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明清时期徽州社会陋俗的特点及应对
明清时期,徽州地区的社会陋俗呈现出一些独特的特点,这些特点不仅在当时的徽州社会中存在,而且对当地的文化、经济和社会秩序等方面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针对这些陋俗,当时的徽州人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以期改变这种不良风气,推动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首先,在明清时期的徽州社会中,封建礼教的影响较为严重。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观念在徽州社会中根深蒂固。女性被束缚于家庭,缺乏自主权和发展空间。为了应对这一陋俗,徽州人积极推行女子教育,鼓励女性学习诗书礼仪,提高其文化素养和社会地位。同时,一些进步的思想家和文人也通过著作和思想启蒙活动,倡导男女平等,反对封建礼教的束缚。
其次,明清时期的徽州社会存在着严重的婚姻陋俗。包办婚姻、嫁妆重、妻妾成群等现象普遍存在。为了应对这一陋俗,徽州人逐渐提倡自由恋爱和自愿结婚的观念,呼吁尊重个人意愿和婚姻自主权。一些进步的思想家和文人通过诗歌、小说等作品,表达了对婚姻陋俗的批判,并提出了改革的方案,如婚姻登记制度的建立和禁止妻妾成群等。
此外,明清时期的徽州社会还存在着一些不良的商业陋俗。一些商人为了追求暴利,采取欺骗、掠夺等手段,扰乱了市场秩序。为了应对这一陋俗,徽州人积极推行商业道德,倡导诚信经营和互利互惠的商业观念。同时,政府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加强市场监管、建立商会组织等,以维护市场秩序和商业信誉。
总的来说,明清时期的徽州社会陋俗主要表现在封建礼教、婚姻陋俗和商业陋俗等方面。针对这些陋俗,徽州人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推动社会的进步与发展。这些应对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当时的社会风气,促进了徽州社会的繁荣与发展。
篇二:明清时期徽州社会陋俗的特点及应对
明清时期的徽州社会陋俗主要表现为封建礼教、男权至上和拜金主义等特点,这些陋俗严重影响了当地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为了应对这些陋俗,徽州人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力图改变社会风气,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首先,封建礼教是明清时期徽州社会陋俗的一大特点。在这种陋俗的影响下,徽州社会普遍存在着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观念,女性地位低下,缺乏自主权和发展空间。为了改变这一陋俗,徽州人开始推行女子教育,鼓励女性学习诗书礼仪,提高其文化素养和社会地位。同时,一些进步的思想家和文人通过著作和思想启蒙活动,倡导男女平等,反对封建礼教的束缚。
其次,明清时期的徽州社会存在着男权至上的陋俗。男性在家庭和社会中享有绝对的权威和决策权,而女性则被剥夺了自主权和参与权。为了应对这一陋俗,徽州人开始提倡家庭和睦、男女平等的家教观念。一些进步的思想家和文人通过诗歌、小说等作品,表达了对男权至上的批判,并提出了建立平等伦理的方案。
此外,明清时期的徽州社会还存在着拜金主义的陋俗。一些人为了追求财富和地位,不择手段地攀附权贵、欺骗他人。为了应对这一陋俗,徽州人开始倡导诚信经营和互利互惠的商业观念。一些进步的商人和思想家通过商业道德的宣传和实践,推动商业活动的规范化和良性发展。
