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建军节关于关于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调查报告(推荐3篇)

时间:2016-09-06 01:33:26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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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建军节关于关于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调查报告 篇一

近年来,随着中国农村的发展和进步,村居干部在农村社会管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然而,一些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给农村社会治理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为了更好地了解和解决这一问题,我们进行了一次关于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村居干部职务犯罪主要表现为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行为。这些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农村社会治理的公正性和效能性,严重影响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其中,贪污行为是最为普遍和严重的一种职务犯罪行为。一些村居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应用于农村建设和农民福利的资金据为己有,严重损害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的权益。另外,受贿行为也较为突出,一些村居干部为了谋取私利,收受他人的财物和好处,甚至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导致农村社会治理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受到质疑。

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一些村居干部素质不高,缺乏理论和法律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导致他们对职务犯罪的认识不足,容易受到外界诱惑和干扰。其次,一些村居干部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相对较差,工作压力较大,导致他们产生了贪图私利的心理。此外,一些农村基层组织的监督和管理机制不够完善,监督力度不够,也是导致村居干部职务犯罪问题频发的原因之一。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首先,加强对村居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和法律意识,增强他们对职务犯罪的警惕性。其次,加强对村居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加大对职务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再次,加强对农村社会治理的研究和探索,提出科学有效的管理措施,从根本上解决村居干部职务犯罪问题。

总之,村居干部职务犯罪问题是当前农村社会治理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我们应该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这一问题,为农村社会治理提供更好的保障,实现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八一建军节关于关于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调查报告 篇二

近年来,随着中国农村的发展和进步,村居干部在农村社会管理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然而,一些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给农村社会治理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为了更好地了解和解决这一问题,我们进行了一次关于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村居干部职务犯罪主要表现为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行为。这些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农村社会治理的公正性和效能性,严重影响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其中,贪污行为是最为普遍和严重的一种职务犯罪行为。一些村居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应用于农村建设和农民福利的资金据为己有,严重损害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的权益。另外,受贿行为也较为突出,一些村居干部为了谋取私利,收受他人的财物和好处,甚至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导致农村社会治理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受到质疑。

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一些村居干部素质不高,缺乏理论和法律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导致他们对职务犯罪的认识不足,容易受到外界诱惑和干扰。其次,一些村居干部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相对较差,工作压力较大,导致他们产生了贪图私利的心理。此外,一些农村基层组织的监督和管理机制不够完善,监督力度不够,也是导致村居干部职务犯罪问题频发的原因之一。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首先,加强对村居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和法律意识,增强他们对职务犯罪的警惕性。其次,加强对村居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加大对职务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再次,加强对农村社会治理的研究和探索,提出科学有效的管理措施,从根本上解决村居干部职务犯罪问题。

总之,村居干部职务犯罪问题是当前农村社会治理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我们应该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这一问题,为农村社会治理提供更好的保障,实现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八一建军节关于关于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调查报告 篇三

200x年x月,根据新的区划调整成立芜湖市三山区以来,随着新区投资建设的力度和规模不断扩大,芜湖市三山区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无疑,村居干部在资金、物资方面有了更多的支配权,加之历史遗留等原因的影响,近两年来,村居干部的职务犯罪问题也日益突出。从两年来三山区检察院立案查处的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来看,如何有效预防村居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农民利益,已是一个迫切和严峻的问题,也是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维护和谐三山的需要。现将三山区两年多来发生的职务犯罪问题的特点、原因进行分析,以寻求解决问题的途经和对策,遏止腐败现象的蔓延,防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一、基本情况

二、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

山区检察院查办的村居干部犯罪案件,主要呈现以下五个特点:

1、主体具有特殊性。这类案件的犯罪主体主要是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妇女主任、财务人员,具有定的人、财、物支配权、管理权,具有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职务条件。本院立案侦查的3件10人贪污案件中,10人均为村委会班子成员,基本上是书记、主任、会计相互勾结合伙作案大捞特捞。如我院查处的某村原书记胡德坤等3人贪污一案,就是将国家填塘固基款50余万元套出,私设小金库,后将其中的10余万元私分,引起村民强烈不满和上访举报,在当地造成极坏的影响。

