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措施方案【精简3篇】

时间:2011-02-09 09:30:43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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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措施方案 篇一

随着气候变化和环境破坏的加剧,各种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为了有效应对自然灾害,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制定完善的救助应急措施方案。

首先,要加强预警和监测系统的建设。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完善的气象、地震、洪水等灾害监测系统,提高对自然灾害的预测能力。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让人们有充分的时间做好应对准备,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其次,要建立健全的应急救援体系。各级政府应组建专业的救援队伍,配备先进的救援装备和工具,并进行定期的演练和培训,提高救援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同时,要加强与社会力量的合作,建立起政府、企业、志愿者等多方参与的救援体系,形成合力,提高救援效率。

第三,要加强灾后重建和恢复工作。自然灾害过后,灾区需要进行灾后重建和恢复工作,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政府应制定详细的重建计划和措施,组织专业力量进行重建工作,确保灾区人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帮助灾区人民尽快恢复正常生活。

第四,要加强公众的灾害防范意识。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灾害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让公众了解自然灾害的危害性和应对方法,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减少灾害带来的伤害。

总之,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措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只有通过加强预警和监测、建立健全的救援体系、加强灾后重建和恢复工作以及加强公众的灾害防范意识,才能有效应对自然灾害,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措施方案 篇二

自然灾害是人类面临的常见挑战之一,而灾后救助的应急措施就显得尤为重要。应急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减轻灾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帮助灾区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在制定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措施方案时,首先要加强预警和监测系统的建设。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完善的气象、地震、洪水等灾害监测系统,提高对自然灾害的预测能力。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让人们有充分的时间做好应对准备,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其次,要建立健全的救援体系。政府应组建专业的救援队伍,配备先进的救援装备和工具,并进行定期的演练和培训,提高救援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同时,要加强与社会力量的合作,建立起政府、企业、志愿者等多方参与的救援体系,形成合力,提高救援效率。

第三,要加强灾后重建和恢复工作。自然灾害过后,灾区需要进行灾后重建和恢复工作,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政府应制定详细的重建计划和措施,组织专业力量进行重建工作,确保灾区人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帮助灾区人民尽快恢复正常生活。

第四,要加强公众的灾害防范意识。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灾害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让公众了解自然灾害的危害性和应对方法,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减少灾害带来的伤害。

综上所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措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减轻灾后损失、帮助灾区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至关重要。只有通过加强预警和监测、建立健全的救援体系、加强灾后重建和恢复工作以及加强公众的灾害防范意识,才能有效应对自然灾害,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措施方案 篇三

为了及时、妥善地组织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维护彭埠镇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灾害救助领导小组

组长由镇长同志担任,成员由等同志组成,下设办公室(设在民政办)和查灾核灾组、后勤保障组、医疗卫生组、抢险保卫组、接收捐赠组、新闻宣传组、监督检查组等七个工作组。各工作组人员组成如下:

1、查灾核灾组。由镇民政办公室主任同志任组长,党政办、民政办、经济发展办(农业)及各社区灾情信息员相关人员为成员。主要职责:全面了解救灾预案、转移安置点及救灾物资储备情况;全面了解因灾造成的粮食损失情况;全面了解因灾造成的伤病、死亡和失踪人员情况,道路、桥梁,水塘水库、河岸堤坝,学校,医院等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区民政局。查灾结束后,应及时写好全面的查灾报告。

2、后勤保障组。由党政办主任同志任组长,经济发展办副主任同志任副组长,党政办、经济发展办、财政统计办、其他人员为成员。主要职责:指导各社区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3、医疗卫生组。由镇社会事务办主任同志任组长,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镇环卫站相关人员为成员。主要职责: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医疗机构,抢救、治疗和转运伤病员;实施灾区疫情监测,开展饮用水、食品等卫生监督、检测;组织开展健康教育,环境消毒工作,预防或控制传染病疫情;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做好人畜共患疫病的紧急免疫和场所消毒工作。

4、抢险保卫组。由彭埠派出所所长同志和城东派出所所长同志任组长,彭埠派出所、城东派出所、镇人武部相关人员及应急小分队为成员。主要职责:组织力量抢救群众生命财产,指导、督促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稳定社会秩序;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电力、通信、新闻等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视情在灾区实施交通管制;严厉打击盗窃、抢劫以及哄抢救灾物资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物资发放、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5、接收捐赠组。由镇民政办公室主任任组长,镇民政办、经济发展办、财政统计办、相关人员为成员。主要职责:根据灾情做好社会各界提供的救灾援助资金、物资的接收和安排工作。

6、新闻宣传组。由党政办主任同志任组长,工会、妇联、共青团、经济发展办、民政办相关人员为成员。主要职责:负责宣传报道灾害救助工作,按规定向公众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有关信息,负责回答有关灾情的询问。