总的来说,明清时期徽州社会陋俗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封建礼教、男权至上和拜金主义等。为了应对这些陋俗,徽州人通过女子教育、家庭和睦的家教观念以及商业道德的倡导等措施,努力改变社会风气,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这些应对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成功,为徽州社会的繁荣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明清时期徽州社会陋俗的特点及应对 篇三
明清时期徽州社会陋俗的特点及应对
明清时期的徽州社会折射出了当时中国社会的整体面貌,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一篇探究明清时期徽州社会陋俗的劳务费我,供大家阅读参考。
明清时期,徽州地区理学之风盛行,有“东南邹鲁”、“文献之邦”的美誉,在此盛名之下,徽州社会所出现的一些陋俗往往被人们所忽略。在地方官府和徽州宗族的共同努力下,一些陋俗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扭转,但无法彻底治理。特别是明末和晚晴时期,流氓无赖、赌博、迷信等陋俗更是到了无法掩盖的程度。学界对于明清时期徽州社会陋俗的研究多以单一问题为视角,缺乏对整体的专门研究。本文以明清时期徽州官员的着述为样本,对这一时期徽州社会存在的一些陋俗、特点及其应对机制等进行分析,以使我们对明清时期徽州社会有更加全面和清晰的认识,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一、明清时期徽州社会存在的陋俗
明清时期,徽州社会存在的陋俗有很多,如流氓无赖横行、赌风日炽、迷信之风盛行,除此之外还有吸食鸦x、缠足、脚夫、包揽户等诸多陋俗都对当时的社会秩序和社会风气造成了冲击,本文就其中的流氓无赖、赌博和迷信这三种比较典型的陋俗的表现、特点等进行合乎逻辑的分析。
(一)流氓无赖横行不同时期对流氓的称呼有所差异,如明朝时期多以“光棍”来称呼流氓,至清代除“光棍”之外,又有“土棍”、“地棍”、“无赖之徒”等称呼,直至晚晴时期才将无赖游民称为“流氓”,如《清实录》中的记载:“惟该逆内有洋人施放花炮,叠次向营轰打,白齐文又带流氓洋匪三百余人投入苏贼。”
由此可见流氓无赖在明清时期多有出现,徽州地区也无一例外。此时徽州地区流氓无赖多结为团伙,成立打行等会组织,“结为打行,自立红衤夸天王、棒槌、斧头等会,妄称天罡、太保名色,串通白捕,捏情打诈,伙告伙证,最为民害。”
《纪详议》(P66)他们的特点鲜明,有千奇百怪的骗法,奸毒凶狠的讹诈,防不胜防的骗术,明火执仗的抢劫,惨无人道的殴打,嗜血成性的残杀等。如《歙纪》中记载,流氓无赖“聚集凶强,闻风打诈窝盗,凌虚武断,城市、乡村皆受其害、喜则刎头济凶,怒则戟手互斗。”
《纪详议》(P66)徽州地区流氓无赖所行之事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借机敛财。一些流氓无赖“平日不见生理,惟以赌博、打行行事,陡遇米贵,人以为愁苦之时,此等人反行包揽赚钱。”
《禁条示》(P96)更有“土棍充牙侩,恃党作奸,私置斛平,出入重轻,银杂低赝,抑局赖扌肯,越贩抬价,籴粜均受其病。”
《纪政绩》(P57)其二,诱人赌博,强抢他人财物。“亡赖、恶棍串党,置立药股、筹码局,诱人子弟倾家荡产,甚有沦为奸盗,而犯者比比。”
