇农产品安全监管力度,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测工作承担单位
镇农林水办公室负责全镇农产品生产环节检测监管工作;清溪工商分局负责全镇农贸市场、超市农产品流通环节的检测监管工作;镇兽医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组和清溪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具体承担全镇蔬菜生产基地、水果种植基地的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检测工作,生猪养殖场和镇食品公司屠宰场的畜禽兽药残留的检测工作和对全镇农贸市场、超市农产品农药残留的抽检工作;全镇各经营农产品的农贸市场及超市应建立蔬菜、水果农残检测室(点),负责对入场销售的蔬菜、水果进行农药残留检测。
二、检测对象、品种和范围
1、对全镇范围内生产基地上市前和市场上销售的蔬菜产品进行农药残留定性检测。检测品种以叶菜类蔬菜为主,适当抽取豆类、根茎类、瓜果类及其他品种。检测范围包括全镇范围内的生产基地、经营农产品的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和超市等。
2、对全镇范围内生猪的例行抽检工作和上级部门安排的检测工作。检测项目为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等。检测范围包括全镇范围内的生猪养殖场(含非法养殖场)及镇食品公司屠宰场。
三、检测的任务和要求
(一)生猪的检测任务和要求
1、基本任务
外调的生猪必须是供莞基地的生猪,每日进行抽样工作,并按任务要求均匀分配每日检测数量。生猪药物残留检测实行天天检、车车检、批批检。生猪药物残留检测样本数为(试纸法检测):
盐酸克伦特罗:屠宰场每天15份,全年不少于5500份。
莱克多巴胺:屠宰场每天7份,全年不少于2560份。
2、抽检结果的报送
生猪速测结果应在次日上午10时前通过检测监控信息系统完成数据录入并上传至农检所。同时,化验员应将结果及时向兽医站(副)站长汇报,并出示化验结果报告书。
对检测结果合格的,由兽医站(副)站长会同食品公司当班的负责人,对被抽检的该批次生猪准以屠宰。
对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不准屠宰,同时兽医站(副)站长应迅速将抽检不合格猪只的数量、来源产地、生猪商贩名单向农林水办汇报。
农林水办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召集农林水办工作人员、兽医站工作人员和食品公司负责人到屠宰场现场处理不合格生猪或生猪产品
。3、检测不合格的生猪来源的追查
对检测不合格的生猪,应核查耳标号码、检疫合格证明的号码及发证单位、签发检疫证的检疫员姓名、畜主(生猪商贩)的姓名,向畜主(生猪商贩)询问生猪购入来源,并将这些资料报告市兽药与饲料监察所。对来自本镇的生猪,由农林水办会同兽医站并实施跟踪检查,待复检合格方允许出栏。
对来自本市其他镇区或外市的生猪,由兽医站向市兽药与饲料监察所报告,交由市兽监所做出处理。
4、检测结果不合格的生猪及其产品的处理
对经检测不合格的生猪及其产品应予以无害化处理,不准屠宰、销售,也不准让畜主自行拉走,确保不合格的生猪及其产品不流入市场。对抽检不合格的同群猪(来自同一个养殖场)也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在处理前,应提醒畜主可提出对同群猪进行全面检测的请求,但有关费用由畜主承担;检测合格的可予以屠宰,检测不合格的要进行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可在农林水办和兽医站人员监督下,由畜主自行进行,也可由畜主委托兽医站代为处理,但畜主应签立书面委托处理书。若畜主既不同意自行处理又不同意委托处理时,由农林水办和兽医站2名以上执法人员依官方取样程序取样后,交由市兽医饲料监察所对猪只进行强行无害化处理。
(二)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检测任务和要求
1、基本任务
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组任务:
加强对蔬菜生产基地检测数量,确保本地生产蔬菜的安全;加强对全镇辖区内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有经营蔬菜水果的超市等的抽检力度,杜绝不合格蔬菜、水果流入市场,走入餐桌;加强对全镇辖区内的重点酒楼(昌明、天天渔村、怡香阁、怡香食府等),以及机关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办的饭堂所购买的蔬菜进行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应将结果抄送被抽检单位的主管部门。
经营农产品的农贸市场、超市的任务:
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检测样本数每单位每月不少于250个,全年不少于3000个。
2、工作职责
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组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对全镇范围内蔬菜生产基地蔬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测,对检测不合格样品要发出延期上市通知,追查用药情况,对生产者进行宣传教育,并监督整改。
负责全镇范围内蔬菜生产者安全生产宣传指导及监督,确保不出现因食用残留农药蔬菜中毒事件。
检测结果要及时存档,按时报送检测报表。
每月一次到全镇范围内销售农药的农药店检查,如有发现销售违禁农药、假冒农药、过期农药,马上通知镇农林水办及有关部门处理。
经营农产品的农贸市场、超市农药残留检测室(点)的工作职责:
对检测不合格的蔬菜水果一律不准进入市场销售,应自行销毁,该单位负责人要马上将不合格的蔬菜或水果的货主(或种植者)的姓名、来源地、数量报告镇兽医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组。
3、检测结果的报送
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组每日将检测结果通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控信息系统上报市农检所。其中,蔬菜使用RP410联机检测的,检测结果实时上传;使用PR3000、酶标仪等仪器进行检测的,应在当天下午15时前通过检测监控信息系统完成数据录入并上传至市农检所。
经营农产品的农贸市场、超市的检测室应在每天上午12时前,将当天的检测结果传真或电邮至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组办公室。
4、检测不合格的蔬菜、水果来源的追查及处理
本镇大田检测含有禁用农药的蔬菜、水果,必须进行销毁处理;对检测出农药残留量超标的蔬菜、水果,要发出延期上市的通知,并实施跟踪检查。
农批市场、农贸市场、超市检测出农药残留量超标的蔬菜、水果,各检测单位应当场予以销毁,所有销毁费用由货主承担同时各检测单位要追问货主本批次蔬菜水果的产地来源,并报告镇兽医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组。
镇兽医站(副)站长将检测不合格的蔬菜、水果的产地来源报告农林水办。产地属本镇的,由农林水办会同镇农产品检测组按第一款处理,产地属本镇以外地区的,由农林水办报告市农业局,交由市农业局处理。
四、工作要求
1、为确保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可比性,各检测单位应按照有关抽样程序和检测标准严格开展检测工作,抽样地点及品种应具代表性,采样地点、采样时间应相对固定,采样品种及数量应相对稳定。
2、被确定的抽样单位不得拒绝抽样,否则其产品视同不合格产品处理。
3、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组应逐步推行使用酶标仪等检测容量大、准确度更高的检测设备,进一步完善检测手段,提高检测效能。同时,要注意加强对各类检测设备和仪器的维护,按规定做好仪器检定工作,确保检测结果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