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大学学生会章程|规章制度范文 篇一
第一篇内容
标题:西藏大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西藏大学学生会的组织和活动,提高学生会的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学校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自治组织条例》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 织
第二条 西藏大学学生会是由全体在校学生自愿结成的学生自治组织,是学生的群众组织和学校党委领导下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 学生会的主要任务是:代表和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组织和开展各类学生活动,加强学生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促进学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校的整体素质和声誉。
第四条 学生会设立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部门负责人组成。主席团成员由全体在校学生普选产生,任期为一年。
第五条 学生会设立若干部门,包括组织部、宣传部、文艺部、体育部、科技部等。各部门负责制定并执行相应的工作计划和活动方案。
第六条 学生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管理和文件档案的管理。
第七条 学生会的主要经费来源包括学校拨款、社会赞助和学生会自筹等。
第三章 权 力
第八条 学生会享有组织学生自治活动的权力,可以依法开展各类学术、科技、文化、体育等活动。
第九条 学生会有权利发表学生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改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校园环境的建议。
第十条 学生会有权利参与学校决策的过程,代表学生利益向学校提出诉求。
第四章 义 务
第十一条 学生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学生会章程,维护学校的稳定和和谐。
第十二条 学生会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为全体学生提供优质的服务和支持。
第五章 选举与罢免
第十三条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全体在校学生普选产生,选举方式由学生会主席团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定。
第十四条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可以因工作失职、违反章程和学校规定等原因被全体在校学生罢免。
第六章 违 纪
第十五条 学生会成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学生会章程的行为,将被学生会主席团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生会主席团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经学生会主席团和学校批准后进行修订。
西藏大学学生会章程|规章制度范文 篇二
第二篇内容
标题:西藏大学学生会规章制度范文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学生会设立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部门负责人组成。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
第二条 主席团成员由全体在校学生普选产生,选举周期为一年,选举方式由学生会主席团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定。
第三条 学生会设立若干部门,包括组织部、宣传部、文艺部、体育部、科技部等。各部门负责制定并执行相应的工作计划和活动方案。
第四条 学生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管理和文件档案的管理。
第二章 职责和权力
第五条 主席团负责组织和协调学生会的各项工作,代表学生会向学校和其他组织提出学生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组织部负责学生会的组织工作,包括学生会会员的招募和培训等。
第七条 宣传部负责学生会的宣传工作,包括校园宣传和学生会活动的宣传等。
第八条 文艺部负责学生会文艺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包括舞台演出、音乐会等。
第九条 体育部负责学生会体育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包括运动会、比赛等。
第十条 科技部负责学生会科技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包括科技竞赛、科技讲座等。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十一条 主席团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活动方案。
第十二条 各部门负责人每月向主席团提交工作报告,汇报工作进展和问题解决情况。
第十三条 学生会每学期至少举办一次大型活动,如主题演讲、文艺晚会等。
第四章 绩效评估
第十四条 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部门负责人继续任职的依据。
第五章 违纪处理
第十五条 学生会成员如有违反学生会章程和学校规定的行为,将被学生会主席团进行处理,包括警告、记过、降职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章制度由学生会主席团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经学生会主席团和学校批准后进行修订。
西藏大学学生会章程|规章制度范文 篇三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西藏大学学生会是校党委领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在校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第二条 本会宗旨:高举邓小平理论的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按照江总书记提出的“三个代表”的要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爱祖国,一专多能,适应新形势下社会主义的高素质人才。
充分发挥纽带作用,畅通学生与学校之间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渠道,全心全意为同学的成才服务。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1)维护广大同学的政党权益,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2)简直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三自”方针,开展有益、丰富多彩的开外娱乐、志愿者行动、科技学术交流、社会时间等活动,走理论与时间相结合的道路,积极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
(3)积极开展爱国主义思想教育,分裂与反分裂教育,专业知识及技能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帮助同学们树立起热爱藏大,建设藏大的主人翁意识,增强当代大学生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4)促进同学之间、学生与教职工之间,各民族同学之间的团结友爱,协助学校搞好学生的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教学工作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5)指导各系学生会开展工作第四条 本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
联合会和西藏自治区学生联合会,为团体会员,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西藏自治区学生联合会章程》。第五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为最高准则。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凡取得西藏大学正式学籍的在校本专科学生均为本会会员。第七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在本会各级组织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会的一切工作和决议有咨询、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力。
(3)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力。第八条 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令和校纪校规;
(2)在分裂和反分裂的斗争中,要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3)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交纳会费;
(4)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 组织和职责 第九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其基本原则是:
(1)本会的各级组织均应民主选举产生,各分会人事活动和变动应争得系党团组织同意,并报校学生会备案;
(2)本会的各级组织一律实行集中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原则;
(3)各分会定期将工作情况上报校学生会;
(4)各级学生会组织应定期向各级学生到表大会或全体同学报告工作;第十条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两年举办一次,特殊情况下,延期或提前进行。大会的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民主表决方式。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有以下职能:
(1)审议和通过上届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3)讨论和修改本会章程;
(4)讨论和通过提案报告;
(5)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6)讨论学校与学生有关的各项工作,向校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十二条 校学生会、系学生会、班委会构成本会的三级组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