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调和方案 篇一
医患纠纷是一个敏感而复杂的问题,涉及到医患双方的合作、沟通和信任。为了解决医患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权益,需要制定一套有效的调和方案。
首先,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是解决医患纠纷的关键。医院应当设立专门的投诉与调解部门,接受患者的投诉,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同时,医院也应当鼓励医生与患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倾听患者的意见和需求,共同商讨治疗方案。
其次,建立医疗事故调查机制是必要的。当医疗事故发生时,医院应当立即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同时,医院也应当向患者及家属及时公布调查结果,并向其赔偿相应的损失。
此外,建立医患纠纷调解机构也是重要的一步。该机构应由医院和患者代表组成,通过公正、中立的方式调解医患纠纷。在医患纠纷调解机构的帮助下,双方可以通过对话、协商解决争议,避免诉讼的发生。
最后,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医院和医生应当购买医疗责任保险,以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当医患纠纷发生时,医疗责任保险可以为患者提供经济赔偿,减轻患者的负担,促进医患之间的和谐。
综上所述,解决医患纠纷需要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建立医疗事故调查机制,建立医患纠纷调解机构,以及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只有通过全面、系统的方案,才能有效解决医患纠纷,维护医患双方的权益。
医患纠纷调和方案 篇二
医患纠纷是当前医疗体系面临的严重问题之一。为了解决医患之间的矛盾和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权益,需要制定一系列的调和方案。
首先,建立健全的医患沟通机制是关键。医院应当加强医生与患者的沟通培训,提升医生的沟通能力和医患交流质量。同时,医院还应当建立医患沟通平台,方便患者与医生进行及时、便捷的沟通。通过有效的沟通,可以减少误解和矛盾的产生,提高医患之间的互信和合作。
其次,建立及时公开的病历和医疗信息管理制度是必要的。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病历和医疗信息管理系统,确保患者的医疗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同时,医院也应当鼓励医生与患者共同管理和掌握病历和医疗信息,提高患者对自身疾病和治疗方案的了解,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
此外,加强医患纠纷调解机构的建设也是重要的一环。医院应当设立专门的医患纠纷调解机构,由专业人士组成,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医患纠纷。该机构应当公正、中立,为医患双方提供公正的判断和解决方案,促进医患之间的和谐与理解。
最后,加强医疗事故的预防和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医院应当加强医疗事故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医生的医疗技术和责任意识。同时,医院还应当建立完善的医疗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医疗事故,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
综上所述,解决医患纠纷需要建立健全的医患沟通机制,加强病历和医疗信息的管理,建设医患纠纷调解机构,以及加强医疗事故的预防和管理。只有通过全面、系统的方案,才能有效解决医患纠纷,促进医患之间的和谐与信任。
医患纠纷调合方案 篇三
通过专项整治,要通力配合。各单位、医疗机构要高度统一思想、形成共识、齐抓共管。完全改变我区医患纠纷民意调查排名落后的现状,有效预防和化解医患纠纷,改善医患关系,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及时化解医患纠纷,为规范医院医疗纠纷的处置。保证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医患关系和谐,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特别是针对今年上半年省政法委组织的全省医疗纠纷民意调查中我区排名落后的状况,特制定本医患纠纷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依法依规执业,不时提高医疗质量,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有效预防和化解医疗纠纷,改善医患关系,完全改变我区医患纠纷民意调查排名落后的现状,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二、现状分析
其中区直医疗机构10家,全区医疗机构共计238家。院外网点49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家,社会团体医疗机构4家,村卫生室55家,民营医院3家,厂矿医院及医务所25家,个体诊所87家。全区医疗机构开设病床360张,医务人员共计1083人。近三年来,共计发生医闹纠纷5起、复杂纠纷9起、简单纠纷36起,经过政法、公安、卫生、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的调处,这些医疗纠纷均得到圆满解决,医患双方满意。
综合分析有以下几种情况:纵观近三年来所发生的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多发生在民营医院,一是从纠纷发生的单位来看。其次是个体诊所。
医疗纠纷多发生在普外科、妇产科和急诊科。二是从纠纷发生的科室来看。
多数是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三是从纠纷处理的结果来看。极少数是通过医学鉴定解决。局部医患纠纷不构成医疗事故,患方拒绝作医学鉴定,为保稳定,防止事态扩大,不进行医学鉴定而一次性弥补患方。
除存在比较复杂的社会方面的原因外,从纠纷发生的原因来看。卫生系统医务人员自身存在一些问题,大致是以下几个方面:
不能很好地运用法律法规,1.对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学习不够。维护医护人员自身的权益,有针对性地作好病人的思想工作,化解医疗纠纷,往往在医疗纠纷形成后,酿酒成醋。
特别逾越手术批准权限,2.超范围行医的现象时有发生。擅自开展二、三类手术,这类现象在民营医院表示比较突出。其次是医务人员充任“万金油”医生,内、儿、妇、外什么都干。
其次是滥用激素类药品。对药物用法用量掌握不准,3.用药不合理。主要表示在多种抗生素同时使用。对药物副作用不能有效防范。
门诊病历简单,4.病历处方书写不规范。基层医务人员对自己要求不高。处方书写不规范,住院病历存在缺陷,病历记录不全面甚至空白。
医生在观察和检查病人时,5.医疗设备简陋落后、医生责任心有待加强。由于条件的限制。存在着不认真、不全面、不及时,漏诊和误诊现象时有发生。
临床经验缺乏。个别医务人员医学知识肤浅,6.技术水平有限。对某些疑难疾病鉴别和诊断不明,对病情的严重水平估计缺乏,未能及时会诊和转诊治疗,延误了有效抢救时机。
