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定位及发展建议 篇一
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和全球化的趋势,技术标准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国际竞争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因此,我国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定位及发展建议至关重要。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我国技术标准战略的定位,以及为推动我国技术标准发展提供的建议。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我国技术标准战略的定位。我国技术标准战略的定位应该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科技创新为基础,以国家利益为核心,以提升国际竞争力为目标。技术标准的制定应该紧密结合我国的国情和产业发展需求,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增强我国在全球市场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其次,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关于我国技术标准发展的建议。首先,要加强技术标准的研究和制定能力。建立健全技术标准的研究机构和专家团队,提高技术标准的制定水平和科学性,确保技术标准的权威性和可靠性。同时,加强与国际标准组织的合作,吸收和借鉴国际先进标准的经验和成果,促进我国技术标准与国际接轨。
其次,要加强技术标准的宣传和推广。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技术标准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增强企业和消费者对技术标准的认同和重视程度。同时,加强对技术标准的培训和普及工作,提高企业和个人对技术标准的理解和运用能力,推动技术标准在实际生产和消费中的广泛应用。
最后,要加强技术标准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技术标准的监督机制和评估体系,加强对技术标准实施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技术标准的执行和落地。同时,加强对技术标准违规行为的惩处,提高技术标准的法律效力和可操作性。此外,加强对技术标准的动态调整和升级,及时适应市场和科技发展的需求变化。
综上所述,我国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定位及发展建议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科技创新为基础,以国家利益为核心,以提升国际竞争力为目标。同时,我们提出加强技术标准研究和制定能力、加强技术标准的宣传和推广、加强技术标准的监督和管理等建议,以推动我国技术标准的发展和提升我国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
我国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定位及发展建议 篇三
摘要:本文通过介绍国外发达国家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 发展 思路及做法,分析了当前我国在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定位上不适应 科学 发展的几个方面。根据决议,是针对某个具体标准中的具体问题给出的具有权威性的解释;建议与意见―― 本身不具有约束力,但它是立法文件有效的补充,与前三个构成完整的组成部分。1999年10月,欧盟发布了控制型国际标准竞争战略,核心是建立强大的欧洲标准化体系,以求对国际标准产生更大影响。1.2 美国技术标准战略体系
2、我国标准化工作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我国标准制定也正在由政府为主导的计划经济模式向以市场为主导、协会与企业等各方参与为主体的模式转变。面对市场环境的巨大变化和我们要实现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我国的标准化工作从体制制度、法律支撑、制标理念及产业界参与等几个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2.1 标准化工作与发达国家存在差距
以往我国标准的分权管理,并没有把国家技术标准提高到战略高度,形成了国家标准和国务院各部委行业标准为主体的标准结构,现在很多标准还是历次机构改革以前的部委发布的标准,造成标准失效、交叉、矛盾等。加入WTO以后,虽然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作为中国标准发布和维护的主体,各部委管理标准的部门形式上改称为分委会,但体制上与国外的标准学会性质并不相同,导致了我国在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制度上的制约。三聚氰胺事件以来,食品行业标准整合显得更加紧迫。食品添加方面不同的部委标准有不同的规定,如“黄花菜”,根据卫生部门的标准不属于“干菜”,不得有二氧化硫残留;而根据农业部门的规定,“黄花菜”又属于“干菜”,且明确了其二氧化硫残留标准。我国食品标准太多太乱,让一些守法企业无所适从,却给一些不法企业留出了空间。2009年6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明确将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避免标准相互“打架”,体现了我国政府运用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解决社会生活中突出的实际问题。除食品行业外,还有很多其他行业存在类似现象仍待解决。
