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评估办法 篇一
近年来,县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的评估越来越受到重视。为了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估办法是至关重要的。本文将从评估办法的制定原则、内容和实施过程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制定评估办法应遵循科学性原则。评估办法应基于充分的调研和实证研究,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准确。同时,评估办法应具备可操作性,能够指导实际工作并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
其次,在评估办法的内容上,应综合考虑纪检监察工作的各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架构和人员配备情况、工作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案件查办质量和效率、监察执纪问责情况等。通过对这些方面的评估,可以全面了解纪检监察工作的现状和问题,为改进工作提供依据。
评估办法的实施过程应具备科学性和公正性。评估工作应由专业人员或第三方机构进行,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评估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获取合理的信息。
在评估结果的使用上,应注重实际应用和改进。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人员,以便调整工作方向和改进工作方法。评估结果还可以作为表彰和奖励的依据,激励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总之,县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评估办法的制定对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果具有重要意义。评估办法应具备科学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并注重评估过程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评估结果应及时应用于实践,推动纪检监察工作的改进和提升。
××县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评估办法 篇二
近年来,县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评估办法的制定和实施逐渐成为一项重要任务。评估办法的制定对于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从评估办法的依据、步骤和效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评估办法的制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纪检监察工作是依法行政的,评估办法应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进行。同时,评估办法还应根据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党委的要求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评估工作与整体工作目标的一致性。
评估办法的实施步骤一般包括四个阶段:准备阶段、评估过程、评估结果分析和改进措施的制定。在准备阶段,需要明确评估的目标、内容和指标,并确定评估的方式和方法。评估过程中,需要进行数据收集、分析和整理,同时开展实地调研和座谈会等形式的交流。评估结果分析阶段需要对数据进行综合分析,找出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最后,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具体的改进措施,并进行落实和监督。
评估办法的实施应注重其效果和可操作性。评估结果应能够客观反映纪检监察工作的实际情况,为改进工作提供科学依据。评估办法的内容应具有可操作性,能够指导实际工作并推动工作的改进和提升。
总之,县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评估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果具有重要意义。评估办法的制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并根据工作目标进行调整和完善。评估办法的实施应注重其效果和可操作性,为改进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和指导。通过评估工作的开展,可以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推动工作的不断发展和进步。
××县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评估办法 篇三
××县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评估办法
为充分发挥乡镇纪委职能作用,更加扎实有效地促进全县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特制定如下评估办法。
一、评估内容:以《××县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目标评估内容》(附后)中所列目标为主要内容,具体分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信访和案件查办、行风建设、执法监察、源头治理、宣传教育、效能建设、特色工作及信息报送、自身建设等10大类42项。
二、评估办法:按照百分制的形式,采用“累积分=基本分+奖励分-倒扣分”的计分方法。
1、基本分。按时保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记基本分100分。
2、奖励分。单项成绩优异的,另行记奖励分。如,单项工作(如信息报送等)或某一方面工作(如执法监察、纠风等)成绩突出。
3、倒扣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倒扣分:完成某一单项工作任务质量符合要求但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完成某一单项工作任务及时但质量不符合基本要求的,每次扣1分。既不按时又不保质保量完成某一单项任务的,每次扣2分。出现恶性事件、违法违纪案件或纪检监察工作明显失误、出现严重偏差的,视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每次扣3—5分。倒扣分不封底,各条有扣分规定的按该具体规定。
三、评估成果运用
评估工作结束后,由评估小组提出评估初步意见,提交县纪委常委会研究,评出评估等次,等次分为一类(2名)、二类(6名)、三类(2名)。对评为一类等次的单位,县纪委、监察局予以通报表彰;对评为二类等次的单位,肯定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加强督促指导;对评为三类等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列为述职评议对象。评估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同时报送市纪委。
附:《××县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目标评估内容》
附:
××县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目标评估内容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8分):
1、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列入党建责任目标,