《纪政绩》(P54)明朝时期,歙县知县傅岩在《申报打行》中详细加载了流氓无赖的强抢行为,“近则渔梁霸、河西桥、关相等处,打诈害人。其恶迹最着者,上年荒旱,刘五十、黄婢妾、平三等打抢葛塘汪春台家钱米、银簪一对,即于是日复打至山口程玄老家,口称防火烧房,致其妻下跪,馈钱八千文。汪敬泉开酒肆,五十等打诈银八两,又骗钱一两。因取讨打入店,碎器打齿,凶焰可知。”[2]卷6《纪详议》(P66)其三,相互勾结,拐骗妇女赚取钱财。明万历年间,徽州知府古之贤在《新安蠹状》中对此有所记载,“看得缀拐之风,惟徽州最盛。一伙光棍、妇人诱入其家,即出之深室,无从呼叫,或挚其手足,或去其衣服,无能脱网。每一室而拘禁数人,内有不从者,以死胁之,无不落胆,此其拐诱则然也。然又有窝囤之人为之接手,有贩卖之人为之转送。交相为奸,得财分用。是以缀拐为生涯,以法令为弁髦,比比皆是。”
卷上《申详院道严禁拐盗缘由》到清朝时期,此种现象仍有发生,“近日拐带妇女伤天害理之事层出迭出,狡黠之徒公然踞有三窟,视若无事。”[4]卷7《批判·刑科》(P524)(二)赌风日炽赌博是一种病态的畸形文化,“在一定经济基础上产生,还受到经济条件的制约。由于各民族生存的地理环境不同、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高低、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差异,而形成不同的赌博文化。”[5]《序言》
明清时期的徽州,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赌博之风也随之盛行。加之流氓无赖推波助澜,民众对之痴迷不已,几乎达到了废寝忘食的程度。“民无他长,惟不论男妇女老幼,皆酷好游湖,牌一到手,则食
可忘,而寝可废,终日不倦,夜以继之。衣于何来,食于何得,仰何以事,俯何以育,皆置之九霄云外矣。”[6]卷5《告示》齐全,种类繁多,夜以继日,“剧场、会期,赌棚林立,棚或数十人,或数百人,宝摊骰牌,色色俱全。秋成后,无论大村、小村,不啻以赌场为其俱乐部,通宵达旦,习以为常。”
[4]卷12《法制科》(P613)随着赌博之人的日益增多,赌博也逐渐制度化,有制定赌规的人,有居中调解之人,俨然组织严密的正规行业。晚清徽州知府刘汝骥在《陶甓公牍》中的记载所反映的事实正是如此,“查屯溪五方杂处,赌风本炽,上年六月间,放赈至屯二更后,微服密查奴手获赌摊二处,赌党四人,共明证也。有受此赌规之人,即有出此赌规之人,更必有居间说事之人,非究出此赌规之人,不足执受此赌规人之口也。”[4]卷10《禀详》(P552)从雍正七年(1729年)清世宗所发布的一道上谕可以看出赌博造成的众多危害,“荒弃本业,荡费家资,品行日即于卑污,心术日趋于贪诈。父习则无以训其子,主习则无以制其奴,斗殴由此而生,争论由此而起,盗贼由此而多,匪类由此而聚。其人心风俗之害,诚不可以悉数。”[7]卷82徽州地区流传下来的文书中也有对赌博危害的文字记载:
奸诱开赌列后:
为诱赌勒据比鸣追缴事。
为花赌迷场引人败产终恐杀害事。
为诱赌开场敲骨吸髓不公不法事。
为奸谋匿赌漂荡家赀违禁取例事。
为逆子不孝荡覆魔涯恋赌○券鸣公首办事。
为混棍开场暗谋明赌输据赢空没昧天理事。
为群棍串通密导陷害嚼首冫食肌杀人不刃事。
(三)迷信活动猖獗徽州地区早期民间信仰主要是自然崇拜、英雄崇拜等,而到明清时期则逐渐发生了变化,民众的信仰中伴有较多的迷信色彩,如算命、看重风水、愚夫愚妇请神治病等,更有在官府门前设坛作法事的',“清明日、七月十五日、十月初一日,俗谓之三元会。中元会向在本府门署宜门外,招僧道多人,设坛诵经。”[4]卷1《破除迷信示》(P466-467)而民众对此种迷信活动乐此不疲,甚至花费大量钱财,“以一木偶出巡,名曰赛会,或悬一画像,名曰建醮,遇有表祭、周诞等事,则穷奢极欲,虽破产亦所不恤。掷脂膏于虚牝,乞冥福于刍灵,耗财费事,莫此为甚。”[4]卷1《破除迷信示》(P467)休宁更有请神治病者,“就乱坛以请汤药,问灵姑以断疾病,在祈祷者之愚已不待赘。”[4]卷12《法制科》(P590)此时徽州地区所信仰的神灵种类甚多,如婺源地区的关帝、元帝、汪王、周王、观音、地藏菩萨等,“若朝香、若建醮、若度孤、若齐、若忏,其为不一,皆所以事神也。”[4]卷12《法制科》(P598)祁门地区有岳帝、祖师、地藏、五显、土地等,“愚夫愚妇最畏神明,每遇疾病,诚心祷祀。”[4]卷12《法制科》(P605)民众经常聚集,开堂拜佛。作为徽州知府的刘汝骥对此感慨到“不料迷信之害一至于此。年例有保安会,数年开光一次,游神演戏,科敛丁口。所供奉者不一,大约五瘟、大王、小王及汪公、八相公、九相公居多。妇女喜欢拜观音大士。六月二十四日,灵山雷祖会,香火最盛,红男绿女肩相摩,趾相接,如是者数昼夜。
