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办法(优质6篇)

时间:2014-02-07 02:17:26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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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办法 篇一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中小学教育在我国的地位日益重要。然而,教育领域也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挑战和问题,其中之一就是中小学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为了确保中小学教育的正确导向和健康发展,有必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来规范中小学的意识形态阵地。

首先,中小学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办法应该明确教育的宗旨和目标。教育的宗旨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因此,在中小学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办法中,要明确教育的宗旨和目标,明确中小学教育的方向和导向,确保教育的正确性和科学性。

其次,中小学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办法应该规范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教育内容应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传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教育方法应该注重启发式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第三,中小学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办法应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教师是中小学意识形态阵地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思想觉悟和教育水平直接影响着中小学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和发展。因此,在中小学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办法中,要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教师的思想觉悟和教育水平,确保教师能够正确引导学生,传播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最后,中小学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办法应该加强家校合作,形成教育共同体。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课堂,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相互补充,共同培养学生的全面素质。因此,在中小学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办法中,要加强家校合作,形成家校共同育人的良好氛围,共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综上所述,中小学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办法是推动中小学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通过明确教育的宗旨和目标,规范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家校合作,我们可以确保中小学教育的正确导向和健康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中小学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办法 篇二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中小学教育在我国的地位日益重要。然而,中小学意识形态阵地管理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和问题,如何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成为当务之急。本文将从建立健全制度、培养师资队伍、加强家校合作等方面,探讨中小学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办法的实施。

首先,建立健全制度是中小学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的基础。制度是保障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建立健全的制度,可以规范中小学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行为,明确管理的方向和要求。在制度建设方面,可以制定课程设置和教材选用的相关规定,明确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的要求,确保教育的正确性和科学性。

其次,培养师资队伍是中小学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的关键。教师是中小学意识形态阵地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思想觉悟和教育水平直接关系到中小学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和发展。因此,应该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教师的思想觉悟和教育水平,确保教师能够正确引导学生,传播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再次,加强家校合作是中小学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的重要环节。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课堂,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相互补充,共同培养学生的全面素质。因此,应该加强家校合作,形成家校共同育人的良好氛围,共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在家校合作方面,可以开展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等活动,加强家长对学校教育的理解和支持,形成良好的教育合力。

综上所述,中小学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办法的实施需要建立健全的制度,培养师资队伍,加强家校合作等多方面的努力。只有通过这些措施,才能推动中小学教育的健康发展,确保教育的正确导向,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中小学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办法 篇三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努力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山东省委《党委(党组)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等职业教育肩负着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大任务,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与宣传思想工作,加强学校意识形态阵地建设,是一项战略工程、固本工程、铸魂工程,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第三条 办好我校中等职业教育,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学校各部门按照学校统一要求,负责本部门意识形态阵地的规划和管理。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部门是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意识形态阵地要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有效管理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建设和使用,决不给反主流意识形态的错误理念提供任何传播渠道。

第四条 学校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要增强系统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强化对校园网站、新闻网页、校报、广播站、新媒体平台、出版物等的建设和管理,强化对各种讲座论坛、研讨会、报告会、学术沙龙、社团组织等的引导、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 课堂讲坛管理

(一)课堂讲坛是学校宣传思想阵地的重点。要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的原则,积极发挥课堂讲

坛立德树人的主渠道作用。

(二)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组织者、实施者,对课堂纪律负责。教师要切实加强课堂管理,强化教学纪律,自觉遵守《冠县职业教育中心关于加强和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若干意见》、《冠县职业教育中心教学检查条例》等课堂教学管理制度规范。

(三)相关科室和专业部要严肃课堂纪律,加强教学管理,决不允许任何利用课堂公然散布各种错误思想和错误观点。教师要自觉依托课堂讲坛,使课堂讲坛成为传播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的坚强阵地。

第六条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

(一)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遵循信息网络规律,树立正确导向,着力内容建设,营造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网络育人环境,维护学校网络信息安全。