2、从犯罪对象来看,贪污的对象单一,都是在大规模的基本建设过程中,将国家补偿给农民的的防汛专项基金和征地补偿款贪污私分。

3、从犯罪手段上看,贪污案件的犯罪手段简单、直接。一般利用管理资金的便利条件,采取虚报冒领、收入不记帐、集体私分等方式侵吞公款,如三山区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徐某某等4人贪污一案中,就是村委会班子成员,利用经办国家对农民的征地补偿管理活动的便利条件,采取虚报村民名单,套取征地补偿款10余万元予以私分。

三、预防村居干部违法犯罪的对策

遏制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当前,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加强村居基层组织建设。党支部是村居组织的核心,是党和国家联系广大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村委会是群众的自治性组织,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克服腐败现象,防止职务犯罪发生的有效保障:一是要选拔好领导班子,一方面推选党性强、作风好、素质高的党员和村党支部书记,另一方面严格执行村居委员选举制度,真正选举出顺民心、合民意,为人民服务的村居委员会主任及成员。

(二)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抓好村居干部的法制教育和管理。一是以培训班的形式,结合近年来发生的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案例,对村居干部和经济管理人员进行法制教育,以案释法,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抗腐防病的能力。二是加强对经济管理人员的技能培训,树立他们的职业道德观,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提高业务水平。

(三)推行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是加强两务公开,增加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二是加强村居基层组织内部监督,首先是要完善财务的审批制度和内部财务监督制度,严禁私设小金库,实行帐款分开管理,定期核对帐目,其次要强化上下级监督机制,实行互相审计制,并严格执行审计制度。三是加强落实并提高村居干部的工资福利待遇并制度化。

(四)严厉打击,遏制村居干部职务犯罪发生。检察机关对村居干部贪污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要依法办理,做到及时受理、及时分流、及时初查,及时立案,及时提起公诉,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起到警示教育作用,从而化解了干群矛盾。

(五)加强预防工作,防止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要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作用,积极探索出一条切合村居工作实际的预防犯罪新路子:一是结合办案提出检察建议,做好个案预防、案后预防工作;二是开展重点岗位预防,重点防范党支部书记、村居委员会主任,严防违法犯罪的发生。三是加强与街道等有关部门联系,开展系统预防,并把它纳入整个社会预防网络。四是加强村居干部预防职务犯罪信息系统的建立和调研分析,探索发案规律、特点,加大犯罪预测和对策研究力度,不断调整改进犯罪预防工作,从而减少和遏制村居干部职务的发生。

四、预防村居干部违法犯罪的对策

遏制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当前,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加强村居基层组织建设。党支部是村居组织的核心,是党和国家联系广大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村委会是群众的自治性组织,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克服腐败现象,防止职务犯罪发生的有效保障:一是要选拔好领导班子,一方面推选党性强、作风好、素质高的党员和村党支部书记,另一方面严格执行村居委员选举制度,真正选举出顺民心、合民意,为人民服务的村居委员会主任及成员。

(二)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抓好村居干部的法制教育和管理。一是以培训班的形式,结合近年来发生的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案例,对村居干部和经济管理人员进行法制教育,以案释法,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抗腐防病的能力。二是加强对经济管理人员的技能培训,树立他们的职业道德观,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提高业务水平。

(三)推行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是加强两务公开,增加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二是加强村居基层组织内部监督,首先是要完善财务的审批制度和内部财务监督制度,严禁私设小金库,实行帐款分开管理,定期核对帐目,其次要强化上下级监督机制,实行

互相审计制,并严格执行审计制度。三是加强落实并提高村居干部的工资福利待遇并制度化。

(四)严厉打击,遏制村居干部职务犯罪发生。检察机关对村居干部贪污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要依法办理,做到及时受理、及时分流、及时初查,及时立案,及时提起公诉,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起到警示教育作用,从而化解了干群矛盾。

(五)加强预防工作,防止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要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作用,积极探索出一条切合村居工作实际的预防犯罪新路子:一是结合办案提出检察建议,做好个案预防、案后预防工作;二是开展重点岗位预防,重点防范党支部书记、村居委员会主任,严防违法犯罪的发生。三是加强与街道等有关部门联系,开展系统预防,并把它纳入整个社会预防网络。四是加强村居干部预防职务犯罪信息系统的建立和调研分析,探索发案规律、特点,加大犯罪预测和对策研究力度,不断调整改进犯罪预防工作,从而减少和遏制村居干部职务的发生。

八一建军节关于关于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调查报告(推荐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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