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经营领域执法活动方案 篇一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烟花爆竹安全的重视,对烟花爆竹经营领域的执法活动也越来越重要。为了保护公众的安全和维护社会的稳定,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执法活动方案是非常必要的。下面将从执法目标、执法措施和执法机构三个方面,提出烟花爆竹经营领域的执法活动方案。
首先,执法目标。烟花爆竹经营领域的执法活动的目标是确保烟花爆竹经营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从而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加强执法力度,监督烟花爆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减少事故的发生,提高社会安全水平。
其次,执法措施。烟花爆竹经营领域的执法活动应采取多种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执法宣传。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烟花爆竹安全的认识,引导他们正确使用烟花爆竹,避免事故的发生。同时,向烟花爆竹经营者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他们的法律意识,规范他们的经营行为。
2.建立健全执法机制。加强烟花爆竹经营领域的执法力量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执法效能。建立健全执法机构,明确执法职责和权限,加强执法协作,形成合力,提高执法效果。
3.加大执法力度。加大对烟花爆竹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对违法经营者进行严厉处罚,保证他们依法经营。同时,对烟花爆竹的销售渠道进行监管,打击非法销售行为,减少安全隐患。
最后,执法机构。烟花爆竹经营领域的执法活动应由相关部门负责,包括公安、安监、消防等多个部门,形成合力,共同维护社会安全。同时,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执法联动,提高执法效果。
总之,烟花爆竹经营领域的执法活动方案应从执法目标、执法措施和执法机构三个方面综合考虑,确保公众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通过加强执法力度、加大执法力度和建立健全执法机制,可以有效地减少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提高社会安全水平。同时,加强执法宣传,提高公众对烟花爆竹安全的认识,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实现烟花爆竹经营领域的安全稳定。
烟花爆竹经营领域执法活动方案 篇三
一、目的意义
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烟花爆竹领域安全平稳”为主题,以《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7号)和中央、省、市、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职责,加强联动,突出重点,依法整治。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执法手段,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
通过强有力的专项执法行动,坚决取缔一批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窝点,打击一批违规经营烟花爆竹的不安全行为,教育一批违反经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从业人员,进一步建立健全协调有序、步调一致、战斗力强的执法检查格局,有效预防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全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重点
年烟花爆竹经营领域专项执法行动主要针对下列非法违法行为:
(一)非法违法储存、使用、经营黑火药、烟火药、打火纸、引火线等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物品;
(二)未经许可、超许可范围或超核准限量经营烟花爆竹的;
(三)有证异地经营、一证多点经营及销售非法烟花爆竹制品的;
(四)非法使用氯酸钾的,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雷王、擦炮、摔炮、火柴炮等A类或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违禁烟花爆竹制品的;
(五)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存在“三超一改”,或者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设施或者未建立健全并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规章制度的,或者未严格执行烟花爆竹例行登记制度的;
(六)拒绝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的执法检查活动的;
(七)其他应当依法打击取缔的非法违法行为。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周密动员部署,制定实施方案
各街办及相关部门按照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分解任务。根据本方案要求,及时制定本辖区及职权范围内切实可行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深入宣传动员,组建工作机构,开展动员部署,同时督促烟花爆竹经销点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同时各街办要全面摸排辖区内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窝点信息。第二阶段:广泛深入宣传,营造高压态势
各街办及相关部门根据工作安排,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烟花爆竹安全宣传工作,积极引导群众合法遵规经营、购买烟花爆竹,充分震慑烟花爆竹领域的不法商贩,努力减轻打击取缔非法销售网点的困难和压力,始终营造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
具体要求:1、各街办要配备一辆专用宣传车,统一宣传时间、统一车身标识、统一宣传内容。2、各街办对专用宣传车辆作出周密安排,确保自年,每天(含节假日)在辖区重点区域进行巡回宣传。3、日为全市集中宣传日,届时全区所有专用车辆均在各自重点路段做好巡回宣传。4、在组织好专用宣传车巡回宣传工作的同时,各街办要在零售网点密集区域、大型社区等人员密集场所悬挂与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密切相关的立意新颖、用语规范的横幅、标语,广泛公布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此外,还应当结合各自实际开展一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其它宣传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烟花爆竹执法监察氛围。
第三阶段:实施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取缔
安监、公安、质监、工商、综合执法等部门要不间断地开展好烟花爆竹专项执法行动,特别是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的跟踪检查。对未取得许可的非法零售网点,特别是无证连片经营、有证异地经营、一证多点经营以及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违禁烟花爆竹产品的,要坚决打击取缔,绝不姑息迁就。
专项行动要务必做到“四个一律”:对未取得许可的非法的零售网点,一律关闭取缔;对销售礼花弹、雷王、擦炮、摔炮、火柴炮等A类或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违禁烟花爆竹产品的一律依法收缴;对违法情节严重的零售网点,一律吊销许可证书并依法从重处罚;对抗拒执法检查或者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及其人员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执法行动与巡回宣传紧密联系、同步实施,巡回宣传中发现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立即予以依法打击。届时全区主要执法力量随同宣传车一并实施拉网式大检查。
第四阶段:做好跟踪处理,认真总结提高
主要检查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停售清理情况,特别是元宵节后对许可零售网点的清理检查,及时会同公安机关销毁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督促零售网点做好相应收尾工作。
认真总结回顾烟花爆竹专项执法行动,归纳好的经验和成功的做法,查找薄弱环节,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做好对相关责任单位及其人员的跟踪处理,完善专项行动档案,形成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各街办、各有关部门要于年2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区安监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深刻认识烟花爆竹经营领域的严峻性。各街办、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高度重视烟花爆竹专项行动,从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上,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抓好落实。
(二)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各街办、各有关部门要安排部署好烟花爆竹销售期间,特别是春节放假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指定专人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始终保持必要的执法力量,对群众举报投诉,要迅速组织力量核实查处,及时反馈查处结果并报区安监局。凡无人值守、脱岗外出或推诿扯皮、查处不力将给与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深入宣传,发动群众参与到此次行动中来,营造群防群治氛围。在专项执法行动期间,各街办、各有关部门要以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注重营造舆论氛围,充分依靠群众,发动群众举报,加大非法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提高社会关注度,形成严打非法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