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期核审经验介绍 篇一
先期核审是项目进行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能够帮助项目团队在项目开始前尽早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提高项目的成功率和效率。在我参与的项目中,先期核审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一些我在先期核审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
首先,我们要明确先期核审的目的是什么。先期核审的目的是为了验证项目的可行性、合理性和可实施性,并发现潜在的风险和问题。在进行先期核审之前,我们需要对项目的目标、范围、资源、时间和风险等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特别关注项目的可行性和可实施性,以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成功。
其次,我们需要制定一个详细的先期核审计划。在制定先期核审计划时,我们要明确核审的内容、流程和时间安排,确定核审的重点和重要性,并确定核审的参与者和角色。在制定先期核审计划时,我们还要考虑到项目的特点和需求,采用适合的方法和工具进行核审。
然后,我们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在进行先期核审之前,我们要对项目的相关文档和资料进行充分的了解和研究,对项目的目标、范围、资源、时间和风险等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核审方案和措施。在准备工作中,我们还要预测和评估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和预案。
最后,我们要进行全面和深入的核审。在进行先期核审时,我们要按照核审计划和方案,对项目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和深入的评估和分析。在核审过程中,我们要注重细节和实际效果,发现问题和风险,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和调整建议。在核审结果中,我们还要注重总结和归纳,提出相应的经验和教训,为项目的后续进行提供参考和指导。
通过以上的经验和教训,我们可以看出,先期核审是项目成功的关键环节之一。在进行先期核审时,我们要明确目的,制定计划,进行准备,进行全面和深入的核审。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项目开始前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提高项目的成功率和效率。希望这些经验和教训对大家有所帮助。
先期核审经验介绍 篇二
先期核审是项目进行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它能够帮助项目团队在项目开始前尽早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提高项目的成功率和效率。在我参与的项目中,先期核审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一些我在先期核审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
首先,我们要明确先期核审的目的和重要性。先期核审的目的是为了验证项目的可行性、合理性和可实施性,并发现潜在的风险和问题。在进行先期核审之前,我们需要对项目的目标、范围、资源、时间和风险等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特别关注项目的可行性和可实施性,以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成功。
其次,我们要制定一个详细的先期核审计划。在制定先期核审计划时,我们要明确核审的内容、流程和时间安排,确定核审的重点和重要性,并确定核审的参与者和角色。在制定先期核审计划时,我们还要考虑到项目的特点和需求,采用适合的方法和工具进行核审。
然后,我们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在进行先期核审之前,我们要对项目的相关文档和资料进行充分的了解和研究,对项目的目标、范围、资源、时间和风险等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核审方案和措施。在准备工作中,我们还要预测和评估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和预案。
最后,我们要进行全面和深入的核审。在进行先期核审时,我们要按照核审计划和方案,对项目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和深入的评估和分析。在核审过程中,我们要注重细节和实际效果,发现问题和风险,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和调整建议。在核审结果中,我们还要注重总结和归纳,提出相应的经验和教训,为项目的后续进行提供参考和指导。
通过以上的经验和教训,我们可以看出,先期核审是项目成功的关键环节之一。在进行先期核审时,我们要明确目的,制定计划,进行准备,进行全面和深入的核审。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项目开始前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提高项目的成功率和效率。希望这些经验和教训对大家有所帮助。
先期核审经验介绍 篇三
各位领导、同事:
大家好!
我作为一名基层法制员,多年来一直按照基层法制员的职责,认真做好对本所内查处案件的核审工作,做到“两细”、“两重”(即细心、细节和重定性、重程序),加强对案件的日常监督,以促进依法行政,切实提高案件质量。在案件的先期核审中,我主要是把好“五道关”:
一是主体关。一方面审查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否合格;另一方面审查被处罚的主体是否合格。这
里主要是看立案审批表:审查作为被处罚主体的案件当事人的性质;立案是否已指定2名以上办案人员;立案时间是否比调查、询问时间迟,而造成未立案先调查的情况;是否将立案表括号中的“销”字划掉;是否有已附有相应的举报记录等。二是事实关。主要审查行政处罚案件是否做到事实清楚。这是主要看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整个笔录反映的人、物、时间、地点、手段、过程、动机等是否全面反映。另外,有一些易漏掉的细节,如现场笔录中有否注明已出示证件;询问笔录只写开始时间,未写结束时间,是否由询问人亲笔签名;是否在笔录涂改处摁上手印等。如去年,我所查处一伪造产地汽配案中,到初审“事实关”时,发现同时已被市技术监督局以伪造产地处罚过,按《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则过不了“事实关”这一关。经同市局法规科研究后,提前撤销立案,防止了重复处罚。
三是证据关。主要审查收集的与案件有关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材料、现场笔录是否都合法有效。同时,根据个案的情况确定收集证据的范围及收集证据的方式,以全面收集好证据。如:提供的复印件有无当事人或提供人的签字并注明“经核对与原件无误”字样;在提取单上,附着原始单据标识或照片是否有当事人签字并在骑缝处摁手印;劣质商品是否有鉴定证明等。
四定性关。定性主要是将调查结果与法律规定之间相结合的过程和结果,是运用法律对所调查的行为的评价,其过程实际鲜且恢盅胺ǖ墓?蹋?囱罢矣糜诙ㄐ缘姆?梢谰荨v饕?蟛橐?玫姆?梢谰菔遣皇窍中杏行у模?绕涫遣糠痔蹩钜研薷墓?模?欠翊砦蟮囊?模凰??梅ㄌ醯奶蹩钕钍欠衩魅返取?/font>
五是程序关。主要是审查程序是否合法。案件程序是否合法,到了法制员处时,很多程序都已经走过了、没办法再改变,因此,一名法制员最主要的就是区分本案中哪些程序是合法的,哪些程序是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然后对那些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执法程序提出补救建议,或者采取弥补措施。如采取强制措施的依据是否明确是否写明条款,不明确或者没有写明的,建议填写完整或者自己填完整;采取强制有没有经局长批准,未经批准的,予以补救,等等。
总之,作为一名法制员,在先期核审中,主要是防患于未然,打好基础,确保行政处罚案件顺利结案。由于我们坚持在案件一开始时就严把“五道关”,去年我所上报市局的件159案件(罚没款150多万元),没有一起案件经过复议或向法院起诉的,切实提高了办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