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篇一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当前社会治理的重要任务,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的关键之举。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扫黑除恶工作,民政局制定了一系列具体方案,以确保专项斗争工作的顺利开展。
首先,在方案中,民政局明确了专项斗争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总体目标是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净化社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基本原则包括依法依规、科学有序、整体推进、协同联动等。这些目标和原则的确立,为专项斗争的开展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其次,在具体工作方案中,民政局明确了扫黑除恶的重点领域和重点任务。重点领域主要包括社区、农村、城市边缘地区等,这些地区常常是黑恶势力滋生和蔓延的温床。重点任务包括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加强线索摸排、加大打击力度等。这些重点领域和任务的确定,有助于将资源和力量集中到最需要的地方,提高专项斗争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此外,在方案中,民政局还明确了专项斗争的工作机制和组织保障。工作机制主要包括多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定期评估等。组织保障包括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宣传推广等。这些机制和保障的建立,有助于形成合力,提高专项斗争的协同效应和长效机制。
最后,在方案中,民政局还明确了专项斗争的宣传和舆论工作。宣传和舆论工作主要包括加强宣传报道、提高社会知晓度、强化舆论引导等。这些宣传和舆论工作的开展,有助于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扫黑除恶的良好氛围。
总之,民政局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制定,为专项斗争的顺利开展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和保障。全面贯彻方案中的各项任务和要求,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强化工作机制,加强组织保障,才能够真正取得扫黑除恶的胜利,建设更加安定和谐的社会。
民政局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篇二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场全民参与、全方位打击黑恶势力的战争。为了确保扫黑除恶工作取得实效,民政局制定了一系列具体方案,以指导和推进专项斗争的开展。
方案中明确了扫黑除恶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总体目标是通过依法打击黑恶势力,净化社会环境,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稳定的环境。基本原则包括依法依规、科学有序、整体推进、协同联动等。这些目标和原则的确立,为专项斗争的开展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方案还明确了扫黑除恶的重点领域和重点任务。重点领域主要包括社区、农村、城市边缘地区等,这些地区是黑恶势力滋生和蔓延的重要场所。重点任务包括加强宣传教育、加大线索摸排、加大打击力度等。这些重点领域和任务的确定,有助于将资源和力量集中到最需要的地方,提高专项斗争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方案中还明确了扫黑除恶的工作机制和组织保障。工作机制主要包括多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定期评估等。组织保障包括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宣传推广等。这些机制和保障的建立,有助于形成合力,提高专项斗争的协同效应和长效机制。
方案中还强调了扫黑除恶的宣传和舆论工作。宣传和舆论工作主要包括加强宣传报道、提高社会知晓度、强化舆论引导等。这些宣传和舆论工作的开展,有助于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扫黑除恶的良好氛围。
总之,民政局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制定,为专项斗争的顺利开展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和保障。各级民政局要全面贯彻方案中的各项任务和要求,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斗争工作能够取得阶段性的胜利,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
民政局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篇三
各县(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局下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相关要求,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作用,确保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序推进,现结合民政部门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当前基层社会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把扫黑除恶与基层组织建设、基层社会治理结合起来,切实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格局,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二、工作目标
以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为着力点,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健全乡村治理体系,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加快形成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助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顺利实施。
三、主要任务
(一)切实加强村民委员会建设。全面摸清村委会班子和村干部基本情况,认真做好村委会班子建设和村委会班子档案备案工作;综合研判村委会班子建设情况,对软弱涣散特别是涉嫌“村霸”、宗族恶势力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村委会班子坚决整顿,对通过“贿选”、“霸选”等不正当手段进入村委会班子的人员坚决清理,对村委会班子和村干部涉嫌参与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线索一旦发现立即移交相关部门。
(二)进一步健全村民自治制度。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在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中的重要作用,防止“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干预、操纵村级事务,侵犯村民权益。加强民主决策机制建设,凡是涉及集体资产管理、发展集体经济和农村公益事业等村级重大事项,以及与多数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问题,都要坚持运用“四议两公开”和“3+5”工作法进行决策。加强民主协商机制建设,在明确协商内容、划定协商范围、拓展协商形式、规范协商程序、运用协商成果等方面狠下功夫,推动形成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尊重多数人意愿又保护少数人合法权益的协商机制。
(三)不断深化村级民主监督。以村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为重点,深入推进村级民主监督工作,努力保障村民知情权和监督权,切实发挥广大群众作用,彻底杜绝“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滋生蔓延。推进村务公开工作,及时修订完善村务公开目录,推动村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全面开展民主评议、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提高村务监督整体效能。
(四)深入开展思想教育。把加强思想教育作为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抓实抓好。加强村干部法制教育,教育村干部不当“村霸”,不当“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保护伞”。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画等形式,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
值观教育和民主法制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违法违纪行为和维护自身权益。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培育文明村风,推进移风易俗,破除不良社会风气,坚决铲除“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滋生的气候与土壤。四、组织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市民政系统要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扎实抓好这项工作,采取中心组学习、专题培训、专家解读等各种方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的重要指示精神及省、市工作部署推进会议精神,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确保在思想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广泛宣传发动。全市民政系统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广泛宣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注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知》和省委zd委省综治委制定的《甘肃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办法》,在村、社区、公共场所广泛张贴,要讲清政策、表明态度,敦促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主动投案自首,鼓励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和举报指证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真正使黑恶势力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全面发动扫黑除恶人民战争。
(三)加强制度建设。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列入年度综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日报告制度,对发现的有关线索及时移交,对吃不准的问题及时请示,对应发现问题而没有发现的、发现问题不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