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新《行政诉讼法》心得体会(优秀3篇)

时间:2019-05-06 07:20:40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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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新《行政诉讼法》心得体会 篇一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行政诉讼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变革,我参加了学习新《行政诉讼法》的培训课程。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了新《行政诉讼法》对于行政诉讼制度的改革意义和影响。

首先,新《行政诉讼法》强调了行政机关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在过去的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往往占据优势地位,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往往被忽视。新《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义务和责任,要求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使职权,不得滥用职权或者违法行使职权。这一规定有效地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增强了行政诉讼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其次,新《行政诉讼法》强调了行政诉讼的程序正义。在过去的行政诉讼中,程序上的不公正往往导致了许多冤假错案的发生。新《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完善的行政诉讼程序,包括起诉状的提交、受理、审查、开庭、判决等环节。这些规定保障了行政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了案件的公正审理。同时,新《行政诉讼法》还规定了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限制了行政机关的逾期不作为和故意拖延,防止了行政诉讼的滥用和拖延。

此外,新《行政诉讼法》还强调了行政诉讼的效力和执行。在过去的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往往对法院的判决置若罔闻,导致了判决无效的情况。新《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机关对法院判决的执行义务,要求行政机关必须按照判决的要求履行法定义务。这一规定保证了行政诉讼的效力和执行,加强了行政机关的法治意识。

通过学习新《行政诉讼法》,我对于行政诉讼制度的改革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新《行政诉讼法》的出台为行政相对人保护了合法权益,提高了行政诉讼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同时,新《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也使行政机关更加规范自己的行为,提高了行政机关的法治意识。我相信,在新《行政诉讼法》的指导下,行政诉讼制度将更加完善,为社会的发展提供更加公正和稳定的法治环境。

学习新《行政诉讼法》心得体会 篇二

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学习新《行政诉讼法》是我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新《行政诉讼法》的出台不仅对于行政诉讼制度的改革具有重要意义,也为我们提供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权益的法律依据。

新《行政诉讼法》在行政诉讼制度改革方面有许多突破。首先,新《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了规范,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应当合法、合理、公正。这一规定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限制了行政机关的滥用职权和违法行为。其次,新《行政诉讼法》强调了行政相对人的诉讼权利,明确规定了起诉状的提交、受理、审查、开庭、判决等环节。这些规定保证了行政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增强了行政诉讼的公正性和公平性。最后,新《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的效力和执行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行政机关必须按照法院的判决履行法定义务。这一规定保证了行政诉讼的效力和执行,加强了行政机关的法治意识。

学习新《行政诉讼法》让我深刻认识到了行政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行政诉讼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新《行政诉讼法》的出台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了更好的法律保护,使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更加规范和透明。同时,新《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也为我们提供了更完善的法律依据,使我们在行政诉讼中能够更好地维护公民权益。我相信,在新《行政诉讼法》的指导下,行政诉讼制度将更加健全和完善,为社会的发展提供更加公正和稳定的法治环境。

学习新《行政诉讼法》心得体会 篇三

一是诉讼时效延长对执法办案的影响。新的《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

法院不予受理。"新的《行政诉讼法》不仅将诉讼时效从三个月延长到六个月,还规定了最长诉讼时效。首先在执法办案中《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诉讼时效自动从三个月变成六个月,手写裁决时要注意将诉讼时限做相应的改变。其次在办案中要将案件证据及时固定,证据保存至少要在5年以上。这不仅对证据的收集提出较高要求,对证据的保存更提出严格的要求,对执法档案的保存环境各方面都要求更高。

二是对自由裁量权的影响。在现行的行政诉讼法中法院只审查行政案件的合法性,不对合理性进行审查,即只要行政行为合法行政机关就能胜诉。而新的《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同时,第七十条第六项规定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可见,新的《行政诉讼法》不仅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还要审查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对行政行为的自由裁量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民警在执法办案中运用自由裁量权既要合法,还要按照合理行政中的比例原则,作出合理合法的行政行为。

三是对执法程序的影响。在日常办案中,我们一般都比较注重实体公正,对执法办案中的程序相对比较忽略,不注重程序。实践中受警力及各种因素限制,单人询问,事后签名,有时还会出现询问人时间冲突,有时虽然时间没有冲突,但询问地点距离较远,询问时间相差只有两三分钟显然不足以到达等错误。同时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的五种情形,其中第二项: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也就是说,非法定程序取得的证据将被排除,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即使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法院也会判决行政行为违法。这就要求我们在日常的执法办案中,必须严格按照公安部制定的《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执行,不能因为程序上的一些瑕疵,导致最终的行政行为违法。

新的《行政诉讼法》从解决人民群众对行政诉讼中存在"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着手,将受案范围扩大,审查立案变为登记立案,延长起诉期限,增加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不执行判决可拘留行政机关直接负责人,复议机关无论是否变更行政行为都可能成为被告等进行了全面修改,对公民的权利保障进一步加大,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越来越大。可以预见,新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后,行政诉讼案件将大量增加,行政机关的败诉率提高,作为执法民警,首先从自身做起,加强法律学习,提高法律素养,迅速适应新法的变化,做到规范执法,减少执法争议,从源头上减少行政诉讼和败诉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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