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处理心得体会 篇一
在我国农村地区,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是一个常见且复杂的问题。近年来,我在处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工作中,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下面我将分享我的一些经验和思考。
首先,重视预防工作。预防胜于治疗,这个道理在处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中同样适用。我们要加强对农民的法律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同时,要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审核,确保各项条款合法合规。此外,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处理机制,确保问题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解决。
其次,注重调解与和解。在处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时,我们应该尽量采取调解和和解的方式,通过双方的协商和妥协来解决问题。调解和和解不仅可以减少纠纷的时间和成本,还可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在进行调解和和解时,我们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一方的权益得到平等对待。
第三,加强法律监督和执法力度。在处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时,我们不能只依靠调解和和解,还要依法进行监督和执法。对于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要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监督,对于违反合同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确保合同的执行。
第四,加强组织协调和宣传引导。在处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时,我们要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合力。各级政府、农业部门、司法机关和农民组织等各方应加强沟通和协作,共同推进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处理工作。与此同时,要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引导他们依法维权,合理化解纠纷。
综上所述,处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各方共同努力。通过加强预防工作、注重调解与和解、加强法律监督和执法力度、加强组织协调和宣传引导等措施,我们可以更好地处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村社会的稳定和谐。
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处理心得体会 篇二
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是农村地区经常出现的问题,处理起来既复杂又敏感。在我的工作中,我积累了一些经验和体会,下面我将分享一些处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心得。
首先,要注重调查研究。处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时,我们不能仅凭听说或主观臆断,而是要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我们要了解纠纷的背景和原因,了解各方的主张和诉求,了解纠纷的发展过程和现状。只有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我们才能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处理方案。
其次,要坚持公正和公平。在处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时,我们不能偏袒一方,也不能随意判断。我们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客观公正地处理纠纷,确保每一方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我们还要关注社会公众的舆论和关注度,做到公开透明,避免给人以偏袒或不公的印象。
第三,要加强沟通和协调。处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时,我们要与各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调,尽量寻求各方的共识和妥协。我们要倾听各方的意见和建议,理解他们的需求和诉求,通过沟通和协调,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第四,要加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处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是一项法律活动,我们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我们要不断学习和提高,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掌握处理纠纷的方法和技巧。只有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我们才能更好地处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综上所述,处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具备扎实的调查研究能力、公正的处事原则、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通过不断学习和提高,我们可以更好地处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促进农村地区的稳定和谐发展。
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处理心得体会 篇三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以家庭承包方式或其他承包方式、非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以其他方式,对集体组织所有的或国家所有的由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土地、林地、草地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享有的经营性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按照自愿、有偿和平等协商的原则,承包方可以依法采取转
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对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规定,也给农村土地流转赋予了法律地位。我国现阶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流转数量和规模逐步增长。随着农村劳动力增多,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经济呈现多样化发展趋势,直接促使农村土地流转加速;
2、流转形式以转包出租为主。农村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依靠和保障,农民是不愿意永久性的失去土地的。因此,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多呈现转包出租;
3、流转主体呈多样化。在农户之间流转的基础上,近些年一些工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进入农业经营,参与流转的主体日益多元化。
随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数量增多,在流转过程中也暴露出了诸多问题。例如:
一、流转程序不规范。农户自主流转其承包经营权,没有统一的规范规定,操作无章可循,流转随意性很强,手续极不完备,导致以后发生纠纷时,不利于保护农户的权益。笔者认为,应当详细具体的规定农户自主流转其承包经营权的办理程序:
1、双方协商,确定流转方式、时间、价格等。
2、必须签订书面合同,由流转双方本人签字或捺印。
3、合同签订后,应报送土地发包方和所在乡(镇、街道)备案。
二、流转方式界定不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对承包经营权流转规定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只是原则性的规定。对农村普遍存在的抵押、继承等传统流转方式以及入股等新流转方式没有明确规定。
三、土地流转登记制度流于形式。登记的主要目的在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的事实予以公示,使他人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人。农村土地承包法将登记的决定权交给农民,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登记。未经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现实中,农村土地流转,绝大部分根本就没有登记,严重影响了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的正常秩序,埋下了许多纠纷隐患。虽然《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不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也明确规定:承包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除法律或者本解释有特殊规定外,按照有关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规定处理。但是有规定,却无人去执行。
四、流转行为不够规范。有的地方土地流转以口头协议为主,私下进行自发性的流转,不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履行必要的手续,即使签订书面合同,也大多条款不规范,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不够明确。
面对土地流转中的种种问题和各种土地纠纷,该如何妥善处理这类案件,
首先,进行土地普查,并登记造册,明确土地权属,加强土地工作的管理。为了进一步搞好土地工作,应该依法进行土地详查,了解土地现状及不安定因素,进一步明确地界,确定一些新增地及权属不明地的权属,并及时发放权利证书。
其次,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的普法工作。使流转土地的农户,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9条规定,按5个程序签订承包合同。
再次,提高法官审理土地流转纠纷案件的能力,丰富纠纷调解机制。要求审理土地纠纷案件的法官要有全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以便娴熟适用法律,正确处理纠纷。还要有一定的审理技巧,有效利用其他社会资源,可以找一些当地德高望众的第三者帮助调解,也可以让村委领导或者基层司法所出面协调。调解作为其中的一个方式,应该大力加强和进一步丰富。
最后,如何正确、稳妥地处理好此类诉讼纠纷,直接关系到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法官一定要坚持依法、客观、公正的原则、客观地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