2.2 强制性标准不具有法律地位
自建国以来,我国的“标准化法”历经多次演变,从《工农业产品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不同时期我国强制性标准在范围上经历了很大的变化。我国加入WTO实施国际
通行做法以来,“强制性标准”又被赋予了新的含义——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虽然我国已加入WTO多年,但标准查新许多老的不适用的GB标准、各部委发布的行业强制标准还没有作废或没有改为GB/T标准、行业推荐标准。市场经济国家的国家标准由国家标准机构发布,国家标准由各方面自愿应用,标准体系为自愿性体系,体系自身没有强制性和自愿性之分,只有立法机构制定的法律法规引用到的标准,其应用才成为强制性。这也是WTO/TBT的一些成员为什么对我国用“强制性标准”这一“标准”形式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强制执行技术要求(按TBT应属于“技术法规”范畴)提出异议的原因。2.3 标准制定的理念和思路有待改变
国外标准制定理念是除非证明是安全的,否则就是不安全的。我们的标准则是针对某个产品或者某种材料而制定的,以塑料的安全卫生为例,塑料作为一个合成的高分子化合物,种类非常多,每一种材料制定一个标准耗费的精力、物力和财力是不计其数的,也不可能做到;再如食品安全,以前的食品添加剂标准仅规定了已知的添加剂限量,但新的添加剂不断出现,或者老的添加剂改一下配方换一个新名字,造成标准不适用,有的是没有规定添加剂种类,虽然某一种添加剂含量不超标,某些小作坊在食品中可能添加近十几种添加剂。所以即便标准数量再多、再全,仍然可能有遗漏。我们很多时候都是出现了问题,才应对地去解决,缺乏足够的风险评估,预防方面做的还是不够,我们需要一种与时俱进、科学发展的思维方式来认识世界,来合理规范产品的质量及安全卫生环保要求。 2.4 我国技术标准战略的主体—— 企业 作用发挥不明显
以往我国的标准审定以行政审批为主,行业协会和政府一体化,对政府形成高度的行政依附,市场参与程度低,协会标准无法反映企业的需求。企业是市场的主体,它也是进行技术标准战略选择的主体,但目前我国的企业还没发挥应有的主体作用,企业缺乏参与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的主动性,没有建立起以科技研发、自主知识产权为基础的技术标准,更缺乏以科技创新、 科学 发展 、持续发展等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技术标准领军企业。一流的企业卖标准,二流企业才卖技术,三流企业卖产品。国外不乏一些企业运用自己的创新成果制定标准、运作标准达到出售技术、销售产品的目的。企业不能只把自己看成是一个标准的执行者,还应该把自己看成是标准的主体和制修订者,努力让自己的核心专利技术体现在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甚至是国际标准中。
3、实施二元化的国家技术标准战略定位
二元化,即政府和产业界。技术标准体系的基本特征是产业界自治,技术标准战略的主体定位于企业,符合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工作的原则。
3.1 政府在技术标准战略中的定位
3.1.1 技术标准战略是维护国家安全的 法律 技术手段
美国的标准相关法律关系到重大公众利益和公共资源的领域,执行强制性的技术标准;欧盟近几年出台的RoHS、EUP、ReaCH等指令法规也是以立法为基础和依据,进而再衍生出一系列标准,这些强制性标准都是在国家立法的基础上发布和执行的,而且国外立法对政府相对应部门的分工管理很明确。
我国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也取得了一定成效。《 电子 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对应RoHS、EUP指令相继出台,但还有一些不适应科学发展的地方需要改善,我们的一些措施总是跟在西方国家之后,被别人牵着鼻子走,应该考虑利用WTO中保护国家安全要求,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身健康或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保护环境等相关条款,实施适合 中国 国情的技术标准战略。
现代 政府角色和职能定位是,政府主要提供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相关的公共物品和服务,而把其他的产品与服务完全交由市场和企业来完成。政府通过法律法规来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实现有限管理和宏观管理。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不断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实现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循环 经济 和可持续发展,促进技术进步与创新,提高国家竞争力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构造我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新体系,建成一个以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为核心、以国际标准为基础的自愿性标准为主体,与法律法规相配套,以实施监督为保障,政府授权、标准化管理机构管理、技术委员会具体组织、社会广泛参与的新型国家技术标准体系。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利益相关各方积极参加,公开、透明的标准化制修订机制。