纳入年终考核内容,实行一岗双责,一把手负总责 (2分);2、及时调整党政领导班子责任范围,对责任内容进行细化分解、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并严格实行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3分);
3、全面落实“六个机制”,积极探索构建教育与监督、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立健全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制度,并严格执行(3分)
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10分):
1、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2分);
2、领导干部带头遵纪守法、廉洁勤政,管好配偶、子女、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并作出廉政承诺(2分);
3、健全廉政谈话制度,乡镇领导对所管理的责任对象谈话每年不少于1次,并有记录。加大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监督力度,有效减少领导干部违纪违规现象,乡镇领导(含非领导职务)年内出现违纪违规的,该大类不得分(2分)。
4、按照上级部署,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项治理,每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4分)。
三、信访和案件查办工作(20分):
1、领导重视。党委、纪委重视信访举报和查办案件工作,乡(镇)领导亲自接待和解决联名信、集体访,亲自组织和协调信访举报件的查办工作,有“领导接待日”制度(1分);
2、基础建设。乡(镇)有群众来访接待室,所辖行政村有接待群众来访的场所(1分);
3、机构健全。乡(镇)和行政村信访网络健全,配备有2-3名信访联络员,乡(镇)纪委届内培训信访联络员不少于1次(2分);
4、提供线索。发挥纪检监察信访举报职能,为查办案件提供案源(2分);
5、解决问题。年内无信访积案,无集体越级信访,年内信访初查转立案至少1件(2分);
6、落实办案职责,配齐办案人员,强化协调配合,有办公地点,信访初查率占业务内信访总量的50%以上,提高成案率,业务内办结率90%以上(3分);
7、全年自办案件不少于1件,全年无自办案件扣10分;多办1件加2分(大案加5分),不封顶;三年以上没有查办案件的乡镇,该大类不得分(3分);
8、严格按照“二十四字”方针办案,确保案件质量,少一环节扣0.5,办错案该大项不得分(3分);
9、重要案件要及时向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不及时报告每次扣1分(3分);
10、严格办案纪律,办案人员没有违纪现象,有违纪的该大类全扣。
四、行风建设 (10分):
1、切实抓好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坚决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坚决纠正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坚决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不落实中有关政策规定,造成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坚决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问题(4分);
2、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继续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存在的不正之风,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扎实开展其他专项治理工作(4分);
3、继续推进部门和行业民主评议,积极营造部门和行业良好作风(2分);
五、执法监察(6分)
1、围绕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执法监察,在征用土地、村镇建设房屋拆迁、集体林权改革、乡村路网建设中没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生(2分);
2、围绕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开展执法监察,年内有开展公开招投标,材料记录归档完整(1分);
3、围绕安全生产开展执法监察,督促有关所站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年内没有发生重特大事故(2分);
4、认真搞好责任事故调查处理,通过调查,有关人员事故责任得到追究,存在问题得到整改(1分)。
六、源头治理(10分):
1、深化“四项改革”,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财政管理制度改革、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投资体制改革(2分);
2、执行“四项制度”,规范政府采购制度、落实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建立健全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完善产权交易制度(4分);
3、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抓好政务、厂务、村务、校务、院务公开(4分)。
七、宣教工作(8分):
1、学习宣传贯彻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有会议记录及工作要点(1分);
2、扎实有效开展“增强纪律观念、自觉接受监督”主题教育活动,有方案、有组织、有实施、有成效(2分);
3、有针对性地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电化教育,有特色做法(2分);
4、完成上级纪委部署的调研、培训工作(1分);
5、加强对宣教工作的领导,完善宣教工作齐抓共管的工作领导机制(2分)。
八、效能建设(10分):
1、牢固树立围绕发展抓效能,抓好效能促发展的意识,认真安排好本乡(镇)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年初有计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2分);
2、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按照相关程序,规范公开内容,乡(镇)机关及所属职能所站都必须设立固定公开栏,按照每季度公开一次的要求备案(3分);
3、围绕县、乡(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适时开展效能督查,确保政令畅通,推行项目代办制度,严格实行效能告诫制度,对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坚决予以效能告诫(3分)。
4、对落户在所辖乡镇的县重点项目(含招商引资项目),乡镇主要领导亲自协调,解决问题。(2分)
九、特色工作及信息报送(12分):
1、围绕中心开展工作,结合实际争创特色,某项工作被县纪委肯定和推广,每超过一项加5分,不封顶(4分);
2、积极挖掘、采编、报送信息,每个乡镇每年报送各类信息20条以上,被市级以上单位采用1条以上(8分);
3、信息报送每少一条,扣0.5分,直到扣完为止;被市级以上单位采用,每超过1条,加5分,不封顶。
十、自身建设(6分)
1、深入开展“学英雄、增素质、提能力”学习活动,增强思想政治素质,提高执纪能力和工作水平,要有学习记录、学习笔记、心得体会(2分);
2、认真开展“弘扬求真务实精神,争创一流工作业绩”活动,各项制度完善,人员配备齐全 (2分);
3、落实《福建省纪检监察干部十条禁令》和县《实施意见》,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树立可亲、可敬、可信的良好形象。群众有反映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一经查实,该大项不得分(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