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 篇一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变得越来越重要。为了提高农村居民的医疗服务水平,县政府决定推行县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
首先,加大投入力度。县政府将增加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卫生室建设,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其中。同时,政府还将提供相应的补贴和奖励措施,吸引更多的医疗人才到农村地区工作。
其次,进行设备升级。县政府将组织专业团队对农村卫生室的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必要的升级和改造。同时,政府还将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确保农村卫生室的设备能够满足居民的医疗需求。
再次,完善管理机制。县政府将建立健全农村卫生室的管理制度,明确卫生室的职责和权责。同时,政府还将加强对卫生室的监督和考核,确保卫生室的工作能够按照规范进行。
最后,提高服务质量。县政府将组织专业人员对农村卫生室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培训,提高医护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同时,政府还将加强对卫生室的日常管理,确保居民能够得到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县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与管理目标将得到有效推进。居民将能够享受到更好的医疗服务,提高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县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 篇二
农村卫生室作为农村居民医疗服务的重要载体,其建设与管理对于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实施县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我们需要做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首先,加强人员培训。农村卫生室的医护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县政府应该组织专业人员对农村卫生室的医护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同时,政府还应该加强对医护人员的激励机制,提高他们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其次,加强设备配置。农村卫生室的设备是提供医疗服务的基础条件。县政府应该加大对农村卫生室设备的投入,确保设备的先进性和实用性。同时,政府还应该建立设备维护机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再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农村卫生室的管理制度对于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具有重要作用。县政府应该建立健全农村卫生室的管理制度,明确卫生室的职责和权责。同时,政府还应该加强对卫生室的监督和考核,确保卫生室的工作能够按照规范进行。
最后,加强宣传和教育。农村居民对农村卫生室的认知和利用程度不高,需要加强宣传和教育。县政府应该通过多种渠道,向农村居民宣传农村卫生室的功能和服务内容,提高居民对农村卫生室的认可度和利用率。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县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与管理工作将取得明显进展。农村居民将能够享受到更好的医疗服务,提高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同时,农村卫生室的建设与管理也将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县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 篇三
为健全农村医疗预防保健网底,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为广大农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切实解决基层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XX]1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意见》(皖政[XX年]77号)精神,县委、县政府决定今年内在尚未建成标准化村卫生室的行
政村,全面建设规范化村卫生室。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深化农村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逐步缩小城乡卫生差距,满足农民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从整体上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设标准化和规范化村卫生室,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医疗预防保健网底,全面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使全县村级卫生室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医疗活动明显规范,公益性质得到体现。为实施新农合门诊统筹奠定基础,从而满足人民群众预防保健及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三、建设范围
全县所有尚未建成标准化村卫生室的行政村,原则上均应按“一村一室,一室不少于2名医务人员”的要求,全面建设规范化村卫生室。卫生院和卫生分院所在行政村可以不设村卫生室,人口少于500人或面积较小且交通方便的行政村也可以不设村卫生室,未设置村卫生室的行政村,其基本医疗、预防、保健服务由卫生(分)院或相邻村卫生室提供。人口超过XX人,面积超过30平方公里且交通不便的行政村,可增设一个卫生站。
四、创建方式
(一)建设标准。规范化村卫生室医疗用房使用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实行诊室、药房、治疗室和观察室四室分开。
(二)选址要求。规范化村卫生室应建在人口集中、交通方便、便于群众就医的处所,原则上设在村部或学校附近。以当地群众步行30分钟能到达为宜,医疗机构之间应保持适当距离。
(三)建设模式。规范化村卫生室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在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创建,实行“院建院管”,可以利用原村小学、村部的房屋改建,也可以租赁房屋进行改造。
(四)人员准入。乡村医生进入规范化村卫生室工作,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经个人申请后,由乡镇卫生院聘用。每室2-4名(其中有1名女性为宜),实行近亲属“回避”制度。
(五)运行管理。规范化村卫生室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由乡镇卫生院按照“八统一、两独立”的原则,对其人员、业务、药品、财务等实行一体化管理,即:统一机构设置、统一房屋建设、统一人员准入、统一药械购销、统一财务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制度建设、统一档案规范、财务独立核算、责任独立承担。规范化村卫生室经考核合格,可确定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六)执业风险承担。规范化村卫生室实行“财务独立核算,责任独立承担”。进入规范化村卫生室的工作人员应预先交纳1—1.5万元执业风险责任金,用于在卫生室执业期间发生医疗纠纷时属于个人责任的赔偿。执业风险责任金不计利息,由乡镇卫生院保管,乡村医生离开规范化村卫生室时,执业风险责任金予以退还。建设初期乡镇卫生院可将该责任金用于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然后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提取的事业发展基金中归还。
(七)养老保险。进入规范化和标准化村卫生室的工作人员,应逐步办理养老保险,由乡镇卫生院统一购买,保险费由县卫生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村医个人按一定的比例负担,由县卫生、劳动等部门制订具体办法。
五、工作步骤
(一)试点阶段(2009年7月至8月)
县卫生局选择一个乡镇进行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试点,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
(二)全面建设阶段(2009年9月至12月)
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进行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12月份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使全县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走上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为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奠定基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开展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是县委、县政府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卫生工作方针,关心农民健康、保护农村生产力的具体体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二)明确职责。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是卫生民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县卫生部门负责制订全县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总体规划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制度,指导各乡镇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工作。县发改、财政、土地、建设等部门,要从民生工程的高度,加大对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的支持力度,为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岳西县标准化公益性村卫生室设置建设规划》(岳政办秘〔XX年〕121号)精神,负责制订辖区内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具体规划,并组织落实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工作,及时解决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村民委员会要为规范化村卫生室提供良好环境。
(三)加强督导。建设“院建院管”的规范化村卫生室,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是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的前提和基础,是解决广大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力度,抓紧实施。县政府将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工作,列为民生卫生工程的重要考核内容,加强督查指导,及时总结经验,通报各地进展,推动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