(二)加强学校门户网站、主题性教育网站、专业性学术网站建设,推进微博微信公共帐号等新媒体平台建设,扩大网络文化的育人覆盖面和社会服务面。

(三)遵守国家关于网站、域名、ip地址备案的有关规定,加强校园网接入管理,规范校内部门接入移动互联网、使用社会网络资源管理。

(四)按照意识形态责任制相关要求,各单部门党组织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必须担负起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管理工作,健全舆情防控体系,不断完善组织保障机制、舆情搜集机制、分析研判机制、应急预警机制、应对处置机制和总结评估机制等,切实提高对网络舆情的引导应对能力,提高对网络的管控能力。发现意识形态苗头性问题必须第一时间向学校党委宣传部上报。

第七条 讲座论坛意识形态管理

(一)举办讲座论坛(含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必须坚持正确导向,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增强工作主动性,牢牢掌握领导权和话语权。

(二)举办讲座论坛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的利益和师生的合法权益。报告人要对自己的报告内容负学术、政治和法律责任。

第八条 举办面向全校的讲座论坛实行分级分类归口管理,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实行申报、审批、备案制度,坚持“一会一报”制。

第九条 对经批准召开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校外新闻单位需作宣传报道的,必须征得主办单位同意,并经学校党委宣传部批准,报道时要注意把握正确的政治导向。对未经批准召开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一律不作宣传报道。

第十条 学校教职工原则上不允许以个人名义在校内举办讲座论坛。特殊情况由校外机构或个人租借校内场地(报告厅、会议室、教室等)举办的报告会和讲座,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本单位(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

(二)申请人所属单位(部门)党组织负责人负责审批;

(三)申请人所属单位(部门)于审批后3个工作日之内报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十一条 主办单位(部门)邀请校外人员举办讲座论坛的,必须认真审查报告人身份和报告内容,必须向报告人明确政治纪律要求。

第十二条 我校师生到校外举办讲座论坛,报告人必须经所在单位(部门)批准。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报告人提出明确的政治纪律要求。

第十三条 主办讲座论坛的单位(部门)应至少提前一天在校内指定位置张贴海报,公布报告人、报告内容、举办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 加强学生社团管理,实行社团成立和年度检查制度,由团委负责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发布管理,建立出版质量监督检查体系,由社科处负责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校报、校园广播、校园网、新媒体平台、出版物以及宣传橱窗、墙报、海报等,由各相关科室加强管理。

第十七条 党委宣传部和各科室应当建立健全意识形态阵地使用管理监督检查机制,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给学校造成影响的,对相关单位(部门)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发生责任事故或者造成重大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与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追究处理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中小学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办法 篇四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意识形态管理机制。学校要强化意识形态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根据“职责清晰,统筹协调,分工合作,守土有责”思路,认真执行“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确保意识形态管理环环相扣、不留死角。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信息化建设管理与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抵御和防范校园传教渗透工作领导小组等机构,学校领导担任机构主要负责人的意识形态管理工作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处理相关工作。????

通过“控制场地”方式,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课堂、课外活动场所、报告会、讲座”管理操作流程。一是严格审批程序和环节。从申报到审批的各个程序均责任到人,可追溯倒查人性化的管理既活跃了学术活动,又实现了对意识形态的有效管理。以提升素质为抓手,不断夯实工作基础。加强理论学习,提升意识形态工作的认识水平。不断丰富和创新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的内容和形式,通过政治学习不断强调意识形态管理的重要性,周密部署相关工作。????

坚持“教学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通过《教学工作规程》明确规定教师应有的政治素质,根据“授课条件”、“任课资格”、“德育要求”和“教学评估”等要求,结合学生评教和督导制度等,及时发现、反馈和解决问题,不断加强和改进课堂教学管理,以积极健康内容占领课堂主阵地。???

