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方案及流程 篇一
随着新冠病毒的传播,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在疫情防控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为了有效防止疫情的传播和控制,建立一个科学、规范的工作方案和流程至关重要。本文将介绍一个典型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工作方案和流程。
一、工作方案
1. 隔离点的选择与准备
在选址时,要选择离人口密集区远离的地方,并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隔离点的建设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包括场地面积、硬件设施、水电供应等,确保能满足观察人员的基本需求。
2. 人员管理
在隔离点工作期间,需要指派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管理和服务。工作人员需要做好个人防护,定期接受体温检测,并遵守工作纪律和操作规程。同时,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对人员的出入、行动轨迹等进行严格管理和记录。
3. 环境卫生
隔离点的环境卫生是确保观察人员身体健康的重要环节。要定期对场地进行消毒和清洁,保持空气流通,避免细菌和病毒的滋生。同时,要做好垃圾分类和处理工作,保持环境的整洁。
4. 心理疏导与服务
隔离观察期间,观察人员可能会面临心理压力和情绪波动。为了保障他们的身心健康,要提供心理疏导和咨询服务。可以组织开展一些活动,如音乐欣赏、健身锻炼等,以缓解压力和提升幸福感。
二、工作流程
1. 入点检查
进入隔离点之前,每个观察人员都需接受体温检测和健康状况核查。同时,要记录个人信息和行程轨迹,以备后续跟踪和管理。
2. 定期体温检测
在隔离观察期间,要定期对观察人员进行体温检测,通常为每天两次,早晚各一次。对于体温异常者,要及时采取措施,如隔离观察或转送医院就诊。
3. 健康监测
观察人员在隔离期间,要自觉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如有不适及时向工作人员报告。同时,要定期填写健康日报,记录身体状况、饮食情况等。
4. 出点流程
隔离期满或达到解除隔离条件后,观察人员须经过出点检查,包括体温检测、健康评估和核酸检测等。合格后,方可解除隔离。
总体而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工作方案和流程要科学、规范,并与当地的疫情防控工作相结合。只有做好工作方案和流程的制定和执行,才能更好地控制疫情的传播,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方案及流程 篇二
随着新冠病毒的传播,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在疫情防控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为了有效防止疫情的传播和控制,建立一个科学、规范的工作方案和流程至关重要。本文将介绍一个典型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工作方案和流程。
一、工作方案
1. 隔离点的选择与准备
在选址时,要选择离人口密集区远离的地方,并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隔离点的建设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包括场地面积、硬件设施、水电供应等,确保能满足观察人员的基本需求。
2. 人员管理
在隔离点工作期间,需要指派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管理和服务。工作人员需要做好个人防护,定期接受体温检测,并遵守工作纪律和操作规程。同时,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对人员的出入、行动轨迹等进行严格管理和记录。
3. 环境卫生
隔离点的环境卫生是确保观察人员身体健康的重要环节。要定期对场地进行消毒和清洁,保持空气流通,避免细菌和病毒的滋生。同时,要做好垃圾分类和处理工作,保持环境的整洁。
4. 心理疏导与服务
隔离观察期间,观察人员可能会面临心理压力和情绪波动。为了保障他们的身心健康,要提供心理疏导和咨询服务。可以组织开展一些活动,如音乐欣赏、健身锻炼等,以缓解压力和提升幸福感。
二、工作流程
1. 入点检查
进入隔离点之前,每个观察人员都需接受体温检测和健康状况核查。同时,要记录个人信息和行程轨迹,以备后续跟踪和管理。
2. 定期体温检测
在隔离观察期间,要定期对观察人员进行体温检测,通常为每天两次,早晚各一次。对于体温异常者,要及时采取措施,如隔离观察或转送医院就诊。
3. 健康监测
观察人员在隔离期间,要自觉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如有不适及时向工作人员报告。同时,要定期填写健康日报,记录身体状况、饮食情况等。
4. 出点流程
隔离期满或达到解除隔离条件后,观察人员须经过出点检查,包括体温检测、健康评估和核酸检测等。合格后,方可解除隔离。
总体而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工作方案和流程要科学、规范,并与当地的疫情防控工作相结合。只有做好工作方案和流程的制定和执行,才能更好地控制疫情的传播,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方案及流程 篇三
各办(组)、中心,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为有效预防控制新冠肺炎疫情的传播与扩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方案(试行)》、《嵊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特制订石璜镇新冠肺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应急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以下人员?14?天医学观察期内必须实施集中硬隔离:
1、确诊病例、疑似病例、轻症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
2、从湖北等重点疫区来绍或经过湖北等重点疫区来绍、返绍的;
3、不服从“居家隔离硬管控”等管理,违反管控规定,擅自离开硬管控住所的;
4、属地政府认为其他需要集中硬隔离的。
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由石璜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
1、每个集中隔离点成立防疫工作专班,由乡镇班子担任负责人,配置安保人员、医务人员和后勤保障人员,负责各集中隔离点日常管理和医学观察工作;
