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法务会计的研究对象 篇一
法务会计作为一门交叉学科,其研究对象主要涉及法律和会计两个领域。法务会计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运用会计的理论和方法,对法律实务中的会计问题进行分析、解决和监督的一门学科。那么,法务会计的研究对象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呢?
首先,法务会计的研究对象之一是法律规范。法务会计的研究对象是法律所规范的会计行为和制度。法律规范是法务会计研究的基础和依据,对于法务会计的实践和研究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法务会计研究的内容包括法律对会计的要求、会计制度的合法性、会计准则的适用性等。法律规范是法务会计研究的起点和出发点,只有深入研究法律规范,才能更好地开展法务会计的研究工作。
其次,法务会计的研究对象还包括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是指国家或地区在经济活动中所建立的一套会计制度和制度规范,而会计准则是会计制度的具体实施规范。法务会计的研究对象之一是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合法性和适用性。法务会计研究需要深入了解和研究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分析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是否能够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等。
此外,法务会计的研究对象还包括会计信息的获取、处理和运用等方面。法务会计作为一门实践导向的学科,其研究对象也涉及到会计信息的获取、处理和运用等方面。法务会计研究需要关注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会计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等环节。同时,法务会计研究还需要探讨会计信息在法律实务中的运用,包括会计信息的证据性、可信度和可靠性等。
最后,法务会计的研究对象还包括企业经济活动中的会计问题。法务会计的研究对象是企业在经济活动中所面临的会计问题,包括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利润表的编制、现金流量表的编制等。法务会计研究需要分析和解决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可能出现的会计问题,保证企业的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以满足法律规定和社会需求。
综上所述,法务会计的研究对象主要涉及法律规范、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会计信息的获取、处理和运用,以及企业经济活动中的会计问题等多个方面。只有深入研究这些研究对象,才能更好地开展法务会计的研究工作,为法律实务提供可靠的会计支持。
探析法务会计的研究对象 篇二
法务会计是法律和会计两个领域的交叉学科,其研究对象主要涉及到法律实务中的会计问题。在法务会计的研究中,有以下几个重要的研究对象。
首先,法务会计的研究对象之一是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是国家或地区在经济活动中所建立的一套会计制度和制度规范,而会计准则是会计制度的具体实施规范。法务会计的研究需要深入了解和研究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分析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是否能够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等。通过研究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可以为法务会计的实践提供理论依据和指导。
其次,法务会计的研究对象还包括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会计信息是企业经济活动的反映,也是法务会计研究的重要对象。法务会计研究需要关注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确保会计信息能够提供可靠的证据,为法律实务提供支持。通过研究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可以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为法律实务的判断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此外,法务会计的研究对象还包括企业经济活动中的会计问题。法务会计研究需要分析和解决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可能出现的会计问题,包括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利润表的编制、现金流量表的编制等。通过研究企业经济活动中的会计问题,可以提高企业的会计管理水平,保证企业的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以满足法律规定和社会需求。
最后,法务会计的研究对象还包括法律对会计的要求和会计对法律的要求。法务会计作为法律和会计两个领域的交叉学科,其研究对象也涉及到法律和会计之间的相互关系。法律对会计的要求是法务会计研究的基础和依据,而会计对法律的要求则是法务会计研究的目标和任务。通过研究法律对会计的要求和会计对法律的要求,可以深入探讨法律和会计之间的关系,为法务会计的实践和研究提供理论支持。
综上所述,法务会计的研究对象主要涉及到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企业经济活动中的会计问题,以及法律对会计的要求和会计对法律的要求等多个方面。只有深入研究这些研究对象,才能更好地开展法务会计的研究工作,为法律实务提供可靠的会计支持。
探析法务会计的研究对象 篇三
探析法务会计的研究对象
内容提要:本文主要从分析法务会计的定义入手,提出了法务会计的研究对象是法务会计事项的新观点,并对法务会计事项的特征、分类做了一些初步的探讨,以期对我国法务会计的研究发展有所裨益。 关键词:法务会计;研究对象;法务会计事项 法务会计是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它以会计理论和法学理论为基础,是融法学与会计学、审计学、经济学、证据学于一体的一门新兴的、综合性很强的交叉学科。它既是一门新兴的边缘会计学科,也是一门法学的前沿学科,法学和会计学是法务会计的两大支柱。 法务会计(Forensicaccounting)最早产生于1940年代的美国。“法务会计”一词由美国纽约会计师默瑞克。派勒博特于1946年首次使用。在1970年代末至1980年代初,由于美国发生了许多内部股票舞弊案以及储蓄信贷行业的丑闻,使得法务会计在美国迅速发展起来,至今在西方已有几十年的历史了,而法务会计在我国的研究才刚刚起步。20世纪末,我国理论界对法务会计的理论研究主要涉及法务会计的概念、法务会计的目标、法务会计的基本假设、法务会计的原则、法务会计的特点、法务会计的职能、法务会计的工作程序和法务会计的报告等几个方面,而对法务会计的研究对象则很少有学者论及。本文拟对法务会计的研究对象作一简要阐释,以期对我国法务会计的研究发展有所裨益。 一、法务会计的涵义 关于法务会计的名称和涵义,国内外法学理论界和会计理论界的专家学者还没有一个统一的看法。对于名称有的`称“法务会计”,有的称“司法会计”,有的称“司法审计”,还有的称“检查会计”、“调查会计”、“诉讼会计”、“法庭会计”等,在国际上,“法务会计”一词比较成熟,并得到公认。1998年3月4日,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在香港召开的全球性研讨会上,专家学者们将法务会计定义为:“通过对财务技能的运用以及对未决问题的调查方法,将证据规则与此相结合的一种学科”。作为一种学科,它主要处理财务事实与企业问题的关系,并运用于法律上的鉴定。G.JackBolog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