把校园文化建设作为创新和拓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途径,新一步优化校园育人环境,夯实文化校园阵地,搭建学生特有的文化平台构建学校宣传思想工作大格局,扎实有效地推进我校意识形态阵地建设。

中小学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办法 篇五

根据中共xx省委教育工委、中共xx省教育厅党组《关于切实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的通知》(x教党〔20xx〕x号)精神,为落实中央第x巡视组关于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反馈意见和省委的整改具体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和国家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高校“为谁培养人才、培养什么样人才”。因此,高校必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一)切实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按照“党政同责”原则,校长负重要责任。党委书记和校长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各基层党组织书记是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院长负重要责任。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工作领域中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体制,把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学校工作的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要落实定期研究和分析研判工作机制,在重大敏感时点、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需要注意问题进行前瞻性专题分析研判,对特定领域和群体重要情况要随时分析研判,及时研判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点,对师生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做出工作安排,确保高校成为维护主流意识形态的坚强阵地。

加强学校意识形态阵地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全校各部门和各单位必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一)严格课堂教育教学管理。课堂教育教学是立德树人的主渠道。教师是课堂教育教学的组织者、实施者,对课堂教育教学内容负直接责任。教师要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公开言论守规矩”的原则,自觉遵守学校课堂教学管理制度规范。相关职能部门严格课堂教育教学管理“红线”,建立健全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和管理体系,划定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严格执行教师教学考核,教学过程督导制度。

各教学单位要加强教学管理,决不允许出现任何利用课堂公然散布各种错误思想和错误观点的现象出现,把课堂建设成为传播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的坚强阵地。

牵头部门:教务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配合部门:各教学单位

(二)认真做好引进教材的内容审查。思想政治理论课必须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其他课程使用教材要优先在国家公布的目录中选用。对哲学、经济学、政治学、新闻学、社会学、法学等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学科教材的编写、选用要严把政治关。认真做好引进教材的内容审查。同时,加强在线开放课程、学习平台等网络课堂管理,严格意识形态审查。

牵头部门:教务处

配合部门:各教学单位

(三)严格讲座、论坛等审查把关。按照《xx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哲学社会科学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网络和接受境外基金资助等管理的实施意见(修订)》(xx〔20xx〕x号)、《xx大学学术活动管理办法》(x发〔20x〕x号)、《xx大学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管理办法》(x发[20x]x号)等有关规定,依据“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实行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一会一报”制,由学校党委统一管理,党委宣传部、学科与科研工作处、校园安全与管理处、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教育事务办公室)、研究生处、学生处、校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审批,强化督查机制,对场地、人员、内容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未经审批,任何个人、单位、学术团体、学生社团不得擅自举办。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对发现问题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要依法依纪及时上报处理。严格执行国际会议报批程序。

牵头部门:宣传部、学科与科研工作处、国际交流合作处、校团委

配合部门:校园安全与管理处、学生处、研究生处、各基层单位

(四)加强涉外办学、交流合作、接受境外基金资助等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xx大学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管理办法》(x发[20xx]x号)等有关规定,强化对中外合作办学、对外文化交流、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各种基金会活动的管理。加强对接受境外资金资助的管理,明确接受资助的范围,规范审批程序。依法规范外籍教师和留学生的在华宗教活动,加强外籍教师的政治审查和课堂教学活动管理。规范师生接受国外媒体采访,从严管控师生参加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活动。加强对选送境外高校“交换生”和访问学者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牵头部门:国际交流合作处

配合部门:外国语学院、国际商学院、各基层单位

(五)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理。加强学校门户网站、二级单位网站、专业性学术网站建设与管理,严格信息发布管理和审核。建立网络舆情常态监测和预警机制,网络舆情联合应对处置机制,积极主动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健全网站信息内容更新的保障机制,及时排查校园各级网站存在的安全隐患。积极开展网络文化活动,加强网络安全教育。

牵头部门:网络信息中心

配合部门:宣传统战部、各基层单位

(六)加强各类学生社团管理。按照按照《xx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x团发【20x】x号)、《xx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x发【20xx】16号)、《x大学学生社团建设绩效评估实施办法》(x发【20xx】x号)《xx大学学生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制度》(x发【20xx】x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坚持社团成立和年检制度,依据各学生社团的性质、特点、发展方向及活动领域,对学生社团实行分类管理、绩效评估机制。配备得力的专业指导教师,强化社团活动的思想政治导向,加强对社团活动的监管,深化学生社团的育人功能。