2、综合协调组(由社会事务办和应急管理站牵头)负责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相关单位的协调。协调对接派出所协助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协调对接卫生院对定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的生活垃圾进行消毒处理,并对垃圾暂存点进行消毒;
3、物资经费保障组(由财政办和经发办牵头)负责经费和物资的保障。财政办负责落实防控新冠肺炎物资储备和应急处理所需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经发办负责组织应急防护用品、消杀药械以及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
4、转运交通组(由各分中心牵头)负责医学观察对象的转运。各分中心负责组织建立交通卡口,对入镇车辆、人员进行“逢车必检”及人证查验工作,对发现的重点疫区人员、发热人员及相关接触人员按要求进行闭环处置。与派出所、行政执法所共同做好新冠肺炎应急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用品等应急物资的运送;
5、宣传教育组(由宣传线牵头)配合集中隔离点防疫工作专班对集中医学观察的宣传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广播、电视、报社等新闻单位按照防控指挥部的统一要求和宣传口径客观报道,正面宣传,关注适度,避免产生社会恐慌;
6、医疗卫生组(由卫生院牵头)负责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防控新冠肺炎知识宣传和预防控制工作。负责落实市新冠肺炎应急防控领导小组集中医学观察场所的整体流程设计,和本辖区的卫生宣教、消毒、隔离等防控工作的技术指导,做好对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工作人员的防控知识及具体业务的培训;
7、其它有关线办、站所庭根据各自职责和新冠肺炎集中观察点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做好各自负责的人员调集、培训、个人防护及医学观察人员的生活物资、饮食、饮水供应及废弃物等各项准备工作,服从综合协调组统一调配。
隔离场所的基本要求:
1、隔离区域相对独立,配备必要的消毒设施、消毒剂,通风良好。
2、加强通风,保持环境卫生,必要时使用定向排气扇或电风扇,如已安装了分体空调,要及时清洗隔尘滤网,并进行消毒处理;禁用中央空调系统。
3、医学观察场所分清洁区、相对清洁区,标识明显。清洁区为医务防疫等人员的工作场所,相对清洁区为密切接触者居住活动场所。
4、观察对象应相对独立居住,房间内设卫生间,最好不要选择有地毯织物的房间,并严格限制人员进出。
5、观察对象在观察期间不得外出,不得串门。
1、隔离场所启用时,进行一次全面消毒。
2、隔离对象解除隔离观察后进行常规清洁和预防性消毒(含氯250-500mg/l),隔离对象诊断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应对原隔离场所进行全面彻底的终末消毒(含氯2000mg/l)。
3、配备专用的有盖垃圾桶,用于收集使用后的口罩和手套。使用后的口罩和手套用消毒液喷洒消毒后(含氯1000mg/l),和其它生活废弃物一起作为生活垃圾处理。
4、场所消毒可委托专业消杀公司,或当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
1、抵达绍兴接受集中硬隔离的第一天开始计算满?14?天。
2、实施医学观察时,书面告知隔离对象期限、注意事项和疾病防控相关知识,以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医学观察期间,每天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并询问、记录其健康情况。
4、医学观察期间,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立即报告市卫生健康局协调专用车辆送至本市市人民医院诊治,检测结果阴性且症状消失后回隔离点。
1、设立的医学观察场所要为被观察者提供有关服务和基本生活保障,做好有关政策解释和健康教育。在进行医学观察前,要向密切接触者说明医学观察的依据、期限及有关注意事项;告知负责医学观察的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做好科普知识宣传,包括新冠肺炎的临床特点、传播途径、预防方法等信息。
2、医学观察期满,应对被观察者进行健康检查,如无异常情况,由卫生部门负责解除医学观察,并给被观察者出具解除医学观察通知书,同时将情况报镇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3、对于拒绝服从医学观察者,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由公安机关协助卫生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方案及流程 篇四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街实际情况,特制定街道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方案,确保我街隔离医学观察工作规范、有序。
成立街道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防控消毒组、健康观察组、信息联络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等五个工作组。
街道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农庄。
防控消毒组:由负责,成员有。负责指导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全面消毒工作。
健康观察组:由负责,成员有。负责核对接收人员基本信息,建立《集中观察人员健康监测卡》;负责询问集中观察人员健康状况(每日至少2次),并测量体温,填写《集中观察人员健康监测卡》;负责集中观察健康异常人员转诊交接工作;负责集中观察人员解除观察认定工作。
信息联络组:由负责,成员有。负责与疾控中心沟通,确定集中观察对应的病例或疫情形势,初步确定解除集中观察时间;负责联系疾控中心做好转诊工作,负责汇总每日集中观察人员健康动态上报区防控指挥部。
安全保卫组:由负责,成员有。负责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安全保卫、交通疏导工作;负责解除集中观察人员身份核查工作。
后勤保障组:由负责,成员有。负责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防控物资保障工作;负责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所有人员日常生活用品和饮食保障工作;负责车辆保障工作。