九、十月间,各乡有所谓忏香会者,推在会久且年长的人为香头,……设坛建醮七日,坛前列大香数十百柱,(高四尺余,粗如柱,故名屋柱香)综计各费千金至数百金不等。”[4]卷12《法制科》(P583)除此之外,明清时期徽州迷信的另一种表现是最重风水,“徽俗惑于风水,多不葬亲,将尸棺遗弃道旁、山圣之间,或二三十年,或三四世,不得归土。”[3]卷下《行六县劝士民葬亲》围绕风水宝地的诉讼也多有记载,“徽尚风水,争相侵占,累讼不休,如洪包、方惟一等多案,结而复起,历年未已。”[2]卷5《纪政绩》(P54)
二、明清时期徽州社会陋俗的特点
明清时期徽州社会陋俗与以往相比,呈现出了一些新的特点。
(一)手段复杂,借助官府力量行不法之事。明末和晚清时期政治,官场腐化,一些官府人员与赌徒相勾结,对赌场等放纵包庇,“赌博之禁,例有明文,自胥吏阴受其贿,蒙蔽长官,纵之开设,渐而聚之越多,贿亦愈厚。甚或抽肥搭分,至幕中及亲随人,俱甘为其耳目,一有察觉,立即传递消息。”
徽州地区亦是如此,一些赌徒为了能够使赌局顺利进行,在开赌之前多会贿赂官府人员,“开赌之先,又必于佐贰衙门说费,费纳则各无顾虑。”《法制科》(P613)晚清徽州知府刘汝骥在目睹屯溪一带赌博的情形后曾言“何以赌棍开设摊宝,毫无忌惮,实属玩法已极。各营县毫无所闻,更难保无差兵捕包庇、纵容、隐情事。”
《批判·刑科》(P520-521)除此之外,还有流氓无赖和胥吏相结合的现象,“流氓和胥吏狼狈为奸,垄断一方,呼风唤雨,就是一些豪强也难以抵御他们的淫威,无财无势的小民百姓除了任他们欺凌、宰割之外,别无他路。”(P8)一些流氓无赖为了行事方便,多充当官府白捕,“向多充当白捕,遇有差遣,呼引朋诈,大为民害。”[2]卷5《纪政绩》(P51)具体变现为“假差假票,鱼肉乡愚,或驾贼指窝,或栽赃诬盗,吊拷吓索,凌虐万端,串通村市土棍,倚称里保名色,阳为求解,暗则瓜分。”[2]卷8《纪条示》(P90)更有甚者犯案之后改名充当衙役,借助官府力量掩饰身份,并借机继续行不法之事。如《陶甓公牍》中的记载:“所称蠹役江华,唆谋、把持一节,查江华系三十三年间因案批饬拿半之犯,胆敢更名江盛,复充县役。”[4]卷7《批判·刑科》(P523-523)
(二)涉及面广,与民众日常娱乐活动相结合。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与迎神赛会相结合。徽州历来有举行迎神赛会的风俗,民众借此祈福、驱瘟辟邪,是万山环绕的徽州民众难得的一项娱乐活动,就是这样的一种娱乐活动也未能避免赌徒、流氓无赖的染指。赌徒在迎神赛会期间聚众赌博,“其逐年一行者有保安会,其间年一行者有忏会,会辄有戏,戏必有赌,贻害地方。”[4]卷12《法制科》(P580)“其黠者藉此敛财而已,聚赌抽头而已。”[4]卷12《法制科》(P612)一些流氓无赖也借机在迎神赛会上滋事,“不以无事为福,惟以有事为荣。或彼此夸奢,或东西争道,拳足不已,挺刃相雠。伤小则斗殴兴词,伤大则人命致讼。”[2]卷8《纪条示》(P108)使以祈福为目的的迎神赛会变成了“以血肉淋漓、腰折臂伤终”。[2]卷8《纪条示》(P108)此次情形之下,傅岩颁布了《禁赛会》的禁令,“禁令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地痞无赖的嚣张气焰,但却使徽州人民惟一的文化娱乐活动为此被剥夺。”(P27-33)另一方面是与看戏相结合。徽州民众素来爱好戏曲,每逢寿庆、庙会、迎神赛会等喜庆活动或者其它公益活动时都要搭台看戏,百姓云集。