对急诊病人治疗手段和风险认识不足,7.基层医务人员对急诊病人处置能力偏低。加之急诊科室不健全,治疗效果不理想,往往是处置不下才被迫转诊。
或者是医生不能正确理解检查演讲结果,8.基层医疗机构辅助科室不健全。不结合临床实际情况,造成误诊漏诊。
从某种水平上造成欺骗性招引病人,9.虚假医疗广告或擅自乱打招牌。而实际疗效与广告内容相差甚远,以致酿成医疗纠纷。
消毒检测严重超标现象时有发生。10.消毒管理不严格。未能认真执行《消毒管理方法》治疗室、手术室、以及消毒打包器械等消毒不严。
难以落实,11.制定规章制度不切合实际。或无视规章制度的存在违反医疗护理技术操作惯例。
所提供的医护人员符合资质条件,12.某些个体诊所在登记审批和校验办证时。并在卫生局登记注册,而实际在岗执业的却是未经登记注册的人员,有的甚至不具备医护人员资质条件。
擅自离院出走或采取其他治疗手段;患者不配合诊疗;患者出现病情外的特殊意外;不良的医德医风、服务态度引起的医疗纠纷等等。非医疗行为引起医患纠纷现象也时有发生。诸如患者对医疗结果的期望值过高;患者不遵守医院规章制度。
局组织卫生监督所,自六月上
旬以来。对城区内所有的医疗机构,进行了严格的执法检查,共检查116家医疗机构,取缔无证行医1家,下发限期整改意见书7家,处分27家。存在问题比较突出的民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太平小区和雨母山的院外网点。从整治的效果和新医药体制改革的要求来看,对医疗机构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仍是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的重要工作,必需常抓不懈。三、整改措施
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来抓,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医患纠纷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均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1.要求辖区内一级或相当于一级的医疗机构。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汇报总结前段工作,研究部署下段工作。
严厉打击非法行医,2.强化医疗机构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清查违规执业行为,对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分。今后,由局分管领导组织卫生监督所和局医政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医疗机构开展惯例检查、不定期检查或明察暗访。凡是存在问题的单位,该限期整改的则限期整改,该停业整顿的则停业整顿,该处罚的则处罚,该吊销的则吊销,情节严重的则移交司法部门处置,决不姑息迁就。
对医患纠纷的处置,3.加强医患纠纷调处。认真贯彻落实衡综治办〔〕7号文件精神。采取由政府牵头,综治办统一组织协调,以卫生行政部门为主,司法和公安机关密切配合,整合各方面力量,建立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医患纠纷调解机制。医疗机构在发现医患纠纷和医闹纠纷苗条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司法和公安机关汇报,该打击的打击、该整改的整改,宗旨要明确。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则,组建区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办公室设区司法局,运用“三调联动”化解纠纷。开展集中排查治理医患纠纷专项行动,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逐一登记备案集中调处,并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处置到位。对医患纠纷突出、医闹现象严重的单位,实行挂牌整改,并由卫生局派出专项整改工作组,深入医院协助和督促专项整改工作。
诊疗活动中,4.强化“二个教育和一个培训”一是要加强医德医风教育。要以病人为中心,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不时提高患者满意度,为病人提供优质、便利、价廉、及时的医疗卫生服务,设立医德医风举报信箱,实行随门诊病历同时发放“病友就诊意见卡”做法,接受病人的监督和评判;二是要加强医疗平安教育,以身边医疗纠纷为例,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分析讨论,从中吸取教训,进一步更新医疗平安理念,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平安意识和责任意识;三是要强化“三基培训”每季度举行一次三基培训考试,同时采取多种形式的医疗质量检查评比和医疗护理操作技能竞赛活动,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平安,优化医疗环境,改善医患关系。
并按职责和制度的要求,5.严格实行责任追究。首先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部门、各科室、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和制度。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督导和考核,根据考核的情况,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引发医患纠纷负有责任的医疗机构领导和医务人员实行责任追究,该追究行政责任的则追究行政责任,该追究经济责任的则追究经济责任,该移交司法处置的则移交司法处置。
严把卫生行政“三个准入”关。一是严把医疗机构设置准入关,6.强化卫生行政管理。严格依照医疗机构设置规范,人员、房屋、设备、制度和资金上,一律严格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逐条进行审批,缺一不可;二是严把岗位人员的资质关,凡是不具备医护人员资质条件的一律不许在医护岗位上从事医疗活动,违者按非法行医论处;三是严把医疗技术准入关,严格依据医疗机构的等级审批诊疗项目,重点查处超范围行医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偏重罚屡教不改者,不时加强医疗机构自身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稳步而健康的发展。
四、整治措施
要从讲政治、讲大局、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一是要高度重视。区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来认识医患纠纷处置的重要性,将医患纠纷的预防和调处工作,列入医院目标管理的重点,并实行一票否决。
制订医疗纠纷调处工作预案,二是要明确职责。各单位、各部门均应结合实际。成立医患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岗位人员职责,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建立医患纠纷调处的长效机制,三是要集中排查。各单位要将医患纠纷排查工作同医院管理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推进平安医院创建三项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