牵头部门:校团委

配合部门:各基层单位

(七)加强校园新闻媒体宣传阵地管理。加强对校园新闻网、校报、广播、电视、官方微信微博、宣传橱窗和路灯旗的建设和管理,坚持正确政治导向,坚持正面宣传报道,弘扬正能量。加强对校内出版刊物的监督审查,加大对刊登内容的把关力度,严格执行“三审三校”。

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是本单位宣传阵地管理第一责任人,要严格管理,加强把关和审查。

牵头部门:宣传统战部

配合部门:学报编辑部、基教中心、教育经济与管理研究所、戏剧艺术学院、各基层单位

(八)加强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坚持教育和宗教相分离原则,严禁在学校传播宗教、发展信徒,严禁在学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及宣传品。对于有信仰宗教的师生要建档立案,时刻关注他们的思想动态,适时加以教育与引导。

牵头部门:宣传统战部

配合部门:校园安全与管理处、国际交流合作处、各基层单位

(九)加强重点人教育管理。认真落实教育部党组《高校重点人工作基本规程》的有关要求,坚持“教育为主,预防为先;依法依规,综合管控;一人一组,一人一策;属地管理,形成合力”的基本原则,突出抓好教育引导、管理约束和依法处理三个关键环节,充分运用法律法规、党纪党规、校纪校规等综合手段,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坚持错误思想,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言论,妄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和师生,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牵头部门:宣传统战部

配合部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学生处、校园安全与管理处、各基层单位

(一)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按照“讲政治、守纪律、有担当”的要求,选优配强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辅导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等工作队伍。切实解决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部门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350的比例设置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4000的比例设置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师。强化基层党组织在维护主流意识形态中的战斗堡垒作用,选优配强教师党支部书记,发挥广大教职工特别是党员教师在维护主流意识形态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建立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制度。继续贯彻落实《x大学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制度》(x【20xx】x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各基层单位党组织和干部的考核,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按照管理权限进行责任追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做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三)做好师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引导工作。各基层党组织要将意识形态纳入二级学院理论学习中心组、教师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内容,纳入教师岗位考核管理和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在职培训中,不断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要及时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本单位师生思想政治状况和具体诉求,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师生思想政治状况调研,把握师生思想理论教育热点难点,提高师生的思想政治教育针对性、时效性。

中小学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办法 篇六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明确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重庆大学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组长:邱荣富

副组长:许定国、林莉、龙周、落云柯、黄诚胤

成员:专职组织员、综合办公室主任、各系主任、各党支部书记

(一)对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在意识形态工作中的职责,按照岗位分解责任,把责任落细落小落实。

(二)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每年度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三)贯彻落实《重庆大学体育学院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制度,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

(四)严格执行《重庆大学体育学院宣传制度》,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对新闻发布严格把控,亲自审批合格后可传到推广平台。

负责领导:邱荣富

负责部门:学院党委、各党支部

(一)积极贯彻落实闭环信息报送管理办法,发挥信息报送员的作用,广泛了解学生日常思想动态,加强舆情信息分析管控,以应对学生突发事件。

(二)加强与对少数民族学生的关心关注,保证能够及时了解其思想动态,尤其加强对新疆哈萨克、维族学生的引导和监督。

(三)加强学生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

负责领导:林莉

责任部门:学工办、团委

负责领导:许定国

责任部门:院办、研工办

(一)按照“学术无禁区,课堂有纪律”的原则,要以每学期开学和期中教学检查为契机,涉外学术活动同时上报国际交流处,深入课堂开展教学检查,确保教师意识形态健康平稳。

(二)要积极开展青年教师讲课大赛。将教学过程中的思想意识引领作为检验教学效果的重要依据。

(三)要积极落实《本科教学联络员制度》,通过学生全面掌握教师日常语言行为规范制度。

负责领导:落云柯

责任部门:教务室、各系教研室

(一)要分析研判教师学术成果中意识形态情况,对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进行有针对性地引导,加强对教师学术成果的管理。

(二)要做好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加大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充分发挥硕士生导师作用,抓好研究生意识形态工作。

负责领导:黄诚胤

责任部门:研工办、研究生培养室

中小学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办法(优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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