徽州的一些族规家法中,对于偷盗山林和侵占宗族田地的行为也多有“罚戏”的规定,可见看戏在徽州民众日常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而一些流氓无赖、赌徒却以看戏为名“科敛自肥,及窥看妇女,骗索酒食。打行、赌贼乘机生事,甚可怜者,或奸或盗。看戏之人方且瞪目欢笑,不知其家已有窥其衣,见其私者矣。”[2]卷8《纪条示》(P107)更有人“招引流娼,假以唱戏为名,为君羊集匪人,惑诱饮博,以致游间征逐,驰骛若狂。”[2]卷8《纪条示》(P106)无奈之下,作为知县的傅岩颁布了《禁夜戏》的禁令。
(三)危害程度深,波及到众多领域。其一,由于人们痴迷于赌博、迷信等活动,加之流氓无赖对社会正常秩序的冲击,人们对教育才重视程度下降,“十里之村,不废诵读”的局面难以为继。据晚清时期对绩溪的调查显示学生有三千九百八十六人之多,然而令人诧异的的竟不知“校舍何地?教员何人?未经指名开报,不知此学生浮萍聚散。”[4]卷7《批判·学科》(P501)“程朱阙里”的徽州学校教育竟到了无人问津的程度。其二,赌博、迷信、流氓无赖不仅助长了贪婪、狡诈的社会风气,而且造成了社会、家庭、个人的种种不幸。绝大部分赌徒参与赌博的目的在于获利,企图不劳而获,在赌资的诱惑和刺激下,总想获取大笔横财。特别输钱更会大大增加赌徒的投机心理,而沉迷于赌海不能自拔,在赌博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倾家荡产者有之,轻生者亦有之。“开场赌博,诱骗良家子弟,妆套鼓害,夜聚晓散,设机暗害,贼盗渐由此始。
甚至骗人货物,抢夺过客行装,窘极计生,无所不至。计造水艮骰色,惯制阴阳钱母,一掷百千,赚骗致富。可怜懦弱,明知局骗,不敢开言,吞声叫苦,奸心愈炽,口(?)赚无休,逼无存济,投河腹(”腹“应为”服“字之误)毒自经,生其流之弊,莫此为甚。家私赌尽,丧魄消魂,老幼失养,鬻男卖女,丧尽廉耻,放辟邪侈,百盘装套,为恃横行,鲸吞血本,向索无音,恳公追究事。[8](P151)其三,一些流氓无赖与牙行、商铺等相勾结,哄抬物价,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危害了经济的健康发展。”目今青黄不接,有等奸恶、牙行、铺户高台物价,霍乱人心。“[2]卷8《纪条示》(P91)强抢之事时有发生,”诸棍乘机横行,素不想通,公然借米借银,恶求砸抢。“[2]卷8《纪条示》(P97)
三、明清时期徽州社会对陋俗的应对与探析
流氓无赖、赌博、迷信的存在在任何时代都是法律和道德所不容的,”但他们仍然像瘟疫一样在社会上传播扩散,对人民尤其是对青年子弟起着腐蚀作用。“[12](P411)因此面对诸多陋俗,无论是徽州地方官府还是徽州宗族均采取了多种措施来整顿社会秩序,净化社会风气。
(一)徽州社会对陋俗的应对
明末徽州府歙县知县傅岩借助乡约、保甲的力量加强巡查,”平日逐户挨查赌博非为,呈首究治。其无籍流棍、技术流娼、游食僧道,严行驱逐。“[2]卷5《纪政绩》(P55)并以禁令的形式严禁夜戏和迎神赛会的举行,如”今四月八日不许赛会扮戏,致生事端。如城乡有犯者,本县访知,定将恶棍剪除,会首究罪,坊里、保甲人等,一体连坐。“[2]卷8《纪条示》(P108)针对流氓无赖串通官府,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分别发布了《禁白捕》、《禁抢通商平籴》、《禁抢籴》、《禁索钱包籴》等多条禁令进行整顿。晚清时期,徽州知府刘汝骥在应对陋俗、整顿社会秩序、净化社会风气方面也作出了诸多努力。他先后发布了《冬防告示》、《禁演淫戏示》、《禁缠足示》、《破除迷信示》、《严禁烟馆示》等多项禁令。[4]卷1《示谕》(P465-468)徽州宗族在族规家法中用很大篇幅在揭示流氓无赖、赌博、迷信等陋俗的危害性,防止族中子弟接触这些恶习,对沾染恶习的族中人员严惩,轻者斥骂,重则杖打,甚至送官处置。如明崇祯年间的《重修古歙城东许氏世谱》中的规定:”构徒聚党、登场赌博,坏人子弟,而亦有坏其心术,破坏家产,荡析门户。若此之流沉溺既久,迷而弗悟,宜痛戒治,使其改行从善。“[13]卷7《家规》清雍正年间的《茗洲吴氏家典》对此也有详细的规定:”禁子弟以禁非为;子弟不得惑于邪说,溺于淫祀,以缴福于鬼神;子孙不得修造异端祠宇,装束土木形象;子孙赌博无赖及一应违于礼法之事,其宗长诲之;诲之不悛,则痛棰之;又不悛,则陈于官而放绝之。
