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清水工程管理试行方案(优质3篇)

时间:2018-06-09 07:25:46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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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清水工程管理试行方案 篇一

清水工程是指对水源进行有效管理和保护,以确保水质清洁、安全可靠的一系列工程措施。在当前水资源日益紧缺、水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的情况下,推进清水工程管理是十分必要的。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如何推进清水工程管理试行方案。

首先,加强水源保护。水源是清水工程的基础,只有保护好水源,才能保证水质。因此,要加强对水源的保护,设立保护区,并加强监测和巡查,对违法排污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水源保护的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水源的氛围。

其次,加强水处理设施建设。水处理设施是清水工程管理的关键环节,要加强对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更新,提高处理能力和效率。同时,要加大对水处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力度,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此外,还要加强对水处理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提高水处理效果和水质安全。

再次,加强水质监测和评估。水质监测是清水工程管理的重要手段,要加强对水质的监测和评估工作。建立健全水质监测网络,定期对水质进行监测,并及时发布监测结果。同时,要加强对监测数据的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水质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最后,加强水资源管理和利用。水资源管理是清水工程管理的根本任务,要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和利用。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水资源利用方案,合理规划水资源开发和利用。同时,要加强对用水单位的监督和管理,推行水资源定额管理制度,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综上所述,推进清水工程管理试行方案需要加强水源保护、加强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水质监测和评估以及加强水资源管理和利用等方面的工作。只有通过不断的努力和改进,才能推进清水工程管理,确保水质清洁、安全可靠。

推进清水工程管理试行方案 篇二

清水工程管理试行方案是推进清水工程管理的重要举措,本文将从具体措施和实施步骤两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具体措施

1. 加强水源保护。设立水源保护区,严禁违法排污行为,加大监测和巡查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同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水源保护的意识。

2. 建设和更新水处理设施。加强对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更新,提高处理能力和效率。加大对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力度,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同时,加强水处理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提高水处理效果和水质安全。

3. 加强水质监测和评估。建立健全水质监测网络,定期对水质进行监测,并及时发布监测结果。加强对监测数据的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水质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4. 加强水资源管理和利用。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水资源利用方案,合理规划水资源开发和利用。加强对用水单位的监督和管理,推行水资源定额管理制度,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二、实施步骤

1. 制定清水工程管理试行方案。明确推进清水工程管理的目标和任务,明确具体措施和实施步骤。

2. 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成立推进清水工程管理的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任务,加强协调和配合。

3.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清水工程管理的认识和支持度。

4. 加强监测和评估工作。建立健全监测和评估机制,定期对清水工程管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5. 加强组织指导和培训。加强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组织指导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水平和素质。

通过以上具体措施和实施步骤,可以有效推进清水工程管理试行方案的实施,提高水质安全和水资源利用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用水安全。

推进清水工程管理试行方案 篇三

根据绍兴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力争通过五年努力,在全市范围内消灭ⅴ类水,确保ⅳ类水,力争ⅲ类水"的新目标和新三年清水工程实施计划,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清水工程的全面实施,务求取得更大实效,根据市清水工程XX年工作任务,特修订制定《市清水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市政府有清水工程任务的有关部门、杭州湾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曹娥街道)及各乡镇街道。

二、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按照任务分解、包干落实、择优评奖的原则,实行年度考核。

(一)年度分解任务完成情况,基本分70分

1.市级有关部门

全面完成年度分解任务的,得基本分70分;未完成年度分解任务的,按未完成工作占计划任务的比例扣分,扣分上限为70分。

2. 杭州湾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及各乡镇街道。

(1)区域水环境质量考核,基本分30分。根据《市水环境质量考核办法(试行)》,选取各区域范围内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断面,断面考核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三项,每年底由市环保局根据考核断面月度监测结果对被考核单位的区域水环境质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达标、基本达标和不达标三个等次,其中达标为30分、基本达标为20分、不达标为0分。

(2)全面完成其他年度分解任务的,得基本分40分;未完成其他年度分解任务的,按未完成工作占计划任务的比例扣分,扣分上限为40分。

(二)组织领导和管理措施情况,基本分20分

1.责任单位组织机构健全,分

管领导明确,联系人落实,将清水工程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得5分;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扣1-5分。

2.工作落实到位,全年未被市政府或市实施清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清水办)通报批评的,得3分;每通报批评1次,扣0.5-1分,扣分上限3分。

3.及时做好计划总结和工作动态报送工作的,得3分;未及时报送的,每次扣0.5分,未报送的,每次扣1分,扣分上限3分。

4.建设及管理资料齐全的,得3分;未按要求的,扣1-3分。

5.建立长效管理制度的,得6分;未按要求的,扣1-6分。

(三)日常督查情况,基本分10分

市政府办公室根据清水工程年度工作任务分解、市领导指示精神和市政府有关专题会议明确事项定期进行工作督查,根据督查情况年底由市清水办进行汇总打分。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得10分;未按要求完成的,视情扣分,扣分上限10分。

(四)加分,上限20分

1.工作有创新,成效显著,作为典型宣传被市级新闻媒体报道的,每次加0.5分;被省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报道的,每次加1分,加分上限3分。

2.制订污染企业搬迁计划,并组织实施的,加1-5分。

3.提前完成年度分解任务的,加1-3分。

4.超额完成年度分解任务的,按超过工作占计划任务的比例加分,加分上限9分。

(五)因清水工程的实施,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该单位的年度评奖资格

1.发生工程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

2.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

3.发生经济违法案件被追究法纪责任的。

三、考核程序

(一)市政府有关部门、杭州湾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及各乡镇街道在自查自评基础上,于当年12月底前将相关情况材料送市清水办。

(二)市清水办会同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和市农林局等相关单位组织考核。

(三)年度考核得分实行百分制,被考核单位自评分占40%,考核组考评分占60%(详见附件)。其中考核组在现场检查、听取汇报和查看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评分。考核得分列入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得分100分及以上的得满分0.4分,100分以下的按相应折算。

(四)市实施清水工程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

四、考核奖惩

对工作成绩突出、考核成绩优异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启动责任追究机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推进清水工程管理试行方案(优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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