健康观察组人员使用统一调度的车辆接转医学观察对象健康观察组人员安排隔离观察房间,防控消毒组人员对其场所开展预防性消毒在健康观察组人员引导下,医学观察对象进驻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进入隔离观察房间健康观察组人员向医学观察对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医护人员对医学观察对象进行必要体检和信息登记,建立《集中观察人员健康监测卡》,并发放日常生活用品(毛巾、肥皂、洗漱用品等)在医学观察期间,健康观察组人员每天对医学观察对象进行体温测量和其他必要的医学指征询问、观察;同时,相关工作组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的餐饮安排、清洁卫生与消毒、安全保卫等工作医学观察期满解除对医学观察对象的隔离,健康观察组人员出具“医学观察对象健康证明”,防控消毒组人员对其场所开展终末消毒。
1、各工作组人员工作期间一律穿戴口罩、手套、眼罩、防护服等防护装备,所有操作规范按照《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设置标准及管理技术指引(试行)》执行。
2、除工作人员外,严格限制人员进出,统一进行管理。所有密切接触者要单独居住,在房间内单独就餐,避免与其他集中观察人员接触。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方案及流程 篇五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依《传染病防治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和防控等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全省强化疫情防控重点措施重要机制等工作手册及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落实排查工作和隔离措施等工作量表的通知》、《关于建立北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我
区决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病学史相关人员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现就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管理要求如下:
成立由区委政法委领导任组长,卫健、公安、街道等有关领导为成员的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管理全区医学观察点。
区委政法委负责牵头设立并统筹管理区级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重点留观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
街道负责牵头设立并统筹管理街道级和辖区企业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其中,街道级隔离医学观察点重点留观本街道医学观察对象;企业级隔离医学观察点重点留观本企业及周边医学观察对象。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均建立由区委政法委(区级点)或街道(街道和企业点)指定干部为负责人,医务人员、公安及安保人员、后勤保障等人员组成的工作专班,负责观察点日常管理工作,工作人员力量配备应满足工作需求,实行24小时驻守工作制。
工作专班在相对独立区域设立办公区域。
(一)专班负责人负责隔离医学观察点全面工作,统筹日常管理,综合协调有关事务。
(二)公安及安保人员负责维持医学观察点正常秩序,防止观察对象脱管。
(三)医务人员负责医学观察对象测量体温、询问健康状况,负责医疗防疫信息的收集和上报,开展专业技术指导,开展健康宣教。
(四)后勤保障人员负责观察对象和专班人员工作生活后勤保障,负责生活垃圾消毒处置。
(一)隔离医学观察点观察对象接收
由区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观察对象信息,指派120或专车将观察对象转送至各隔离医学观察点。
专班负责人统筹协调做好接收准备,医务人员负责观察对象信息接收。
观察对象抵达后,由工作专班负责人安排:
1.医务人员核实人员信息,进行登记、测量体温、告知医学观察要求、注意事项等;
2.后勤保障人员办理入住登记,并分发房卡、口罩、体温表、基本生活用品等。
(二)隔离医学观察点观察对象日常管理
1.观察对象入室后原则上只限于室内活动,如果必须外出,需经专班负责人同意,外出必须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
2.医务人员组织、指导观察对象每天早、晚各一次测量体温,实时关注其健康状况并做好记录(见附件1),并于每日8点前汇总报送区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见附件2)。
3.后勤保障人员负责组织按时供餐、收集生活垃圾、公共区域清洁、简单消杀、保障基本生活用品和文化娱乐条件。生活垃圾每日收集两次,定点集中放置,都按医疗废弃物处理。
4.医学观察时间自最后一次暴露或与病例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后14天;期间无症状,经医务人员评估无异常,解除观察。有需要的开具解除医学观察证明(附件3)。
5.定点医疗机构留观病例解除留观后,由专车转送到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实行医学观察,观察7日后经医务人员评估无异常,解除观察。有需要的开具解除医学观察证明。
6.医学观察期间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应立即向区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由区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派120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一步诊治;同时,医务人员做好三联单填报,基层联由隔离医学观察点留底,其余两份交120(见附件4)。
7.医学观察期间,观察对象出现过激情绪、行为异常等,影响正常秩序的,公安及安保人员负责做好秩序维护。
(三)隔离医学观察点注意事项
1.隔离医学观察点场所尽量远离居民区聚集区、商业区、学校,相对独立,房间数量满足单独隔离需求;观察点内住宿房间须为独立空调系统、独立卫生设施;禁用集中式空调系统,同步封闭集中式空调和排风扇出入口,满足疾病防控的需求和日常生活所需。
2.隔离医学观察点须配备相应数量的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手消毒剂及其它消杀物资,配备医学观察需要的测温计和消毒药品、器械等。
3.隔离医学观察点管理人员在开展工作时应做好个人防护,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等。近距离长时间接触时,由医务人员按照防护等级要求穿戴。
4.消毒处理:
(1)医学观察对象观察期满,解除隔离观察后,物业管理人员对其房间和设施进行清洁、消毒,并加强通风。
(2)医学观察对象被诊断为疑似或确诊的,其所在房间和接触的相关环境、设施,均按照疫点由专业人员进行规范的消毒处理。