7、监督检查组。由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同志任组长,镇纪委、审计站、经济发展办、民政办、财政统计办相关人员为成员。主要职责:负责对各社区、各部门履行灾害救助职责、工作效能情况以及救灾资金

、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本应急预案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的行政责任。

二、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开展救助工作,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满足灾民基本生活需要,确保不发生因灾饿死、冻死人的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基本原则如下:

1、分工负责,责任到人原则。自然灾害的救助由镇政府牵头,社区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2、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原则。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所在社区应迅速反应,果断处置,立刻上报镇政府以及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并立即启动灾情排查和救灾工作。

3、因地制宜,急事急办原则。努力提高工作效率,涉及救灾的有关手续从快、从简,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及时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三、应急准备和反应

(一)各有关部门应做好灾害的预警工作,对可能发生或易发生自然灾害的地段要严密监测并及时报告。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经常性地开展检查和督促,制定危险地域群众转移线路和安置地点的应急预案。

(二)镇党政办、民政办、经济发展办等部门要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工作,备足各类救灾物资。救灾物资由镇政府根据灾情统一进行调拨和安排。镇社会事务办要掌握好医院、病床、常用药品、可动用医疗队的数量及分布。镇其它部门要备足备齐灾区群众日常所需的物资,协调落实应急通信设备、紧急供电设备及应急交通工具,做到反应快、拉得出、调得动。

(三)发生自然灾害时,各级各部门应快速反应。

1、社区应迅速调查核实灾害、灾情,及时将灾害发生的具体地址、灾情等信息上报镇政府及相关部门。

2、镇政府召开紧急会议,听取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抗灾救灾工作,并视情况宣布启动本预案。

3、派出工作组到灾区帮助指导抢险救灾工作,迅速下拨救灾应急款,安排救灾物资。

4、向上级报告灾情,根据需要请求上级支援,按规定举行灾情发布会。

四、应急救灾经费和物资保障

(一)要把救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上年度自然灾害救助情况、本年度的灾害预测,安排地方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基金(按每人每年3元标准),落实应急资金及救灾物资储备资金。

(二)镇经济发展办、财政统计办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灾区损失的实际情况,及时制定救灾款分配方案,下拨救灾经费,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使用、发放工作。

(三)抗灾救灾资金和物资必须按规定专款专用,专物专用,重点使用。镇经济发展办、财政统计办、审计站、民政、农业等部门要加强对抗灾救灾资金及物资的管理和监督,救灾款、物的发放统一使用《区灾民救助证》,并将公示的有关材料报区民政部门,防止截留、克扣、私分、挤占、挪用、贪污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五、应急响应

(一)一般自然灾害响应流程。在接到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的信息后,镇民政办应在3小时内向上级民政部门报告,尽快派遣工作组,及时进行灾情核实,两天内将核定灾情报告上级民政部门。

(二)重特大自然灾害响应流程。镇政府在接到重特大自然灾害的信息后应迅速启动本预案,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组织人员,安排应急款和救灾物资到灾区,安置灾民生活。灾情稳定后,在两天内将灾情上报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六、自然灾害划分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是指因突发性危害严重的洪涝、风雹(包括龙卷风、飓风等)、台风(包括热带风暴)、地震、雪灾等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损失和危害。具体按照危害程度,分为三大类:

(一)一般自然灾害。重特大自然灾害情形以外,灾害造成损失轻微,影响面不广的为一般自然灾害。

(二)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成灾人口超过全镇总人口30%左右的;农作物成灾面积超过全镇当季播种面积35%左右的;转移安置人口占全镇总人口比例达到或超过1.5%左右的;人员亡故(含失踪人员)10人(含10人)以上,在区内、市内、省内或国内造成一定影响的;其它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应急处置预案应确定为重大级自然灾害的。

(三)特大自然灾害。一次自然灾害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成灾人口超过全镇总人口40%左右的;农作物成灾面积超过全镇当季播种面积45%左右的;转移安置人口占全区总人口比例超过2.5%左右的;人员亡故15人以上,在市内、省内、国内或国际造成一定影响的;其它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应急处置预案应确定为特大级自然灾害的。

七、其他事项

(一)地震灾害发生后,按市政府办公厅《杭州市地震应急预案》(杭政办[]96号)的有关规定开展救灾工作。

(二)洪涝灾害发生后,按市委办公厅《杭州市抗洪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预案》(市委办发[]69号)的有关规定开展救灾工作。

(三)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按区政府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文件开展救灾工作。

(四)在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过程中,发生本预案未明事项,由救灾指挥部临时予以明确。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措施方案陈老师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措施方案【精简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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