3.1.3 建立更规范的技术标准管理制度
建立一套面向产业界的完善的标准制修订程序。市场经济国家的标准体系几乎都是自愿性的,这是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合的。我国要实现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建立符合科学发展的自愿性标准体系。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则通过遵循国际通行的一些原则来保证自愿性标准体系的自愿性特征。
以前我们都是参照国际标准制定我国标准,或者直接采用国际标准。就像我国的经济发展一样,起初可以学习引进,但不能一直跟着别人走,发展到一定阶段必须靠自主创新,必须有自身核心的东西。采用“重点竞争型”的国际标准竞争策略,通过有效采用国际标准,提高我国标准的水平,实现与国际标准接轨,增强我国产品和技术进入国际市场的能力;通过实质参与国际标准制定,使国际标准更多地反映我国技术要求;在我国优势、特色领域实现以我国标准为基础制定国际标准的新突破,使国际标准充分体现我国重点领域技术要求和经济利益,确保我国重点领域在国际经济竞争中的优势。过多参照或者直接采用国际标准,这相当于强制实施国外标准,导致我国产业界掉入国外的专利陷阱,以后试图跳出陷阱,都要付出巨大的转移成本。技术标准竞争的前提是自主创新的知识产权技术,没有这种核心技术就没有技术标准国际竞争的优势,就只能采标而永远无法制标。我们的技术标准战略目标就是加大科技创新、加强产学研结合、掌握自主知识产权,采标实现同期发布,制标体现核心技术,采标向制标过渡。
3.2 企业在我国技术标准战略中的主体地位
科学发展观就是要查找制约社会发展进步的地方,做到不越位,不错位,补缺位。长期以来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政府主导型技术标准管理模式,使企业缺乏参与技术标准制修订等工作的主动性,政府组织、社会力量及国外发展要求等各种因素,共同制约着我国标准战略实施。从国外标准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经验来看,企业必须成为国家技术标准战略的主体。企业成为标准制修订的主体,既符合国家的相关精神,也符合国际电工委员会工作的原则。企业是技术标准战略的主体,企业作为生产和研发的实体,拥有大量的技术标准人才,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是技术标准战略的核心要素。国内的一些大型企业已经在标准化工作方面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一些中小型企业还有很多的工作要做。中小型企业因为在规模与技术上并不占优势,往往容易对标准采取被动接受与执行的策略。其实中小型企业应当变被动为主动,虽然一开始不可能直接制修订标准,但也应该积极参与,先当学生,跟踪学习,从标准制修订开始就积极参与,这样一来可以了解最新的技术发展和标准的要求;二来还可以使自身具有独创性的技术专利有机会被写入标准。自己的起点也会提高,产品也会更有竞争力。在国外,大多数企业都有专门的标准化工作部门,负责标准的研究、制定与跟踪等工作,从标准的起草到最后的执行,全程护航企业的发展。在国际市场上,标准不仅是一种产业和经济的秩序,还是产业存在的技术方案,对内可以促进产业分工和贸易发展,对外则意味着技术壁垒和产业壁垒。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全球化是当今市场的主要特点。企业一定要转变标准化工作的观念,从企业发展的战略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企业应当多与国家标准化部门和行业协会沟通,及时了解标准的变化信息,争取在第一时间加入到标准制修订队伍中来,成为标准制修订的主体。
4、结语
国际的挑战,国内的需求,使得采取技术标准战略成为我国的必然选择,它关系到我国的科技、产业、贸易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关系到我国国际竞争的成败。通过实施政府为引导、企业为主体参与的技术标准战略,使我国的创新成果尽快形成拥有自主技术的技术标准,支撑创新成果产业化,使我国不但成为技术的引领者,还要成为规则的制定者,从而在经济全球化的大格局中争取一个有利的位置。技术标准战略的实施,必将与我国各方面的战略形成合力,从而推动我国从制造业大国向制造业强国,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的转变,建成创新型的国家,使我国成为科技大国,达到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最终实现中华民族真正的和平崛起。
参考 文献 :
[2] 郑卫华.中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的新思维.中国质量与品牌(J),2005(6)
[3] 黄艳艳.企业技术标准战略研究.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J),2008(29)
[4] 曹聪.思考中国的技术标准战略 .科学时报, (2009-1-9 A3 周末评论)
[5] Iteer.美国是怎样搞技术标准“战略”的?www.iteer.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