仍告于祠堂,于祭祀除其胙,于宗谱削其名,能改者复之。“[14]卷1《家规》(P19-20)光绪年间的《梁安高氏宗谱》家规中的规定:”成人以上,得罪于父母尊上,窃取族内物件,在族外有奸淫事迹,与族内妇女笑谑、聚赌。以上由分长或族长引入支祠或宗祠,族前杖以竹板。“[15]卷11《家法》一些《劝世良言》、《戒赌诗》都是徽州宗族对社会上存在的陋俗所采取的应对措施,如:
凡人百艺好随身,赌博门中莫去亲。
能使英雄为,解教富室作饥贫。
衣衫褴褛亲朋笑,天地消磨骨肉嗔。
不信但看亲党内,眼前衰败几多人。
除此之外,徽州社会还利用老人处理纠纷、推行教化的职能对从事流氓无赖、赌博、迷信的人进行教育和控制。
(二)徽州社会陋俗屡禁不止原因初探
尽管徽州地方官府和徽州宗族采取了多种措施,试图解决徽州社会中所存在的流氓无赖、赌博、迷信等问题,但是处于转型时期的徽州,诸多陋俗却是屡禁不止,究其原因有很多,下面仅就从陋俗产生的来源和控制者两个角度来分析其原因。
一方面,明清时期,随着商业的发展,徽州社会贫富差距也日益扩大,加之明末、晚清时期政局动荡,兵燹破坏和外国商品的冲击,使得徽州地区依靠传统商业为主的大多数商人受到了极大的挑战,以茶商为例,”徽州商业以茶为大宗,闻近茶行亏折每至数十万元之钜。大半为日本、印度茶所夺。“[4]卷7《批判·户科》(P475)”咸丰三年,粤寇窜扰,店中交易虽盛,而东避西迁,几难安业。……同治二年,大股贼过,钱银货物,不下万余,焚掠一空。“[18](P200)在失去土地后,许多依靠商业为生者沦为无业之民,无常业者、无常居者举目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急剧变迁,使大批社会成员从传统的社会结构中游离出来,从而形成了一个庞大而分散的不工、不农、不商、不士,并独立于‘四民’之外的社会群体。“[19](P22)他们和社会上的无业游民结合,不断壮大流氓无赖、赌博、迷信者的队伍,他们专事掠、敲诈勒索和坑蒙拐骗的勾当,使得诸多陋俗屡禁不止。另一方面,宗族自身力量的削弱,使其对宗族管理、对族中子弟的约束能力下降。在此之前,徽州宗族通过”赈恤贫苦无告的族人,企图使生者有所养,壮者能婚配,病者获医疗,丧者得安葬,使受惠者感戴祠堂,同时也给族人加上锁链,因为凡是赌博、打降、匪类,涉人命盗案的族人一律不给赈济。“[20]赈济成为徽州宗族控制民众的一个重要手段,而晚清时期徽州地区的分家析产却改变了这一局面。绩溪”析产者十之八九,共产者百分之二三。“[4]卷12《法制科》(P611)歙县”慕张公艺之风,以同居合爨为美谈。兵燹而后,荡析离散,有孝廉父别居者矣。就目前大势论之,析产者多,共产者少。“[4]卷12《法制科》(P579)分家析产严重动摇了宗族的经济基础,”没有充足的经济条件,徽州宗族很难像以前那样调和宗族内部矛盾,给予贫困者救济。“[21](P93)加之徽商的衰落和战乱对宗族的破坏,使得徽州宗族很难再对宗族成员保持强有力的控制。一些宗族人员或是因为贫富差距过大沦为无业游民,或是受外力诱导,逐渐加入了流氓、无赖、赌博的队伍,使得这些陋俗屡禁不止。
总之,明清时期的徽州社会折射出了当时中国社会的整体面貌,从中可以管窥明末、晚清时期的官场状况、民众的生活状态、社会陋习的泛滥。这既有利于揭示中国传统社会后期的基层社会、乡村社会的运作实态,也有助于进一步认识中国传统社会后期的社会特性及其运行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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